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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译”红楼:从方法论的角度看

2006-09-20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陈克艰(本报书评人) 我有话说

一段时间以来,“红学热”不断升温,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即是以“解谜”、“揭秘”为旨归的著作大量涌现,引来诸多纷争,好不热闹。可是,关于这些作品的

讨论,大多是脱离了文本而展开的,以至“红学”的讨论蜕变成了“红学热”的讨论;当然,后者自有其价值,但无疑前者更具学术上的意义――我们以为陈克艰先生对陈林《破译红楼时间之谜》的评论即是一例。 ――编者

一年多前,在《中华读书报》上读到青年学者陈林先生的文章,介绍他当时尚未出版的《破译红楼时间之谜》一书,说他用新方法证明了《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是个整体,后四十回绝非续作,与前八十回同出于一位作者,这位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曹雪芹的父亲曹?。《红楼梦》的作者问题向来有异说,近一二十年异说更多;所以单就结论而言,陈先生的研究似乎并不新;新是新在“方法”,陈先生是通过用历法知识和算命术知识推论小说结构中元春的生日和死期,进而得出他对作者问题的结论。据报导,“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著名红学家”特地去查了《爱新觉罗宗谱》,查得曹寅长女、平郡王妃曹佳氏生于壬申年(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与陈先生推证元春生日的结论一致。“元春的原型即曹佳氏”,在红学家中是少有的一个共识;且陈先生并非先从史料得知曹佳氏生年,再以“推论”去凑泊,而是仅凭小说中透露的“信息”就考出了元春的生日。考虑到这两点,上述“一致”就特别令人感兴趣,所以我等着读这本书。今年年初,书由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了,书名改为《破译红楼时间密码》。最近承读书报编辑先生赐寄一本,我比较认真地读了,有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写在下面。

确有发覆之见

陈先生全部论述的核心,是对小说后四十回里两条材料的分析和考证。第八十六回写薛姨妈、宝钗和薛蝌谈说贾府,“里头吵嚷出来,说娘娘病重”,宝钗随即说起当初算命先生给元春算的命,带出元春的生辰八字:甲申年,丙寅月,乙卯日,辛巳时。又,第九十五回讲到元妃薨逝:“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这两条材料里有矛盾,陈先生谓之“常识性错误”:第一,按元春甲申年生,甲寅年死,应该存年三十一岁,而非四十三岁,错误十分明显,一眼就可看出。第二,按元春八字,根据命理,完全算不出算命先生的那些结论;但结论是对的,符合元春的命运,所以一定是八字错了,元春的八字,应是另外八个字。要看出这一点,须熟悉命理知识。陈林先生边学习,边研究,通过读《三命通会》,不仅看出这个错误,更进而以元春的“命理特征”为已知条件,运用所掌握的命理知识,像做几何题那样,反推元春八字,乃是壬申年,壬寅月,壬子日,辛亥时,与史料上曹佳氏生年记载一致;且那一天是正月初二,与小说明写的元春生于正月初一,只差一日,也可视为一致。(按宝钗说的元春八字,元春生日为正月十五)

有意思的是,按陈先生推得的元春生年和上引第九十五回中的元春死期,减一减,她确实是“存年四十三岁”;那么小说所写元春死期是对了?是又不然。这里须分三个层面,真实历史的层面、小说内在结构的层面和小说文本明写的层面。在真实历史层面,曹佳氏可能真的活了四十三岁,文本也明写元春四十三岁,但在小说的内在结构中,元春绝不可能活这么久。按小说的时间进程,元春死期在省亲后不到四年,若存年四十三岁,则省亲那年元春近三十九岁;写与省亲同年事的第三十三回,王夫人哭求贾政不要打宝玉:“我如今已将快五十岁的人了,只有这个逆障。”然则王夫人是十一岁生的元春,岂非咄咄怪事。

那么小说的内在结构中,元春应死在何时呢?这一点,陈林先生考出来了,考得很精彩。第五回元春判词最后一句:“虎兔相逢大梦归”,有的抄本作“虎兕相逢大梦归”,公认是说元春的死期。十二生肖与十二地支配对,虎对寅,兔对卯;兕即犀牛,牛对丑。所谓“虎兔相逢”或“虎兕相逢”,无非是说元春死期应在分别以丑、寅、卯为标记的年份和月份的某个交合处。八十六回宝钗述算命先生语:“可惜荣华不久,只怕遇着寅年卯月,这就是比而又比,劫而又劫”,是说元春将死在寅年卯月。上引九十五回语,又谓“元妃薨日甲寅年十二月十九日,前一日立春,已交卯年寅月”;古人有以立春为新年之始者,若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则可说十二月十九日已交新年,甲寅年次年为乙卯年,新年第一月为寅月,故谓“卯年寅月”。但甲寅、乙卯之际的立春并不在甲寅年的十二月十八日,而在乙卯年的正月十二日;因此九十五回所谓“前一日立春”的“元春薨日”,是历谱上根本不存在的日子。然而,“立春”却是一个暗示,虽然以丑、寅、卯为标记的年份和月份,其交合日子甚多,但加上“立春”这一条,就只有“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才符合条件:按历谱(郑鹤声《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是日立春,且此月小尽,翌日即是癸卯年新正,寅年与卯年相接,可说“虎兔相逢”;十二月即丑月,壬寅年十二月即寅年丑月,故又可说“虎兕相逢”。全都说通了。

小说文本明写的元春生年和死年,与陈林先生考出的、小说结构中暗寓的元春生年和死年,四个年份有微妙的关合。明写是甲申和甲寅,暗寓是壬申和壬寅;明写较之暗寓,生年和死年同步后移了十二年,故明写错中有对,存年数是对的,三十一岁。按先后排序,这四个年份是:暗寓生年,明写生年,暗寓死年,明写死年。一头一尾,都与历史的真实有关:暗寓元春生年已证与曹佳氏生年一致,小说将真事隐去,又暗示出来;明写元春死期也可能与曹佳氏死年一致(这一点如得到史料记载的印证,所有的关合就简直天衣无缝了),则是真事真语,但在小说结构里却又是个“错误”,然后再“错”添一笔:“前一日立春”,又成了指向暗寓死年的主要线索,“错”上加“错”,负负得正,恰如一往一返,重新回到小说的真实结构。总之,八十六回和九十五回中的这两条材料,连“错误”都有用,一字不可弃去,由此可见小说作者的运思之巧,也可见读懂了这两条材料的陈林先生用心之细。

前两年读余英时先生的《红楼梦的两个世界》,余先生提倡红学研究摆脱“曹学”拘囿,采取以小说文本为主要对象、以作者构思为主要问题、且仍以历史考证为主要方法的新范式。当时颇感疑惑,作者构思完全是作者脑子里的事情,最灵活不过,最难以捉摸,怎么“考证”呢?现在觉得,陈林先生的上述考证,倒可为新范式提供一个范例。陈先生所谓“元春的真实生日和死期”,是小说内在结构层面上的“真实”,属于作者的构思。小说结构中的“真实”,并不桩桩件件都对应着历史的真实,其对应的方式,也不像传记或年谱那样直截;碰巧发现有对应,对于了解和理解作者的构思会有极大的帮助。

拿元春的死年来说,壬寅年不是曹佳氏的死年,而是康熙的死年;元妃薨逝乃是“假语存”,康熙驾崩才是“真事隐”。小说中,人物有原型,事件也有原型。甲戌本第十六回回前评语:“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明言元妃“省亲事”的原型是康熙南巡;后四十回的作者又把元妃死期隐晦曲折地安排在康雍易代之际,暗示元妃薨逝的原型是康熙驾崩。前后呼应,点出历史的真实:曹家是靠着康熙皇帝这棵“大树”才繁盛兴旺,“树倒猢狲散”,新皇帝雍正登基,曹家也就走上末路了。

后四十回作者对元春死期的煞费苦心的写法,借用“脂批”中的一句常言来说:“非经过写不出”,可知这个人对曹家“知根知底”。陈林先生由此论定他一定是曹家的成员,并且后四十回不是续作,与前八十回构成一个整体,可说理据相当充分。陈先生进而断言《红楼梦》全部一百二十回的作者是曹?,也是一项可以继续求证和讨论的假设。但陈先生自称他的结论是“逻辑的必然”,是“唯一可能的解释”,甚至是像“皇帝没有穿新衣”那样,“不需要勇气、只需要坚持常识”就能一眼看出的事实,就不仅是自信过坚,且更是对历史考证的方法论性质完全缺乏了解,实际是根本误解,尽管陈先生也喜欢谈“方法”。

并非“逻辑必然”

历史考证中,证据与结论的关系,并非结论从证据中演绎地推论出来,而是论者受证据的启发,归纳地假设出来。假设的结论必须能合理地解释证据;如找到更多的证据,能用假设的结论解释通,假设就受到进一步的支持。要说“逻辑必然”,其方向原不是从证据到结论,而是反过来,从结论到证据。例如,确定后四十回作者对曹家“知根知底”,是一个事实证据,则陈先生假设此人是曹?,就可以合理地、“逻辑必然”地解释这个证据。但是同一个(或同一堆)证据,可以合理解释它(或它们)的假设往往不止一个。上世纪80年代,戴不凡先生为文论证曹雪芹并非《红楼梦》“一手创撰”的原作者,而是先有一部原稿,曹雪芹“巧手新裁”,对其作了重大加工,成为现在的样子。戴先生进而考定原作者是曹?的哥哥、曹荃次子名“竹村”者,也是一个假设。戴先生没怎么论后四十回,但戴先生的假设同样可以合理解释后四十回作者对曹家“知根知底”的事实。可见,陈林先生的“曹?说”并不是什么“逻辑必然”的“唯一”结论。

“曹?说”还有没有别的更多的事实证据呢?没有了。陈先生是靠着一个更大的假设――自传说,来论证其“曹?说”的。贾政对应曹寅,贾珠对应曹?,贾宝玉对应曹?,那么作者就是曹?;如此而已。平心而论,自传说确比“明珠家事”一类的“他传说”和索隐派的“政治小说说”自然得多,合理得多,但是自传说的含义十分含混,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有不同的对应法。且曹家人写曹家事,已经是“自传”,并不“必然”要“作者即是宝玉”,在家族的范围内,作者以他人为主人公,也还是自传,这里的“可能性”真自多着呢。当然,研究者总要认定一种可能性,投注特殊的“信念”,把它当作“事实”,才能进一步开掘,形成系统的论证,这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必要的;这就是胡适先生说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否则,老是停留在设想种种可能性上,知识就无从进展。陈林先生“以小说证史”,假设小说中的人与事必要时可以视为历史真实中的人与事,假设了小说人物与曹家真实人物之间的一种对应法,又假设对应贾宝玉的曹家人即是作者,这才得出“作者曹?说”。如果陈林先生有一点方法论的自觉,能意识到自己的论证原来需要那么多的假设,该不会再说那结论是“逻辑必然”的、“唯一可能”的了吧。

陈先生以小说暗寓的元春死年为“时间原点”,来寻找“红楼历纪”与真实“朝代年纪”之间的对应点,这做法本身是很好的。结果是有对上的,也有对不上的。如与曹佳氏生年对上了,死年则对不上。又如壬寅年黄河大决口对上了,而以五十八回写老太妃死对应康熙嫡母死,就对不上,相差三年。奇怪的是,在没有史证材料可以对证的事例中,陈先生却断定从小说“反射”到真实时必定是对的;如陈先生算出小说中宝玉生日,以为必是曹?生日,于是碰到曹?九岁当江宁织造的怪事,然后又强行解释这并非不可能等等。看来陈先生是太追求“自圆其说”了,他下意识里一定是认为越能自圆其说就越真实。这一点与刘心武先生的“秦学”倒很相像。但是须知,自圆其说只是真实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在没有史证材料的情况下,一味地只图自圆其说,越走越远,这种做法并不可取。我相信,只靠强行解释来通过难点、求得自圆其说,则可能的“假设”会更多,“曹?说”就更难说有什么逻辑必然了。

例如,曹寅在次子珍儿夭殇后有诗:“予仲多遗息,成才在四三;承家望犹子,努力作奇男。”(《楝亭诗别集》卷四)是说他的弟弟曹荃儿子多,不像自家人气孤冷,只剩一枝“独苗”曹?,于是把“承家”的希望寄托在三侄和四侄(曹?是四侄)的身上。所谓“成才”,决不会指写鸿篇巨制小说的才能,而是“经义谈何易,程朱理必探”方面的“才”。曹?值得曹寅如此寄望,与贾宝玉那种不读孔孟书、惯欠风月债的德性完全相反。再说,按陈林先生考,宝玉对应曹?,显得年龄太小,必须强行解释;而既云曹荃“多遗息”,则不妨假设还有五子六子(戴不凡先生即云“不排除有五子”),干脆在曹?的弟弟中找宝玉原型,岂不方便?我并无意新立一说来反驳陈林先生的“曹?说”,或与之争胜,因为立此一说又会在其他方面碰到必须强行解释才通得过的困难;我只是想以此表明,陈林先生把自己投注了过度“信念”、而其实得靠强行解释才通得过的结论,说成“逻辑必然”,在方法论上是明显不当的。

陈林先生把他所论证的结论,说成像“皇帝没有穿新衣”一样,是无须勇气、只需坚持常识就能看出的“事实”;这是打了一个完全错误的比方。皇帝明摆着没有穿衣服,赤膊游街,这是人人心中都有数的;除了一个“黄口无知”的小儿,大人们都不敢说出这个事实,恰恰是因为缺乏勇气,而不是缺乏常识。历史考证所追究的“事实”则相反,它在暗处,不在明处,不是一眼能看出的,否则,“考证”何为?历史事实是一过性的,过去了,不会重演,往往同一个事实,历史学者考证的结论却不同。依方法论如理言之,考证所得并非“事实本身”,而是“关于事实的知识”。关于同一个“事实”,会有不同的多项“知识”,彼此间的关系,或弃取,或互补,都难说有什么逻辑上或事实上的“必然”。历史考证的恰当比方是“瞎子摸象”。历史学者是明眼人,但看不见暗处的事实,只能通过文献记载等材料来摸索;这与巨然大象在明处,瞎子们看不见,只能用手来摸索,就明与暗的关系而言是同构的。(如同印章可以刻成阳文,也可以刻成阴文)瞎子摸象,各得片面,互补合成,庶几全象;或者,某一位瞎子富于经验,善于学习,这里摸摸,那里摸摸,从各个角度、不同深度去摸,也可单独庶几全象。但是无论如何,历史考证上是不会出现像明见“皇帝未穿新衣”这种情况的。

从善意出发,应该将陈先生的具体研究与他赞誉不实的自我评价区分开来,不要因为他自我表扬太过引起反感,而导致对他研究成绩的忽视或否定。但问题在于,陈先生出格的自我评价已经干扰到他自己的研究,例如对于脂砚斋、畸笏叟批语真伪的辨别。陈先生上来就颁布一条标准:凡是与其“曹?说”不相协调、可据以对“曹?说”质疑的批语,统统是伪造。陈先生敢于订这样的标准,端赖于自信“曹?说”是“逻辑必然”,是“唯一可能”,所以一切与之相矛盾的都在蔑弃之列。陈先生的“逻辑”,就好比某位动物学家声称“天下乌鸦一般黑”,而当有人捉一只白乌鸦给他看时,他便宣布,“白乌鸦不是乌鸦”,从而保证“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真理性”。但如果把“曹?说”视为假设,则遇到与之不协调的证据,正确的学术态度就会视之为一个“问题”,去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或者化解不协调,保住假设,或者修正假设。同样,“白乌鸦”的存在也是提出了“问题”,生物学家会去研究,是怎样的一种基因机制,导致了乌鸦毛色的变异。只有这种态度,才能使知识深化,学术进步。而像陈林先生那样的态度,就只能说是知性上的专制了,它只会取消问题,不能解决问题,对学术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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