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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辞书出版秩序的重要决策

2006-03-29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周明鉴 我有话说

今年5月1日,辞书出版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将起执行,出版业务范围中无辞书出版业务的图书出版单位,只有在具备了一定条件并经申请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辞书,而出版业务范围中有辞书出版业务的单位,也要接受质量检查,质检不合格或存在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将被暂停或撤销

辞书出版业务。

业界对于辞书出版是否实行“准入制”的争论,已持续了很长时间。即便是明确的规定出台,质疑和反对的声音也仍在继续。本报特约请中国辞书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周明鉴先生撰文,就辞书出版工作的特殊性、实行“准入制”的必要性,以及将会产生的积极作用,逐一阐释,希望引动业界理性思考。

辞书出版社走向规范之路

2006年3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新出图〔2006〕232号《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32号文”)。这是提高辞书出版质量,规范辞书出版秩序,维护读者权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决策。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辞书界就针对“王同亿现象”的泛滥,提出了“辞书出版准入制”的问题。在1994年2月24日,新闻出版署召开的座谈会上,署领导就肯定了“核定辞书出版资格”和“辞书编辑持证上岗”的建议。并正确地指出:“还要运用法律的手段,舆论的手段,行业行规的手段,从各方面去引导,去规范。”在此后的几年时间里,在暴利的驱动下,一些人非但不有所收敛,反而不断变换手法,继续以更隐蔽的方式炮制伪劣辞书。2003年,中国辞书学会名誉会长巢峰同志在中国辞书学会第六届年会上又一次提出了“准入制”的问题,并于2003年11月24日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发表了《辞书出版准入制势在必行》一文,对反对实行准入制的各种说法进行了透彻的分析。这篇文章很有说服力,值得重新一读。新闻出版总署十分重视辞书界的意见,于2004年10月18日发出了“新出图〔2004〕11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辞书出版管理的通知》”通知中重申“只有在出版范围中包括此类业务的出版单位才能出版,其他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超范围安排出版单语或双语辞书。”此文一发,在辞书界引起了震动。2004年12月出版的某杂志发表了长篇报道,以大量篇幅介绍了反对实行准入制的观点。但这篇报道里提到的观点,多数是巢峰同志的文章中分析过的,而且,232号文已经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意见,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有意思的是,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在1994年还“呼吁出版主管部门,采取发生产许可证制度,……只允许有条件的出版社出版(辞书)”。但现在却说:“辞书的好坏归根到底还是应由读者去评判,由市场说了算。”是什么原因引起了这种变化,值得深思。下面只就我个人的理解补充几点看法。

有人说,“出版社的专业分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好像一提市场经济就可以想出什么就出什么。这是不行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要的管理和宏观调控是不可少的。有一位学者说过:“单纯强调市场机制,只能导致劣质的、恶性的现代社会。”作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严格管理是题中应有之义。原因很简单,俗话说:“没有金钢钻,就别揽瓷器活”。刚刚公布的人体器官移植要求实行技术准入制说明,不具备一定的条件,是不可能完成有特殊要求的任务的。地图出版就是出版业中的一个例子。出版主管部门在确定专业分工时就规定只有部分出版单位可以出辞书,我想倒可以认为是当时已经认识到辞书编纂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并非是谁都可以编的,所以不失为是一个有远见的决定。

“辞书的好坏应由读者去评判,由市场说了算。”这是一个好像很有道理的说法,但实际上很有欺骗性。食品业是实行准入制最多的行业之一。原因很简单,要求顾客去鉴别是否含有有害物质(如致病菌、苏丹红、甜蜜素、甲醇、超标的碘等)是极不合理的。顾客只有在恶果已经出现(腹泻、中毒、致盲、致癌、乃至死亡)时才会怀疑(还仅仅是“怀疑”,“证实”还要靠专业部门)是否是食品质量有问题。所以,必须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国家已经规定,26个大类的几百种食品都实行准入制,连酱油、醋一类最常见的食品也不例外。辞书的情况十分类似。读者想从辞书中得到的都是自己知识面中的薄弱环节,一般情况下很难判定辞书中说的是否正确。即使是资深专家,不仔细读上几万字,也很难准确判定这本书是精品,还是平庸产品,甚至是伪劣产品。所以,要求水平较高的读者在购买时就能分辨出辞书质量的高低,都是不合理的要求,何况是求知过程开始不久的广大的中小学生。伪劣辞书的销售情况常常都很不错,王同亿的《新世纪现代汉语词典》系列,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就连印五次,印数达15万之多。据说是“一套书救活了一个出版社”。还常常可以看到一些资深专家撰文“高度评价”某本劣质词典。北京一位教授以王同亿的《语言大典》“很快被市场淘汰”作为“应由市场决定”的“证据”。这位先生似乎不知道,辞书界为了否定这部劣质词典,做了多少艰苦的工作。多少资深专家投身其中,花费了五六年宝贵时间和大量的人力物力。若非如此,也许《语言大典》等王氏的“等身”著作现在还在畅销呢。但官司败诉后,王同亿既不赔款,也不道歉,而是跑回老家去,只用了三年半时间就又炮制出《新世纪现代汉语词典》、《新世纪规范字典》、《新世纪字典》,半年后又炮制出《高级现代汉语词典》。炮制出这“一鸡四吃”系列的速度惊人,否定它却极为费时费力。所以人们感叹造假之容易和成本之低,打假难度之大和成本之高。

“有辞书出版资格的出版社出的辞书就一定合格?”这个问题提得好。辞书编纂是一件难度极大的工作。稍有疏忽就可能出错。巢峰同志就曾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来形容他主持《辞海》修订时的心情。严肃的出版社都是以兢兢业业的态度来对待原创的精品辞书的。他们可能会有失误,但从总体上看应属少量偶发性的瑕疵。但确实有些出版单位不珍惜这种机会。2003年查处的19种不合格辞书中,就有好几种是有辞书出版业务的出版社出的。所以,232号文第六条规定:“有辞书出版业务的图书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其进行辞书质量检查,对辞书质量不合格或所出辞书中存在抄袭、剽窃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出版单位,可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其辞书出版业务两年或直接撤销其辞书出版业务的处罚。”也就是说,这一规定的出台,对有辞书出版业务的图书出版单位也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促使他们更加珍惜这一资格,以兢兢业业的态度来完成这一光荣、严肃、艰巨的任务。

“准入制对某类出版社伤害最大”、“准入制是为了保护某些利益集团的垄断地位”。这些说法都是静态地单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问题,而对大量劣质辞书对广大青少年造成的恶劣影响视而不见。232号文限制的只是那些不具备条件而在那里大量炮制劣质词典,牟取不义之财的行为。总署充分考虑了许多出版社出辞书的积极性,文件中提出了出辞书必须具备的条件。凡有志于投入资金为辞书事业作贡献的出版单位,可以逐步创造条件,条件具备时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增加辞书出版业务。有辞书出版业务的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乱出辞书,这一业务会被取消。这种变化是动态的,也是良性的。怎么会形成垄断呢?

“只要具备强大的作者、编辑队伍和成功的营销手段,同样能出好辞书。”这句话貌似有理,其实有很大的片面性。笼统说“编辑”是不行的,必须是“辞书编辑”。我曾请两位资深图书编辑审读部分辞书书稿,结果他们只发现了几个错别字,没有发现大量不符合辞书编纂要求的问题。这并非这两位编审水平不高。而是因为他们不熟悉辞书的特殊要求。就像请陈景润院士去审查生物工程的书稿一样,他的满腹经纶无用武之地,而书稿上的知识却从未涉猎过。能责怪陈院士吗?没有合格的辞书编辑而侈谈“成功的营销手段”就更成问题。有的同志也只以销售好坏来判断辞书的好坏,这同样是不恰当的。出版业改革的重要方向是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在此基础上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而不能以市场为导向。辞书出版尤其是如此。因为,如果辞书质量不过关,而在层层伪装和欺骗宣传下,在“××知识竞赛”之类活动的推动下,营销很成功,大量不合格的辞书流入缺乏识别能力的中小学生之手,钱是被某些人赚到了,对文化教育事业的破坏他们就不管了,这是负责任的出版者应采取的态度吗?因此,232号文指出,要办辞书出版业务培训班。为更多有志于参加辞书出版工作的人创造条件。实际上,前几年培训中心曾两次发出举办这种培训班的通知,均因无人报名而搁浅,但愿这次不再出现这种情况。

出版界的老前辈陈原先生1980年在汉语大辞典编委会上说:“我说编词典的工作不是人干的,但它是圣人干的,…这是真正的人干的!他牺牲自己,为了当代,为了后代,他甘作牺牲。”这说明,要编出精品辞书来,必须要有大量资金的投入,要有一大批心甘情愿作奉献的辞书工作者的参与,要有十年磨一剑的精神。以迅速猎取名利为目的,以抄袭剽窃、粗制滥造为手段的王同亿现象的出现,使这一切都扭曲了。编辞书、出辞书成了牟取暴利的捷径。几年十几年就编出十几二十本辞书来的并非个别,编出词典来索取几十万、几百万,乃至几千万元报酬的也并非虚构。急功近利是劣质辞书泛滥的根源。我们期盼精品辞书迭出,期盼我国能在若干年内成为辞书强国,最重要的前提是培养出一大批不仅学术水平高,懂得辞书编纂,而且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甘愿为辞书事业作贡献的辞书工作者。相信在新闻出版总署的支持下,在国内同仁的共同努力下,这个目标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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