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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宗教的价值

2006-06-21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雁声 我有话说

宗教与文化,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说它古老,是说自宗教产生以来,就不断地有人著书立说,研究这一历史现象;说它常新,是说经过了数千年无数学人的努力,对于宗教、对于宗教与文化的关系,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最近,吕大吉先生继《宗教学通论》、《西方宗教学说史》等书之后,与余敦康

、牟钟鉴、张践先生合作,又为中国的学术界和广大读者奉献了一部里程碑式的巨著――《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

《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分四卷。第一卷,“概说中国宗教与传统文化”,上篇,泛论宗教与文化的关系,吕大吉著;下篇,中国宗教与传统文化互动的历史脉络,牟钟鉴著。第二卷,“宗教、哲学、伦理”,余敦康著。第三卷,“宗教、文艺、民俗”,牟钟鉴著。第四卷,“宗教、政治、民族”,张践著。

《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共四卷),余敦康、吕大吉、牟钟鉴、张践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一版
在“总序”中,作者指出:“人类的一切宗教都是人类的文化创造,是人类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的关系也是这样。这是一条为全部人类历史、思想史证明了的普遍原理。”用文化说明宗教,这是贯穿全书的一条主线,各种具体问题围绕它而展开。用文化说明宗教,其深刻的学术意义和历史价值,只有经过了政治和学术的历史大动荡的人才能体会得出来。

在中国,“宗教鸦片基石论”和“宗教落后论”曾长期流行,“宗教是文化”、“一个民族的宗教是构成其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这种宗教文化观被视为为宗教张目的邪说。一些人只看到宗教是有神论和历史上剥削阶级利用宗教作为思想统治工具,看不到宗教的合理性和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尤其看不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宗教属性与社会作用所发生的根本性变化,仍然视宗教为旧意识和落后文化,给予歧视和限制。观念上的失误必将导致政策上的偏差,给社会稳定与安宁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

“文革”之后,中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对宗教的性质、意义及其社会历史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反思,从宗教人类学和宗教社会学的角度去研究宗教,深入把握宗教的民族性和文化性,重新给宗教做社会定位。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吕大吉等学者重新提出了“宗教是文化”这一根本性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深化和拓宽了宗教学术的研究领域和宗教学者的视野,是宗教学术观念上的一次突破和更新,标志着中国学者在全面评价、研究宗教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使这一时期关于宗教史和宗教理论研究的内容大大丰富起来,起到极大的解放作用。从过去的“宗教是意识形态”到“宗教是文化”,意味着中国学术界的宗教探讨已从政治学、社会学领域扩大到整个文化学范围,宗教学研究摆脱了过去的教条主义、极左思潮,走向成熟。

该书四位作者不仅仅横向分析宗教社会存在的静态结构,还对宗教在其历史中的动态发展加以纵向把握,从宏观整体上阐明宗教与文化、宗教与文明的关系。宗教与哲学的关系,宗教与伦理的关系,宗教与文艺的关系,宗教与民俗的关系,与政治、与民族的关系;从远古、夏商周三代到今天,从西北、西南、东北各民族的原始宗教到后来信奉的宗法性宗教、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作者都做了深入细致的考察。

作者用大量事实证明了:由于宗教依托于超人间、超自然的神的力量,在塑造民族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风俗习惯方面具有其他文化成分不可比拟的作用。宗教对民族形成和发展的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宗教具有强化民族特征的作用,另一方面,一些跨民族、跨地域传播的全国性或世界性宗教,则有对民族特征具有弱化或融合作用。而宗教对民族关系的影响,可以说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成为民族团结的粘合剂,也可以成为制造民族冲突的祸水。

中国历史过程漫长,宗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发挥的社会作用不尽相同。但宗教作为一种文化体系,对社会政治稳定、人类文明发展的主导作用是积极的。中国宗教的类型多样,其政治功能也不完全相同。中国地域广大,民族众多,宗教在各民族、各地区的政治功能也是不一样的。这套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宗教的本质、宗教在社会中的作用,以及宗教与民族、政治、文艺等的复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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