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抄观点不算抄:对《密码》案的法律解读

2006-04-12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康慨 我有话说

本报记者康慨报道 《达芬奇密码》被控剽窃一案在伦敦高等法院宣判后,BBC法律事务分析员乔・西沃曼(Jon Silverman)说,此案结果早可预知,法官驳回原告请求的决定并不令人吃惊。

他就此解读说,观点历来是不享有著作权的,受保护的只有这种观点被表达的方式。

在本案中,

观点被表述为《圣血与圣杯》一书的“架构”(architecture)和“体系”(structure)。而原告正是声称,其作品之“体系”――即中心主题,被丹・布朗挪用到了《达芬奇密码》中。

1980年,伦敦高院曾有过一起类似的案例,当时提起诉讼的是历史臆想作品《命运之矛》(The Spearof Destiny)的作者特雷弗・拉文斯克罗夫特(Trevor Ravenscroft)。巧合的是,那本书的主题也是耶稣的命运。

拉文斯克罗夫诉称,另一位作家詹姆斯・赫伯特(James Herbert)在所著惊悚小说《矛》(The Spear)中,使用了与原告作品中相同的人物、事件,以及对事件的解读。

本报记者检索到了上述案件的相关文件,在拉文斯克罗夫特诉赫伯特一案(编号为[1980]RPC193)中,法官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需补写前言,明确写明使用了原告的哪些内容,并需按照侵权内容的比例,向原告支付补偿。

这一判例也被《密码》案的原告引为证据,后者在呈堂文件中,大量引用了当年该案的判辞。

但是,版权律师大卫・胡波(David Hooper)却对BBC指出,“达芬奇案原告唯一的希望,就是开列一份详细的清单,写明丹・布朗在书中具体哪些地方,抄袭了他们的观点、语言和结构。然而,在审判期间,他们的证据却含糊不清,变来变去,始终没有一个坚实的基础。”

另一位版权律师西蒙・加兰特(Simon Gallant)同意这种看法,庭审期间,他曾到场旁听。在描述原告之一贝甘特提交证据的情形时,他说:

“太令人震惊了。我估计还不到20分钟,他就被迫撤回了两到三条证据,并为此向丹・布朗道了歉。”

这20分钟虽短,但两方的胜负关系已足可判明。

作家理查德・雷和迈克尔・贝甘特以超级畅销小说《达芬奇密码》剽窃自己所著《圣血与圣杯》一书为由,起诉英国出版商兰登书屋一案,2月27日在伦敦高等法院开庭审理。

《圣血与圣杯》由三位作者合著于1982年,但第三位作者亨利・林肯(Henry Lincoln)决定不参与诉讼。

丹・布朗承认受到原告著作的启发,并在写作过程中有所“参考”,但否认抄袭或剽窃。

资料

根据英国《著作权、设计和专利法》(Designsand Patents Act 1988),文学、戏剧、音乐及美术作品的作者,均享有法律对原创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只要他们在创作过程中付出了“某种程度的劳动、技巧或判断”。

但法律也拒绝对某些作品提供保护,如广告语。

作品一经创生,便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而无需其他手续,如事先进行的登记。

文学作品(广义的文学概念,按英语的理解,也包括大多数非小说作品在内)的著作权保护期,从其作者死后开始计算,通常延续70年。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