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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市场痼疾出版物新交易规则呼之欲出

2006-08-23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香整理 我有话说

编者按:折扣战、退货没商量、盗版成风、回款难……一个又一个挥之不去的市场梦魇,紧紧缠绕着出版人。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市场秩序已经打破,新的市场秩序正在建立。过渡时期的无序,成为限制出版业发展的瓶颈。

究竟什么在困扰着当下的出版物市场?有没有深层次的原因?能不能靠出版人和发行人的理性和博弈,演化出新的市场秩序?商人和商人之间,能不能达成基本行业规则和诚信联盟?

8月21日,规范出版物经营活动座谈会新闻出版总署举行。有业内人士判断,这是《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修订的前奏。

制定出版物公平交易原则

范卫平(新闻出版总署发行司司长):出版物市场如果缺乏基本的交易规范,会给整个行业带来严重的危害。近期,总署发行司将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做出修订。

我们要依照现有的法规和规章,强化对出版物经营活动的管理。要坚持出版物发行的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都不得从事出版物的发行活动。各类订货和展销活动要严格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出版物交易活动是我们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次,要探索建立发行企业违规档案,定期曝光。发行司也将和行业协会一道,适时组织出版发行企业开展“守诚信,重信誉,讲服务”的社店互评活动,定期公布一批守诚信、重信誉、讲服务的出版单位或者发行企业。

希望由行业协会,制定一个出版物公平交易规则。

垄断形成腐败

敖然(电子工业出版社副社长):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需要基础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不希望图书市场有横向纵向的区域分割,不希望图书市场有太多的垄断,垄断在某种意义上是腐败的基础。

既然某种程度的垄断是形成腐败的基础,就需要打破垄断与区域垄断,否则,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难免使一些不当的行为大行其道,而市场竞争的主体,无论是出版社还是书店,也不得不在别人的屋檐下低头。

呼吁风险共担的新规则

潘凯雄(人民文学出版社副社长):文艺出版社联合体在谈到我们文艺图书的市场现状时,用了12个字来概括:一是“下不去”,省会城市以下很难买到文艺图书;二是“呆不住”,图书销售周期和销售时间太短;三是“回不来”,回款难,回款周期太长;四是“打不尽”,盗版猖獗,打不胜打。

出版业的供销规则就是“全寄销”,“包退货”,“零合同”。基本上要么是没有合同,要么就是合同形同虚设,比如说约定是三个月回款,但能做到的寥寥无几。显然,这样的市场现状不尽如人意,这样的规则也不尽合理。

怎样来应对和改善这样的现状或规则呢?呼吁诚实守信,提倡公平竞争,反对商业贿赂等等,都是在道德层面采取的做法。道德层面强调自律和自觉,没有刚性制约;因而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来呼吁,恐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还需要规则的层面,包括法律、条例、行规、合同等。规则层面强调强制性的约束,这才是强有力的保障。

法规也需要不断地在实际中健全和完善。比如,可以请有关方来牵头,共同协商一个合理的可操作的风险共担的规则,以替代目前这种全寄销、包退货、零合同的规则;需要抓紧建立一个统一共享的透明开放的信息网络平台,变现有的滚动帐期的结算制度为实销实结制度,可以看到的是,出版品种的盲目扩张,和我们现在的结算系统有很大的关系。还应该尝试建立一套图书的出版或者发行行业的退出制度。竞争到最后没有退出,就形不成真正的竞争。没有退出机制,良币如何浮出水面?

建立出版业的财务通告制度

王军伟(高等教育出版社副总编辑):因为反商业回扣,高校教材科的作用越来越弱化,各高校都在用招标的形式采购图书。但是招标过程当中,往往以低价作为决定性的标准,这其实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招标。另外,学生自己采购教学用书的现象增加,盗版图书在高校教材中也就越来越有市场。

我们呼吁一个合理的定价体系。如果没有合理的定价体系,必然出现高定价、低折扣,特别是一些买卖书号、或者变相买卖书号的公司行为。中小学教材的定价基本上成体系了,但高校教材定价到底是多少,目前为止没有一个说法。我同意前面的同志说的,现在审批比较严,但是监管弱,部分书商外面已经有巨额欠款,已经是一个非常不良的企业,但出版社没有权利查他的账,只能凭印象和书商合作。所以希望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能不能有一个财务通告制度,给我们一个警示。比如,上市公司每年都要公布财务报表,让股民和公众知道这个公司的经营状况。图书行业的赊销式会掩盖很多企业的不良状况,这样的企业很有可能把出版社拖垮。

一折书困扰中小学图书馆

金国华(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副总经理):国内中文图书的定价和国外相比是偏低的,但是目前国内图书的定价体系也比较混乱。由于每一本书的印价不同,在图书采购招标的过程当中,就给一些不法书商广大的操作空间。中小学图书馆招标过程中,新华书店基本上拿不到标。中小学图书馆的用书叫装备图书,高校图书馆叫馆藏图书,其最大的区别就是装备图书大量是低折扣的图书,用于应付上级检查,应付达标。目前江苏的图书市场上,能在中小学图书馆招标中中标的,多数是一折书,两折书。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出版社在对内部的书号控制和定价控制方面是有问题的。

进行出版业的规范经营标准认证

杨文胜(新华书店总店经理助理):出版物市场的不规范经营活动有非常深层次的原因,要治理这些问题,可从建立行业程序和标准、建立监管和激励机制入手。

程序的办法就是在交易过程当中,建立规范的文件和标准,进行统一约束。就某一个特殊时期而言,统一的规范是有利于行业进步的,现在房地产行业和汽车行业就在规范之中,以保护相关者的利益。比如,图书行业中的订单,必须保证必备项目的格式以及签字公章等等,规范,能够保证合同后期的有效性;订单在传递过程当中,程序也要规范。比如,对到货的确认,对到货后处理程序的规定,到货的通知,退货的通知以及差错处理等等,程序要合法,合法的局面要形成共识,便于互相监督。

第二个方面是监管法。可以请出版工作者协会、书刊发行协会和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建立技术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的职能在于对各种单据和程序上的技术操作及规范做出规定,做的是事前的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做事后工作,是接受三大协会会员投诉的机构,如果有违反程序的,可以在有证据的基础上接受投诉进行判定并限期改正,比如公布行业不规范经营者的名单。当然,不规范经营者也应当分级,从轻到重进行衡量,达到什么程度,多少年内不能在出版物经营行业当中继续从业。市场经营不规范,实际上是从业者个人和从业企业造成的。管住个人,管住企业,是治理不规范商业行为的基础。关于不正当竞争,技术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会同法律机构,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针对行业的具体解释,再经过新闻出版总署或者是行业协会发布出来,具体什么样的出版物经营活动在我们这个行业是不正当的,要进行有关的教育,再进行治理,同时加强培训。

第三就是标准法。我们认为,在确定了环节和程序之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由权威机构建立一整套规范经营的标准,类似于大家说的SO2000管理认证的标准。凡是从业者必须要达到规范经营的标准体系,达不到这个标准体系就不能够继续经营下去。如果是违反标准限期改正的,时间到了没有完成,也不能在这个行业继续从业下去。

第四是激励法。无论什么样的情况之下,都应当有一个与规范出版物经营活动有关的评价体系,这个评价体系的可操作性是非常必要的。用这个标准的评价体系对行业进行评估,评估比较之后,应该有评比表彰,利用媒体和行业大会进行宣传,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对部分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

治理不规范经营活动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但是必须要在操作的层面上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

最大的不正当竞争

潘明清(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图书流通环节应该在依法建账、依法纳税的基础上依法核准发行,才能理顺市场流通混乱的关系。依法建账就是规范进帐,所有的账都有据可查,建立全行业依法建账的机制,然后才能谈依法纳税。现在都说民营企业占据发行业江山的百分之多少,但谈的都是销售量,而不是纳税额。我认为,要衡量发行企业对行业和社会所做的贡献,应该谈纳税额,整个行业才能在统一的评价体系上。

对于流通企业的账目,国有企业是每年都接受审计的,民营企业也应该接受审计,否则是行业的缺损。当然,由谁来审计,审计的范围如何,希望今后的出版管理条例予以明确。另外,凡是依法建账、依法纳税、依法审计的流通企业,都应该实行增值税返还政策,这样有利于扶持整个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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