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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印、加印作品被判侵权

2006-07-05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记者 张隽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出版社瞒着作者,以不同书号出版作品改编本,还私下里加印,这种名目张胆的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这起时间跨度5年多、诉讼历时3年的官司经过了两级法院的审理和判决,私自改印、加印的出版社被叛侵权,并向作者支付相应的版权赔

偿金。

2001年12月份,作者金鑫与一家文化代理公司签定了《中国问题报告――影响新实际中国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一书的约稿协议和委托出版书。2002年4月,上海浦东电子出版社正式出版了这本书的图文版(署名作者金鑫、徐晓萍编著)。但同时,该社在作者不知晓和未同意的情况下,又以不同书号出版了该书的简明版(即删除图片、保留文字内容)。2002年6月,作者金鑫从市场上发现这本书的简明版后,向浦东电子出版社发出了《作者权利郑重声明》,对其作品主张权利。2002年8月15日,出版社与作者金鑫补签《中国问题报告――影响新实际中国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上下册,简明版)出版协议,并向作者金鑫支付首印5000册简明版的一次性稿费10万元。2002年8月20日,出版社又在作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加印《中国问题报告――影响新实际中国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一书的简明版4000册。于是,作者金鑫于2003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浦东电子出版社,为自己的著作权讨说法。

2003年,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判决认定,浦东电子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中国问题报告――影响新实际中国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简明版),就此书的侵权行为向作者公开赔礼道歉,并向作者支付简明版稿酬12万多元。作者金鑫、徐晓萍和被告方浦东电子出版社均不服一审判决,都向市高院提起上诉。

2005年7月7日,北京市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桩上诉案件。经过一年多的审理,市高院认为,浦东电子出版社依据出版合同出版《中国问题报告――影响新实际中国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图文版)履行出版合同的行为,没有侵犯作者的权利。但是,从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该社出版《中国问题报告――影响新实际中国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简明版)及私自加印,已经超出了他们之间的出版合同约定范围,是未经作者许可的侵权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出版社侵权并以较低的倍数确定赔偿,其数额不足以弥补作者所受的损失。为此,市高院在终审时予以纠正――将出版社向作者判赔的金额上升为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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