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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传统、宗教对话与世界和平

2006-05-10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彭国翔 我有话说
编者按:全球化的过程既导致了融合,也带来了冲突。我们在使用美国的微软电脑系统和日本的小汽车,享受到市场经济的实惠的同时,也日益感受到这些经济活动背后不同语言、文化、种族、尤其是价值观和信仰之间的差异。正是作为文化内核之一的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念的不同,使得世界上各种不同的
文化或文明既显示出各自的特性,也容易因其差异而引发冲突。亨廷顿所谓“文明的冲突”,本质上也是不同宗教信仰的冲突。因此,要关注全球化过程中差异与冲突的一面,就必须首先考虑如何化解宗教冲突、谋求不同宗教传统之间和谐相处、共同繁荣的问题。作为中华文明精神内核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儒家传统是否可以作为一种宗教性的传统与世界上其他宗教进行富有成果的对话,并对全球文明的和谐发展有所贡献呢?请看专家们的见解。

古往今来,世界上的主要冲突都几乎无一例外地具有宗教信仰差异的根源。世界各大宗教传统无不以惩恶扬善、净化人性为基本宗旨,但宗教在古今中外人类的历史上又常常是难以消解的大规模族群冲突的渊薮。从中东地区的连绵战火到9・11的极端恐怖,都可以说是宗教冲突的表现形式。著名天主教神学家、“世界伦理宣言”起草人孔汉思所谓“没有宗教之间的和平就没有世界的和平”,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越来越不断地得到了现实层面的论证,也成为全球众多有识之士的基本共识。联合国将2001年定为“文明对话年”,正是意识到了不同文明之间对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既然宗教冲突是导致文明冲突的主要根源,通过不同宗教传统以及同一宗教传统内部不同教派之间的对话而非对抗来谋求化解世界范围内的文明冲突,就更是十分必要。

儒家传统构成中华文明精神内核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在目前通过对话来谋求全球和谐发展的情况下,儒学是否可以作为一种宗教性的传统与世界上其他宗教传统进行富有成果的对话呢?儒学是否可以称为一种宗教,取决于我们对于“宗教”的理解。首先,由于历史的原因,“宗教”在人们心目中成了一个负面的字眼,所谓“精神的鸦片”,甚至被等同于“封建迷信”。事实上,宗教是一种普遍的人类经验和文化现象,是人类存在一个不可化约的精神向度,和哲学、历史、文学一样,构成人文学科研究不可或缺的一个领域。其次,“宗教”虽然是一个西方近代的概念,基于包括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在内的西亚一神教,以外在超越的唯一人格神、组织化的教会和单一的圣典为其必要的条件。但20世纪以来,随着不同文明之间的接触、西方宗教人士逐渐认识到,除了西亚一神教这种宗教的模式之外,在人类的其他文明形态中还有另外一些不同的模式,如南亚的佛教和印度教、东亚的儒教和道教等。儒家传统当然并非西亚一神教意义上的制度化宗教,但它显然具有极强的宗教性并完全具有宗教的功能。这一点,至少在目前国际学术界早已不再是一个值得争议的问题,而成为讨论许多相关问题的前提和出发点了。

作为一种宗教性的传统,儒学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其对话性。就其数千年发展的历史来看,儒家传统既是一个内部不同分支和流派相互对话的过程,又是一个与其他思想系统不断对话的过程。先秦时期,儒学产生之初,不过是所谓“诸子百家”之中的一种。而从先秦到汉代,儒学通过与诸子百家的对话,从鲁国曲阜的一种地方性的文化,成为整个华夏文明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系统。甚至孔子本人的思想,也是在与众多弟子门人的对话中得以表现的。唐宋以迄明清,儒学的发展更是表现为一个文明对话的过程。在中国内部,儒学不仅经过与佛教、道教长期与充分的对话从而产生了理学这种“新儒学”的表现形式。同时,儒学还通过与韩国、日本和越南等不同文明形式的对话与交流,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形成了具有其民族特色的儒学传统,如日本、韩国的朱子学和阳明学等,并且在整个东亚意识的形成中扮演了重要甚至主导性的角色。

由于儒学传统与世界上其他主要宗教传统有过丰富的对话经验。对于当今构成全球文明对话核心的宗教对话,儒家传统至少可以有三点值得借鉴的思想和实践资源。

一是“和而不同”的对话原则。宗教对话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到今天,参与者日益明确意识到一点,那就是,对话的目的不能是为了转化对方,使之放弃自身原先的宗教立场。如果对话的每一方都持这种立场,对话必将是自说自话、劳而无功甚至激发冲突。对话的最低目标是要加深彼此之间的理解。尽管理解未必意味着欣赏,但至少可以降低由于宗教冲突所引发的大规模文明冲突的可能。在儒家传统中,“和而不同”,历来被视为不同个体之间的相处之道。不论在个体的人与人之间还是群体的国家、民族与社群之间,都应当“和而不同”。所谓“和而不同”,就是指不同个体在彼此密切相关、连为一体的同时又不丧失自身的规定性。在全球化“趋同”与“求异”一体两面的背景下,对于当今与将来全球的宗教对话来说,“和而不同”显然是一种最基本的原则,也是对话所能够达至的现实可期的理想状态。认为对话无济于事,不同宗教传统只能“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这是特殊主义的立场,未免过于悲观;认为对话可以消解不同宗教传统之间的差异,最终出现一种全人类共同信奉的世界宗教,达到“天下大同”,作为普遍主义的立场,则又未免过于乐观。作为一种对话原则和合理期许,“和而不同”可以超越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的极端,在两者之间取得一条切实可行的中道。

二是“理一分殊”的多元主义宗教观。在宗教对话问题上,从类型学的角度看,一种宗教对于其他宗教的态度基本可以有三种:一种是排斥主义,即根本否认别的宗教的合法性,认为只有自己的一套主张才是唯一的真理。另一种是包容主义,这种立场承认别的宗教的合法性,但认为别的宗教的主张都可以在自己的教义中找到,并且,那些主张都并非终极真理,终极真理只存在于自己的教义之中。或者,即使别的宗教中能够发现终极真理的体现,那也是与自己的教义不谋而合,其实践者可以说是自己这一宗教传统的匿名者。第三种是多元主义,这种立场既能够肯定其他不同宗教的合法性,还能够意识到包括自身在内的每一种宗教的特殊性,并不预设不同宗教之间的高下。在此基础上,多元主义的宗教观认为不同的宗教传统都可以为人类存在的终极性转化提供一条道路。可见,多元主义是一种开放的立场,也越来越为具有全球视野的宗教人士所接受。不过,一般意义上的多元主义存在着流于相对主义的问题。而流于相对主义的多元主义表面上对各种宗教都能肯定,其实否认宇宙间存在统一性的终极真理,不愿且无法正视各个不同的宗教在对终极真理的反映上可以存在侧面的不同、侧重的差异以及程度的深浅,无形中消解了不同宗教之间比较与对话的必要性,反而不利于彼此的沟通和借鉴,不利于宗教冲突的化解。由于本身即是一种对话性的传统,儒学长期以来发展出一套“理一分殊”的多元主义宗教观,在中晚明的阳明学中达到高峰并趋于完善。这种“理一分殊”的多元主义既肯定“百虑”,又信守“一致”;既肯定“殊途”,又信守“同归”;既肯定不同的宗教传统都是“道”的体现,又指出各家所宣称的绝对真理都不过是“相对的绝对”,根源性的统一的“道”才是“绝对的绝对”。显然,对于正确对待全球不同的宗教传统,化解彼此之间的冲突,这种“理一分殊”的多元主义是一个值得汲取的宝贵资源。

三是多元宗教参与和多元宗教认同的理论与实践资源。所谓多元宗教参与和认同,是指具有某一种宗教信仰的人士进入到别的宗教之中,成为一个内在的参与者而非仅仅一个外在于该宗教的观察者。如果一位本来具有某种宗教信仰的人士由于深入另外一种甚或几种宗教传统,成为内在的参与者,最后在不放弃自己原来信仰的同时在相当程度上接受了另外一种甚或几种宗教的核心价值和信仰,那么,这位信仰人士便可以说具有了多元宗教认同。多元宗教参与和认同的问题,都是在当代全球宗教对话的背景下由当代具有神学和宗教背景的西方学者提出来的。对于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等宗教传统来说,多元宗教参与近乎不可能,多元宗教认同更是难以想象。然而,全球化所导致的宗教对话,尤其是实际生活中发生的宗教对话,使得这一问题不得不构成西方宗教人士的焦点意识之一。有趣的是,如果说多元宗教参与和认同是一个令西方人士倍感困惑的难题,中国甚至整个东亚却早就具有多元宗教参与和认同的漫长历史了。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在儒学发展的对话性历史中,已经为多元宗教参与和认同的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西方学者也意识到,贯穿其历史经验的各个主要时代,中国人的生活一直伴随着宗教差异性,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发展出了对这种精神性差异的积极态度。由于儒家传统“理一分殊”的多元主义宗教观具有极强的兼容性,现代由于宗教对话问题而广泛讨论的多元宗教参与和认同问题,相当程度上已经在儒家传统中获得了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回答。因此,理应并且能够从中发掘丰富的资源,为文明对话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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