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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猴之间

2006-03-22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卢晓蓉 我有话说

偶然翻看《汉语成语词典》,查“杀鸡儆猴”这句成语的含义,上面没作具体解释,只是引用了《官场现形记》第五十三回的一段文字作了间接说明:“俗话说得好,叫做‘杀鸡骇猴’,拿鸡子宰了,那猴儿自然害怕。”但凡我们这些经历过的人,或被儆戒过的猴,对此类意思,想必都有切身体验。

40年前,我第一次去

北京。在火车上摇摇晃晃硬坐了两天两夜之后,来到了河北地界。这时,广播里突然传来了震耳欲聋的吼叫:“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要革命就跟着毛主席,不革命就滚他妈的蛋”,还配合着“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的乐曲,似乎有大事要发生。接着就听见播音员郑重宣布首都红卫兵司令部的通知,勒令车上的“黑五类分子”及其“狗崽子”必须在火车进入北京城之前下车,以保障首都的纯洁安全。不一会儿,就见十来个戴着“红卫兵”袖章的革命小将,推搡着一个被揪出来的女人,从另一节车厢挤进了我所在的车厢。女人约莫四十来岁,原先的短发被剪成了阴阳头。身上的衣服也被扯烂。幸好是深秋天气,里面的衣衫尚未撕破,还能蔽体。脖子上挂着一个箱子,记不得是皮的还是纸的,里面装满了乱七八糟的物品,还有女人的内衣什么的。押解女人的红卫兵用话筒向旅客们喊话,说她是地主家庭出身,却想蒙混过关,现在被革命群众揪了出来,这就是隐瞒成分不滚蛋者的下场。还说她箱子里竟藏有罐头,这不是地主过的日子是什么!那女人举止斯文,像个知识分子。此时苍白着脸,低垂着头,在车厢里跌跌撞撞地前行。红卫兵这样做,显然是为了落实“勒令”而“杀鸡给猴看”。围观的群众有的兴奋莫名,有的推波助澜,有的害怕,有的漠然,却没有一个人上前制止。那是1966年10月,我受所在社办茶场知青们的委托,到北京上访。

尽管此后我还在各种不同场合见过这样的场面,有的甚至更吓人,但这一次的印象却特别深刻,几乎成了我对那个时代的标志性记忆,原因在于我当时就是一只隐藏在旅客中观看杀“鸡”的“猴”。我所在的位于大巴山深处的社办场、茶场,主要就是用来安置那些被重庆市各级学校“不予录取”的“黑五类分子”子女的,尽管这样的“分子”绝大多数的帽子都是错戴的,但当时离平反昭雪还有一段天涯路。社办场兴建于1964年。两年后“文革”爆发。我们以为有了机会申述我们所遭遇的不公,于是满怀希望想去北京讨个说法。没想到刚上路就遭遇了上面那一幕。我躲藏在围观的人群中,站也不是,坐也不是;走也不是,留也不是;就像自己做了什么亏心事似地忐忑不安。在前面临近的车站下车吧,知青们交给我的任务还没完成,回去如何交代;继续呆下去吧,又担心露出猴子“尾巴”,步那位地主子女的后尘。虽然我最后还是成功隐瞒身份,混在旅客中到达了目的地,但第一次近距离亲临杀“鸡”现场的恐惧、矛盾和无奈,从此便像紧箍咒似地,给我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记忆。开局既然如此不利,上访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

又过了两年,社办林茶场受到“文革”洪流的冲击而自动瓦解。我们却没有因此而获得回城的机会,而是和其他大批新知青一样,被安排到当地农村插队落户。当时地处偏远山乡的农民对我们的身份比较陌生,最普遍的认识是“毛主席派来的客人”。所以,我们不仅享有和贫下中农一样的劳动工分,一样的粮食分配,一样可以参加“早请示,晚汇报”,队里有些称斤记帐又轻松的活路,还常常让我们去做,因为我们“有文化,而且信得过”。这样的“平等”待遇,不仅对于农村的“分子”及其子女来说是非分之想,就是对于上学时期的我们来说,也属于“癞蛤蟆想吃天鹅肉”之类的白日梦。那时的界限是分得很清的:上课,出身好的坐前边,我们坐后边;老师开小灶,他们在里边,我们在外边;考试他们开卷,我们闭卷。故此,插队落户的日子虽苦,我们却如释重负。不料有一天,在地里干活的时候,队长的老婆突然凑到我耳朵跟前问我:“你们城里的资本家和我们农村的地主有什么不同?”我一时语塞,继而脸红得像猴子屁股。看来她已听到了我祖父是“资本家”的传闻,毕竟我的履历表总是这样被填写的。面对这样一个目不识丁的女人,要回答这个社会发展史学上的问题本来就很难;加上我祖父并非资本家,他自己没钱,只不过是利用社会集资为社会做了许多事情,即使按照《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所钦定的标准,他也绝对戴不上“资本家”这个帽子。可是这样去对她解释,只会越搅越乱,落得个“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下场。她见我面有难色,口张不开,就岔开了话题,不再追问。我却从此心里明白:“紧箍咒”还在头上悬着呐,尾巴还得夹紧才是。

我们队里有两户地主一户富农――严格说来是地主、富农的老婆和子女,因为当家的早都死了,由老婆和子女继承他们的剥削阶级成分,这样生产队也就有了儆猴的“鸡”。但因为我们的队长比较务实,向来认为“多生产点粮食比开那些逑莫名堂的会强”,所以这些“鸡”只是关在“笼子”里,没有试过“刀”。但是邻近那些没有“鸡”的生产队,却要到我们生产队来借。队长老实,不敢不借。三户“分子”中,有一家是独子,还当过几天乡村教师,在“清理阶级队伍”时被扫地出门,回乡务农,但“臭老九”的眼镜还始终架在鼻梁上;另一家是独女,30多岁了还没出嫁,经常打扮得花枝招展,却招不来女婿上门。队长显然想给他们留一点面子。所以每次“出借”的任务就必然地落到了张姓地主家。张姓地主早死,其老婆带着三个儿子住在生产队边上一座破房子里。当时大儿子已经四十多岁,没讨到老婆。小儿子不到二十岁,也是单身。唯有二儿子结了婚,老婆却有些智力残障。三个儿子平时只知道埋头干活,从不敢乱说乱动,连农民习以为常的打情骂俏,他们也绝不敢沾边。即使如此,也难逃当“鸡”的命运。而每次“出借”的往往都是张家的大儿子,因为二儿子有老婆、有孩子;小儿子还有希望讨媳妇,不能破相。对此,队长心中自知不公,所以每次出借之前,他都会语重心长地叮嘱大儿子:在批斗会上放“老实点”,“好汉不吃眼前亏”,只要不伤皮肉,骂几声算不了什么。大儿子也总是顺从地点头唯唯。尽管这样,他还是常常被打得鼻青脸肿的回来。队长见状只能叹气。我虽然对他也动过恻隐之心,但不敢说出口,有时还暗自庆幸自己当“猴”总比当“鸡”强。

以我当时的见地,参加镇上的公判大会感觉就不一样了。因为在我看来,公判对象都是以身试法,罪有应得。于是有一段时间,我甚至对参加公判大会有一种向往,似乎只有在那种时候,自己才能晋升为猴王,摇身一变进入做人的境界。有一次,镇上召开公判大会,我自然没有缺席。其中有一个“现行反革命”分子,犯的是“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路线”罪。他把关乎上千万知识青年命运的那块语录牌从墙上摘下来,放到了我们平时赶场的马路边,还将一封用红笔写的信端端正正地放在上面。信中竟敢公开对抗最高指示,竭力动员我们尽快回到自己父母身边去,不要再在农村搅扰农民安宁。有此明显物证,公安局很快就破了案。据说罪犯原本就在押,最近才越狱外逃。过去犯的什么罪不清楚,单凭现在这宗罪,就足以再判他二十年徒刑。未等台上的宣判完毕,台下的群众已经义愤填膺,声讨的口号此起彼伏:“×××,罪该万死,死了喂狗,狗都不?(读‘qie’音,当地方言‘吃’的意思)!”其中当然也包括我的声音。此时只见一个农村青年急步跨上宣判台,使足全身的力气,当胸就给罪犯一拳,鲜血顿时从他的口鼻处流了出来。这一拳无疑又把我打回了猴的原形。本来嘛,“杀”这样的“鸡”,不正是给我这样的“猴”看的么!

“鸡”被杀了仍然是鸡,可“猴”被骇得丢了魂,还能算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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