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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在法律历史的长空

2006-07-05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刘伟俊 我有话说

《立法札记――关于我国部分法律制定情况的介绍(1982-2004年)》一书主要以顾昂然的工作报告、讲话、法制讲座、报刊文章等结集而成,共70万字。逻辑上则以作者亲身参与制定的宪法为核心,立法为总规范,基

本涵盖了1982年至2004年期间涉及国家机构、民事、刑事、行政、经济、诉讼法等我国基本法律框架大部分法律制定情况和主要问题的介绍。另外,作者在全国人大50年的工作经历,也赋予该书极强的可读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书截取作者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人(副主任、主任)二十多年间,其立法思想较为成熟时期的文稿,兼具较强的法律专业性与生动简洁的文字可读性。作者从立法、析法、普法的独特视角,透彻全面的文字表述,既为法史研究者提供了理论撷英的资料,又为实务部门追本溯源探究立法精神,用好用活法律指引了方向。

作者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概括如下:“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125件法律,对56件法律进行了修改,通过了7件法律解释,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现在,我国已经有现行法律200多件,国务院制定通过的现行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

在对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进行讲座时,作者引用毛泽东同志的一段话形象生动地概括了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在谈到如何看待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与法制工作的关系这个问题时,作者指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是代替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不是不要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谈行政处罚法时,作者在对如何正确处理政府机构行使权力与规范权力之间关系时首先提出问题:“行政机关保障法律的执行靠什么?是不是仅仅靠处罚或者主要是靠处罚?”回答是明确且断然的:“不是。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但决不是基本手段,更不是唯一的手段,对此要有清醒的、正确的认识。”在刑法及刑事诉讼方面,作者特别提及承上启下起草制定的历史背景,对解读现行刑法立法精神,针对具体国情应用刑事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就整体民事立法方面,作者回顾道:“由于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经过20年来的努力,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民事法律。同时还在一大批其他法律中作出了有关民事规范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共同形成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对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方面,作者谈到,我国已经制定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引渡法以及仲裁法等。从总体上看,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立法。作者从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至今,一直在全国人大工作,亲身经历并见证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过程。一句话: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定立法法是法制建设上的一件大事,对立法活动加以规范,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实现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有着重要意义。道出了老立法人的肺腑之言和真切感受。

作为一名老立法人,顾昂然的文稿并没有囿于单纯的立法技术层面,而是多次从立法思维的高度谈到立法问题。更难能可贵的是,文稿通篇透露着法律谦抑精神,认识到法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是所有矛盾都可以依靠法律解决得了的。这与目前有些人遇到问题和矛盾就振臂高呼“立法”,好像法律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偏激态度形成冷静鲜明的对比。

书中在立法中始终秉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在针对屡为西方社会借口人权来诟病的死刑存废问题上,没有回避,而是以数字和经验教训来说话。又如在关于轻刑化、重刑化问题,根据多年工作经验,能够平衡各方意见提出为各方所接受的指导原则,即从实际出发,不能只看书本,只看国外。闪现立法智慧,主动为决策者作法律参谋,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谈立法是该书的一大特点。在谈到刑法修改问题时,强调把刑法修改摆到日程上来,指“摆到领导的日程上来”,认为刑法的修改涉及一系列重大的问题。收集多方意见,尤其是公众和弱势群体意见,从长治久安角度谈立法是该书又一特色。认为“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立法札记》一书,涉及多部法律的立法精神、立法重点、立法过程、立法背景。作者在文中客观评议法律前沿问题,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文字简洁,分析入理,透露出从实践中来的学者功力。

(《立法札记――关于我国部分法律制定情况的介绍(1982-2004年)》,顾昂然著,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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