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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概念作文”引发版权官司

2005-11-30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 “你看”,作家出版社社长助理刘方气愤地指着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2005年3月出版的《第七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作品选》,对记者说,“不但书名和我们的《第七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品选》只差一个字,而且图书厚度、封面设计、装帧风格,还有‘AB’卷分册的做法完全在模仿我们,这就是恶

性跟风。”据记者了解,作家社一纸诉状,已用“不正当竞争”将中少社告上法庭。

作家社出版的《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品选》系列,源自于1999年开始的上海萌芽杂志社每年举办一次的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从第一届新概念作文大赛结束起,萌芽杂志社就经作者本人许可,以汇编人的身份与作家社签定图书出版合同,1999年出版的《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品选》获得了社会广泛关注,重印达36次。“就是随着‘新概念作文’图书的畅销,2002年,在我们出版发行《第四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品选》后,他们就出版了《第四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新作精粹》,并在2003年出版《第五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新作精粹》,还于2004年出版发行《第六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新作精粹》,2005年3月,他们甚至趁我们出书需要等专家进行点评工作的一段时间内,以最快速度编辑成书,抢在我们的图书上市前出版发行,扰乱市场。”刘方说。

然而,中少社的代理律师孙越告诉记者,他并不认为两社的出版物存在商业竞争关系。“任何认识中国字并具备一定知识水平的人都会看出中少社与作家社的图书内容、名称是不相同的,一个是‘新作’,一个是‘获奖作品’。”他还认为,作家社的《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品选》系列并不属于知名产品,“无论其出版数量还是封面设计都不能证明该出版物为知名出版物”。

“这就是此案诉讼的关键了。”作家社代理人黄律师告诉记者,图书跟风官司并无先例可循,经再三考虑,他决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来打这场官司,该项法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所以,此案举证的关键在于确定作家社的《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品选》系列是否为知名商品,且中少社的《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作品选》已经混淆了读者的视听。

“跟风搭车”,一直是出版界深恶痛绝但又愈演愈烈的不良出版现象,虽然人人喊打,但如何界定“跟风”,法律法规上很难找到对应条例给予强有力的支持。本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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