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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审判中江青的丑恶嘴脸

2006-03-08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江青被押上法庭,准备进行法庭辩论。

1980年12月24日上午9时开庭,法庭对江青犯罪事实进行辩论。

公诉人江文首先发言,他说:审判长、审判员:

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就本厅指控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中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反革命罪行,从11月26日到12月23日共进行了6次庭审调查。通过审问被告人、出示和宣读证据、听取证人证言、播放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本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现在,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大量的反革命活动……

江文控告:“文化大革命”中,江青勾结林彪,害死了刘少奇、贺龙、彭德怀、张闻天、王稼祥等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任弼时建国初期逝世,罗荣桓元帅“文化大革命”前去世,他们躲过了劫难,可他们的家属仍未躲过江青一伙的魔爪。实际上,周恩来、陈毅也是被江青迫害死的。

江青的迫害欲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甚至害到毛泽东头上。

毛岸英在朝鲜战场牺牲后,毛泽东把儿媳刘思齐认做女儿。因感情笃深,刘思齐十年不嫁,毛泽东一再劝她改嫁,并亲自托人为刘思齐物色对象。

当时,空军学院强击机教研室教员杨茂之被推荐给毛泽东。毛泽东派人了解后,对杨茂之很满意,就介绍给刘思齐。刘思齐对杨茂之也有好感,也就同意了。1962年2月,两人正式结婚,婚后杨茂之常陪刘思齐去看毛泽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江青居然指使人把杨茂之、刘松林(刘思齐改名)关进监狱。毛泽东知道后大发雷霆,责令江青:“立即放人!”

江青30年代在上海有过一段污秽的历史,与毛泽东结婚时中央派人调查过,但被康生隐瞒掉了。为了不影响她的政治生活,江青把当时知情的上海地下党的同志全部打成特务害死,把了解她底细的著名电影演员上官云珠、舒绣文害死。上海市副市长潘汉年、公安局长杨帆被关了起来。潘汉年夫妇冤死狱中。杨帆侥幸活下来,但被折磨得双目失明,精神失常。多么惨痛的人间悲剧啊!

江青的脸色煞白,两手发抖,她猛地从座位上站起,指着江文谩骂:“你这个讼棍,你们是法西斯!……”

江文轻蔑地扫了江青一眼,不屑理她,继续控告。

江青知道宣判自己的末日的时刻到了,她能用来挣扎的最后一招就是:泼妇骂街的手法,撒泼耍赖,无理取闹。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一会儿说法庭指控她的那些罪行“都是小事”,是在鸡蛋里挑骨头;一会儿又叫喊“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一会儿又大言不惭地说她30年代在上海的“历史是光荣的”。总之,东拉西扯,乱说一气。

江青自恃有特殊的身份和特殊的“贡献”,常常肆无忌惮。“文化大革命”初期自不必说,1974年“批林批孔”,就很是施展了一番。她以个人名义给军委和全军写信、送材料、派联络员,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放火烧荒”,煽动打倒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李德生,随后便是以批判林彪、孔丘为名把矛头集中指向周恩来。

检察员江文高声指控:“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情节特别恶劣,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刑。”

讲到这里,江文清了一下嗓子,特别提醒法庭:“在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

检察员发言完毕,审判长曾汉周宣布:“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一听,顿时咆哮起来:“我不要什么陈述,就按你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

曾汉周严肃地说:“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江青撇撇嘴,嘲弄地说:“你不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演不成啊!你要有胆量就把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质。”

“我警告你!不许你谩骂法庭。”曾汉周大声严厉地申斥江青。

江青越发放肆起来,尖叫道:“我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我还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审判长曾汉周压了压怒火说:“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你反而利用法庭进行反革命宣传……”

“你才是反革命嘛!”江青胡搅蛮缠打断审判长的话。

曾汉周按动警铃,正告江青:“你侮辱法庭,这就构成了新的犯罪!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利。”

这时,江青站起来,她把一张纸扬了扬说:“我写了一点看法,念一念行吗?”

审判长同意。江青有板有眼地念道:

“《我的一点看法》――一张起诉报告,满纸胡说八道;要为真理斗争,我的声明如下: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要害问题,两个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动。穷凶极恶,大现原形。掩盖罪恶,画皮美容。树立威信,欺世盗名,标新立异,妖言惑众。弥天大谎,遮瞒真情。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张冠李戴,移花接木。暗中嫁祸他人,转移人民视线,妄图洗刷臭名。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乃是人民大众英雄。”

法庭上的人们听了江青这段颠三倒四的文字,无不哑然失笑。

(摘自《中国大审判――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图文纪实》,辽宁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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