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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言的定性

2006-04-19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李代祥 我有话说

《中国青年报・文化周刊》4月3日刊发了陈军的《“扑杀网语”不如“语竞网择”》一文,对近来《上海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提出异议,说“网络语言作为年轻人的一种调侃语言,它的出现是年轻人发挥想像力和创造力的结果”,“没有必要大惊小怪”,

“大可不必因为网络语言在一个小圈子的极度怪异而必扑杀之而后快”,并声称“应该抱一种宽容的态度,而不是一味扼杀”。

读到陈先生此文,笔者也想发表点看法。

第一,网络语言到底是什么东西?这些年来,看到不少媒体都展开过对网络语言的讨论,笔者也一直在关注这一问题,但笔者几乎还没看到有媒体对网络语言的定性问题作出过明确讨论。事实上只有弄清了这个问题,我们才可以进一步思考我们应该对网络语言持一种什么态度。

按语言学的惯例,要对一种语言进行观察分析,通常的做法是对其语音、词汇、语法进行分析。如果按这一方法来看,可以发现,网络语言与现代汉语普通话在语言的以上特征方面并无二致。其语音,也仍是现代汉语的语音;其语法,无论从语感上还是语法分析上,也可判定与现代汉语普通话的语法一致;其词汇,也离不开现代汉语的基本词汇,词类也基本上与现代汉语的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等几大词类相当,只是大家通常所举的网络词汇是网络语言特有的,但这是具体的有限的个体,不足以说明它与现代汉语存在本质区别。因此,网络语言本质上是现代汉语的一种变体,是现代汉语在网络交流环境中的一种变体,并非一种与现代汉语并列的语言。正如现代汉语在学校中的青少年中存在一些特有的表达一样,如称“偶(呕)像”为“呕吐对象”,“特困生”指“特别容易犯困的学生”等等,可我们并不认为存在一种与现代汉语并列的校园语言,所以,我们同样认为,并不存在一种与现代汉语并列的网络语言。现代汉语同样还会在特定的人群中产生变体,有自己的一些特有的表达方法,比如犯罪团伙中的黑话或行话,可我们并不认为有不同于现代汉语的多种语言。这是关于现代汉语的语言学常识。

所以,许多人称“网络语言”,这完全是概念上的混淆及认识上的不严格。现在,面对这样一个不少人叫得很熟的概念,我们可以不必更改,但一定得清楚它是现代汉语的一种变体。

第二,网络语言是否应该规范?有了第一个问题的认识,要谈对网络语言的态度就好理解得多。其实,我们可以换一种视角,来看看现代汉语是否应该接受规范。解放以来,无论是《汉语拼音方案》,还是《简化字总表》等等,这都是现代汉语发展规范的重要举措,现在,恐怕没有人会怀疑以至再讨论这些规范举措的必要性了。所以,从现代汉语规范的角度来说,让现代汉语在一些特定领域的表达方法或说其变体的一些特定用法,保持在其特定范围以内,在一些重要领域,如前面《上海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等强制要求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是完全必要的。既然我们允许现代汉语在网络这个特定环境中的一些特定表达(即大家所谓的“网络语言”的主体)存在,那让它在网络这个特定环境中存在而不必放任它到国家法律条文等领域,也正是尊重它的规律,正是让它“语竞网择,适者生存”。

近些年来,汉语传统在年轻一代中有所遗失正成为一些传统研究者关心的话题,托福、雅思等考试让全世界的人都挤破脑袋学英语,中国社会上热议的“热了英语、冷了汉语”就是由此引发的一种讨论。在国际上,法国等国家重视自己语言的“纯洁性”,在国家总统的倡导下兴起了保卫法语的“战争”,这都是重视自己文明传承、有长远战略目光的体现。在这种大环境下,规范汉语、纯洁汉语显得多么重要和必要。今年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施行五周年,也是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远的不说,就说这五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除了在专家领域得到热烈响应外,社会上却反应平平,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如今,上海规定在“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中只允许出现规范的现代汉语间歇遭到一些媒体刊文批评,不能不说是另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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