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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材的利润空间究竟有多大

2006-08-16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北师大出版社 张其友 我有话说

摄影/田俊

为了减轻中小学生的经济负担,自2002年开始,国家发改委(

原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在全国两省一市(福建省、安徽省、重庆市)进行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2006年,教材招投标试点工作又发展到全国11个省市区,其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通过教材招投标的方式,将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出版利润与新华书店发行教材的发行利润再切割出一部分让利给中小学生,其初衷是值得称道的,其带来的最直观后果就是教材的降价。2006年,全国11个试点省份通过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可使教材降价总额达4亿多元。面对当前全国各试点省份取得的辉煌战果,往往会给人们这样一种感觉,我国中小学教材还有很大的让利潜力。那么,现在我国中小学教材的实际出版利润空间究竟有多大?还有多少可供切割的余地?片面追求教材的低价格会带来什么后果?这是一个亟待明确的问题,也是直接关系到今后我国中小学教材建设和发展的导向问题。

中小学教材出版利润的实际状况

教材属于文化产品,通过市场转化为商品,在交易中产生价值和剩余价值。同时,教材又有显著的公共物品的特性,因此,“保本微利”始终是我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秉承的基本原则。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等政府部门多次出台文件,针对中小学教材定价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2001年6月7日,原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特急文件,同年6月19日又下发了文件,规定正文印张中准价的利润为印张成本费用的5%;教材封面价格和插页价格由制作封面和插页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利润构成,利润率按成本费用的5%计算。2006年5月7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又联合下发了特急文件,规定,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全国中小学教材降低正文印张基准价格(降低后的正文印张基准价格比2001年规定的价格标准下浮10%)。根据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标准,让我们来具体计算一下我国中小学教材的实际出版利润情况。

因为出版教材对编写内容质量、装帧设计、纸张材料、装订、售后服务等有着很高的要求,导致项目启动费、作者稿酬、编校费用、材料费、印装费、销售费、培训费等成本费用支出巨大,根据出版社近几年出版教材的实际运营情况来看,即使不考虑每一学科教材几十万乃至上百万元的前期启动费的投入(因为按照文件的规定,教材的前期投入不属于正常成本费用范畴,不能计入教材成本费用。但事实上,出版社必须要考虑此部分费用,并计划几年内在教材成本费用中逐年进行分摊。),其成本费用支出占码洋的平均比例仍需在65%以上(还必须要保证教材使用达到一定数量),其中印制成本、稿酬、编录经费等支出约占50%以上,期间费用、销售税金等支出约占15%以上(包括教材培训费)。若再考虑弥补一部分教材前期投入的因素,出版社最后能够获得的出版利润基本可以达到占成本费用5%的水平,即出版利润占教材码洋的比率可在3%左右,而且这一水平必须是在保证出版社直供教材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现实问题是,在教材选择使用上,一些省份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出版社的教材要想在这些省份取得使用,必须同意采用地方租型的方式,出版社迫于压力,不得不接受这一不平等条件。而有关文件规定的租型费标准仅为教材码洋的3%,特殊品种可为4%,这样一来,出版社虽然可以不必考虑教材的印制成本,但稿酬、教材开发、编校、版型制作等费用仍需由出版社承担,这在出版社的教材市场份额未达到一定规模的情况下,要想以所取得的微少租型费来支付上述成本费用是根本不可能的。比如,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教材的作者对稿酬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要求出版社以版税制方式支付稿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版税标准一般在教材码洋2%~3%的水平,仅此一项,出版社几乎就需付出所得租型费的全部。由于目前国际能源价格上涨趋势不减,加上教材的不断修订以及教材使用地区在教材推广培训多重环节上不断提出的新要求,造成内外部交易成本的日益增加,导致教材的成本费用居高不下。如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教材基准价格在原基础上再下调10%的幅度(暂不考虑地方对教材价格的可再下调5%的因素),那么,即使教材成本费用仍旧维持原来的水平,其占降价后的教材码洋的比率也将增至70%以上,由此必然导致教材出版利润空间的急剧缩小,原来文件规定的教材利润占成本费用5%的比率也就成为过去时,我国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利润已经变得微乎其微。如果在此基础上仍旧进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对出版社仅存的微小利润再进行切割,那么,对于一些教材学科品种单一、经营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的教材原创出版社的冲击将是致命的,对于那些虽然教材学科品种较齐全,市场份额较大,在教材出版领域形成一定规模的出版社今后的发展也将是异常严峻的考验

片面追求教材低价格导致严重后果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中小学教材的出版不再给予任何财政补贴,出版教材的成本费用全部需由出版教材的出版社来承担。为了保证出版社能够对教材修订、开发等方面的再投入,出版社必须在教材的出版和经营中获得一定的利润。国家对教材出版实行“保本微利”的原则是非常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但这种微利必须是能够满足出版社对教材的再出版与再开发的基本需要。但是,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在对教材管理上的一些做法(如对教材的多次降价、对教材实行出版发行招投标等)存在着片面追求低价格的倾向,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引起高度的重视和尽快得到改进,将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一套精品教材的形成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经过一个不断修订、不断完善、不断开发的长期过程,这一过程至少需要5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出版社需要不断有新的资金投入。众所周知,我国现在使用的多种版本的中小学新课程标准教材全部是在最近几年编写完成的,客观地说,由于教材的编写及试验使用时间较短,在各方面都还存在一些不足,在现有的多种版本教材中,能够得到人们普遍认可的精品教材还属凤毛麟角。另外,国家教育部目前正在组织对现行的“新课程标准”进行全面修订,计划1~2年内完成全部修订工作,而一旦修订后的“新课程标准”出台,现在使用的全部中小学教材将要进行重新审定。也就是说,目前我国中小学教材修订、开发等方面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然而,如果出版社在出版教材的过程中不能获得足够的用于教材再出版与再开发的利润,将会迫使大多数出版社集中精力先去考虑如何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在教材建设问题上只能是维持市场现状。而对于陷入“无米之炊”境地的修订教材、打造精品教材等教材建设工程,出版社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由于出版中小学教材投资巨大,成为所有参与教材出版的出版社退出市场的极高障碍。当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使得出版社出版中小学教材无利可图时,他们并不愿意也不甘心轻易地退出教材市场,让自己已经投进的成百上千万资金全部成为泡沫。他们有的可能孤注一掷,不惜举债坚守阵地,企盼机遇的降临。但如果市场份额不能随之扩大,其结果只能是越经营,面临亏损的风险就越大,使之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也有的出版社为了降低成本,避免亏损,可能会铤而走险,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他们或者是在教材的材料使用上,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或者是在教材的印制上,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导致严重的质量问题,这样的教材要进行循环使用是根本不可能的;或者是在对使用教材的教师培训上,降低标准,减少场次,缩小范围,少聘授课专家等,造成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导致教师对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教材的特点、内容结构等不能很好地理解与掌握,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从而影响了新课标教材的教学质量,不能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后一种现象在一些教材租型或教材出版招投标中中标的非教材原创出版单位表现得比较严重。如果教材用户对教材培训要求反映强烈,他们就会以种种理由,想方设法将成本转移到原创出版社头上。这对本来只能获得微利的教材原创出版社来讲,无异于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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