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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不该成为“官”

2006-02-08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曹聪 我有话说

2005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随着新院士的当选而结束,但是对中国院士制度的讨论方兴未艾。特别是去年底,中科院前院长周光召“领衔”炮轰院士制度,甚至提出取消现行的院士制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院士制度怎么了?

我认为,最值得商榷的是,院士享有的特权是否合理?1955年中国科

学院学部成立时,国家规定给当选的学部委员每月100元的补贴(1998年实行资深院士制度后,资深院士每年从求是基金会获得1万元津贴)。1993年10月,在“学部委员”改称“院士”时,国家规定每月发给院士津贴200元。虽然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但院士们事实上享受了相当于副部级的住房、医疗保健和乘车等待遇。这本身就是官本位的体现了。而一些省市和高校、研究院所为了吸引院士,不惜开出更高的价码,包括科研启动费、安家费、高额年薪、住房等。

可以作为对比的是,中国院士的国际同行不但不享有任何物质利益和特权,而且必须缴纳年费才能保持其院士的荣誉称号。英国皇家学会成立之初就规定,每个会员有责任缴纳入会费,并鼓励其会员捐资作为专门活动的费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如果连续三年拖欠年费,将会自动转为荣誉院士,从而失去选举院士等权利。即使是诺贝尔奖得主,在国外也不见得高人一等。比如在美国加州大学系统,他们仅有一个永久停车位。

而更大的问题在于,现在,院士头衔其实代表了一种权力。院士往往会被选入各种专家委员会,主持国家级的研究项目,控制虽然不断增加但仍然紧缺的科研资源。由于院士事实上在科学界权高位重,拥有与其称号相联系的直接和间接的利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院士热”。新闻报道把地方和单位为吸引院士而竞相抬高待遇的做法当成对院士的尊重而加以赞扬。当选院士更一度被比喻成“中举”。受利益驱动,有些院士候选人更是自我吹嘘,与院士拉关系,还美其名曰“让院士了解自己”,从而在对他们来说是被动的推荐的过程中反客为主,充当主角,使院士评选成为院士“选战”。有些单位也为候选人“拉票”。所以,院士制度一方面强化了尊重科学、尊重知识的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科学家的学术自主权;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导致有些院士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寻租,从而影响到他们在科学共同体中应该扮演的角色。

对于这些现象的出现,一些院士也难辞其咎。比如,有些院士不是专心做学问,而是热衷于对他们并不具备专业知识的领域随心所欲地发表见解;有些院士花时间与负责研究经费拨款的人员拉关系,利用院士地位和特权为自己、学生和所在的单位争利益;有些院士到处兼职,并对兼职单位的福利待遇处理不当;有些院士参加评审和社会活动过多过滥,乐于充当“花瓶”和“明星”;有些院士在院士评选时过分褒扬自己的学生和同事,贬低其他候选人;个别院士将院士选举的信息透露给候选人;更有极少数院士参与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比如充当伪科学的传声筒,涉嫌学术腐败。这些院士的不负责任的言行,已经带来了不小的负面的社会影响。

让行政的事归行政,让学术的事归学术,院士制度应该远离官本位的文化。如果要改革现行的院士制度,我以为这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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