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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古人书判

2005-12-07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前曾有青年朋友来信叹诉竟无书可读,我回信劝他可选读一些古人之书。如今许多书,不惟读之无味,甚至读后无益。而古人书,读一册即有一册之收获,读一篇也有一篇之功用。我说的古人书,指古代名著和诗文名篇。不知他可曾接受我的劝告,我后来还以同样的话劝过其他人。近日翻读宋人所辑《名公书判清明集》,不觉又想

到对那位青年朋友的劝告。一册古代的诉讼判词和官府公文,相当于如今的法律文书,只不过作闲书来读,却也读之有味。

该书辑者系福建人,所以判词作者以闽人居多。真西山在长沙和别处任上的施政告示,以“四事”与同僚同勉,这四事是“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他对四事有具体解述,如第一事,“律己以廉:凡名士大夫者,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他美,莫能自赎,故此为四事之首。”谈到抚民以仁,说:“己欲安居,则不当扰民之居也。欲丰财,则不当?民之财也。……故愿同僚各以哀矜恻怛为心,而以残忍掊克为戒,则此邦之人岂有瘳乎 ”真乃仁者之言也。对于这四条,他说:“某虽不敏,请以身先,毫发稍渝,望加规警。”公开表明自己要带头执行,若有丝毫违犯,即请同僚检举批评。这正是前贤的可敬之处。有关史料也证实,真氏确为爱民之清官,“立朝有直声”。重到泉州任上时,“迎者塞路,深村百岁老人亦扶杖而出。”

古来乡村以“狗不夜吠、民不见吏”为幸,老百姓最怕的就是吏卒来扰。平江知府兼浙西提刑胡石壁,也是一位爱民之官,因两尉下乡扰民而有《责罚巡尉下乡》:“巡、尉下乡,一行吏卒动是三五十人,逐日食用何所从来,不过取之于百姓而已。所过之处,鸡犬皆空,无异盗贼,况有出于盗贼之外者乎 当此农务正急之时,尤非巡、尉下乡之日。”虽有人为之求情,仍罚两尉停职两月以自省。又其《任满巧作名色破用官钱》,斥下属官员离任时巧立名目攫拿财物,且摘其中两段。责之曰:“公然白昼拿攫,如取如携,视官吏略不惭,视法令略不惧。居师帅之位,而乃为盗贼之行,曾无羞恶之心,此孟子所谓非人者矣 ”有人辩解说,那是其行李,胡氏反问道:“此行李也,其赴官之所将欤,则吾闻赵清献之镇益州也,一琴、一鹤、一苍头而已。其在官之所得欤,则吾闻元德秀之罢鲁山也,笥馀一缣,驾柴车以去而已。然此行李果何自而有哉 ”不用问,那多“行李”不是赴官时所带,而是在官所得。

叶岩峰的《谋诈屋业》,不知是那天他有时间,还是多感,写得较长,有一千几百字。开头是这样的:“尝读杜甫诗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又曰:‘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宁令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使涂适道观此诗,将愧死无地矣 ”官家书判而先引诗圣诗句,如今的为官者是怎么也想不到的。该案较复杂,学谕陈国瑞、陈闻诗父子租赁沈氏书院屋三间而居,好几年后,房主沈宗鲁将其中的一间半典给陈家,契书云:“所典屋与基地系陈学谕在内居止。”后沈宗鲁之子沈崇将所剩一间半也典给陈家,契云:“其屋原系陈学谕居住,所有房门板障,乃陈学谕自己之物。”后有涂适道欺负陈氏父子贫弱,而与沈崇串通,谋诈该屋。若非官家作主,陈氏父子定被逐出,而流离失所。有二契在,“有沈崇招供可证”,叶岩峰将那三间屋判归陈家,书判结末是这样写的:“仰陈国瑞照二契管业居住,庶几从此风雨不动,安然如山矣 ”变用杜甫那首诗中“风雨不动安如山”之句。虽是书判,仍不忘文章法度。

像胡石壁、叶岩峰这类判词,哪里是什么官家文书,分明就是如今所谓“美文”!

读书人喜读文事,《名公书判清明集》关于文事的文字,同样好读。白鹿洞书院田产创置年头已久,被邻者侵占,乃为事实,但因牵扯到多人,“群疑并兴,纷不可解”,好多人以为不必究了,判案官员也不主张究诘。从法律角度看,这似乎有失公正,但他表彰诉告者“生与文公同乡,学与文公同道,心以文公为念,不堪文公所置之田为外人侵蚀”的精神后,说:“既是众议以为不可,不若姑仍旧额,相忘于无事。况今教授所增,不过二十五硕,于书院初无厚补。异时寺僧、佃人纷纷退佃,徒费官司区处,非所以重书院也。”读来却有人情味。对于该不该让邓某参加科考,有关官员颇费周折,“阻其来,则恐绝其功名之路,情实可怜;容其来,则又真伪特未可知,恐激荡屋场之。”给以时日而邓某仍未拿来有用的证明,便只好遵条令不收试,而告邓氏,年龄并不大,今科不试,也不算太耽搁,可待下科。“相拒之词,是乃相爱之语。”想当时邓某读之,也不致生怨。如此得体,虽是未胜之讼,也教输者心悦诚服。

读这些书判,自然使人想到如今的法院判决书。有报道说,海南某法院一份判决书,其他错讹且不说,只原告、被告分不清而导致混淆者,便有10来处。四川某法院一份判决书,文字语法错误和法律问题的明显错漏竟达20处。河南某法院一份判决书,错误竟有30处 不知以后还有哪家会错至40处。 这些法官幸亏没有生在宋代而遇着吴雨岩。有庸官“递当职书,语误不可读”,吴氏批曰:“以此书拟,皆当澄汰。” 即使并无文字和逻辑错误的判决书,也多干巴巴,绝少论理与评说,当然更无文采可言。所以我想,我们的法官和官员,暇时也应读一读《名公书判清明集》,大可学学古人,书判或公文,不妨多写几句,好教人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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