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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礼治左传之“善本”

2006-08-09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陈冠兰 我有话说

近几年,岳麓书社聘请陈戍国先生为四书五经作校注,作为“古典名著标准读本”中的一部分。“标准读本”即有古之“善本”之意。目前已经出版了《四书校注》《周易校注》《尚书校注》《诗经校注》《礼记校注》《春秋左传校注》凡六种,而《春秋左传校注》花费时间最多,篇幅最大,可谓裒然巨册。

《春秋左

传》是儒学看重的十三经中最大的一部经。整理、研究《春秋》的早期代表当推春秋晚期的孔子,战国时期有孟子等人。汉代出现《春秋》三传之学。两汉早期、中期,《春秋左传》不被国家重视。但此后至今的1800多年,学者对《春秋》三传的用功,多着力于《春秋左传》。其间大师辈出。陈戍国教授并不认为前辈学者已经把整理、研究《春秋左传》的事情做完。他的《春秋左传校注》(以下简称《校注》)在这一学术领域做出了如下五个方面的贡献。

(一)

陈戍国教授上世纪80年代师从沈文倬先生学习治礼,从那以来迄今近二十年,他抓住中国古代礼制的研究不肯松懈。前辈学者多认为礼在中国传统文化和古典学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至迟可以追溯到唐初孔颖达等学者,已经承认或论定《春秋》可以当礼书看。他的《校注》肯定《左传》可以视为礼书比较明确,让人耳目一新,近百年无此说。又,过去讲《春秋》的人喜欢讲《春秋》书法即所谓义例。朱熹说“《春秋》之有例固矣”。陈戍国教授的《校注》并不一概否认《春秋》义例,他认为《春秋》义例实质上就是春秋时代礼制的反映,这个观点也是很明确很新鲜的。

(二)

杨伯峻先生说:“《春秋》经传,礼制最难。”杨注解说《左传》中的礼仪制度,已经下了很大工夫,成就卓越,令人敬佩。杨注之前,很多学者为阐明《左传》所记礼制也作过很多努力,但仍有疏失。譬如文公八年《春秋经》“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杨注引唐陆淳《春秋集传纂例》:“还者,事毕;复者,未毕。”此外没有别的解释,仍然不甚了了。同年《左传》:“穆伯如周吊丧,不至,以币奔莒,从己氏焉。”公孙敖即穆伯,此人携带“如周吊丧”的礼物跑到莒国一妇人家里去了,奉命随从他的副手当然无法“如周吊丧”了,只好回本国复命。我们从一部《左传》找不到出使而“复”为未曾毕事的定义或成例。文公十七年《左传》记襄仲如齐拜盟后“复曰”,那是已经完成了出使任务之后的事,很明确。可见前人说法并不完全准确。陈戍国教授的《校注》用《礼经・聘礼》解说文公八年《春秋经》所谓“不至而复”,认为那是指使者“不至”而副手归国复命,这就真正讲通了原文。纵观《校注》说礼,多为所谓训诂学家所不及,这是本书的一大特色。

(三)

《左传》含有他经,以他经说《左传》,群经互证,这是陈戍国教授《校注》的又一特色。陈戍国教授的《校注》往往能指出《左传》引文的原意,甚至能指出《左传》中人物以及后世注家的误解。襄公二十九年季札如鲁观乐,发表了关于《诗经》的一系列评价,《校注》认为并不完全准确。哀公二十五年《左传》记拳弥语:“卫盗不可知也,请速自我始,乃载宝以归。”陈戍国教授引《周易・解卦・六三》爻辞作证,句读解说与杨注完全不同。

(四)

陈戍国教授《校注跋》说:“前修时贤众说纷纭,不可能都对,我们必须择其善。……这里研究对象都是《春秋左传》,则诸家意见不可能都不相同,我们必须求其朔。无论如何,都要尊重原创(首倡)。”择善而从,尊重首倡,是陈戍国教授《校注》的又一特色。本《校注》尊重旧注疏特别是杨注,凡引前人说法,一概标明出处。多引杨注,但不掠杨注之美,又不惟杨注是从。譬如:襄公二十一年《左传》说“礼,政之舆也”,昭公十七年《左传》杜注说“木,火所自出”,有前辈加以解释批评而未必准确,本《校注》并未苟同。又如“也”犹“矣”,“如”犹“当”,谁为首倡,《校注》并未跟人乱说。

(五)

适当地阐述古典文献中反映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含义,是本《校注》明显区别于以往注疏的又一鲜明特色。譬如:据哀公八年《左传》记公山不狃所谓君子“不适雠国”、批评“欲覆宗国”的思想而发表的言论,还有哀公十五年《左传》记孔子高徒子赣针对公孙成“欲丧宗国”的批评,《校注》认为春秋时期已经流行爱宗国的思想主张,这比一概否认先秦爱国思想的观点显然准确得多。又如隐公三年《左传》宣扬“明恕”、“明信”、“令德”、“义方”,文公元年《左传》肯定忠、信、卑让之道,《校注》都略作发挥,认为可以借鉴。

综上所述,陈戍国教授的《校注》以礼为纲,抉幽发微,脚踏实地而不囿于成见,惟善是从而又敢为人先,表现了《左传》研究求真务实的显著特色,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就,颇为耐读,值得向学术界推荐。

《春秋左传校注》,陈戍国著,岳麓书社2006年5月第一版,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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