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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著作权70年保护期

2006-12-27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戴铮 我有话说

本报特约记者戴铮报道 50年的著作权保护期眼下正经受挑战。日前在日本东京举行的一个名为“考虑著作权保护期延长问题国民会议”的公开研讨会上,与会者就是否要将著作权保护期延长至70年展开了激烈的争议。

代表延长派立场的作家三田诚广认为,目前将著作权保护期定为作者死后50年,但作

者的妻子依然健在、著作权却已过期的现象屡见不鲜。此外,规定著作权保护期为70年的欧美国家的作者权益在日本无法得到保障。

代表反对派立场的律师福井健策则针锋相对地指出,在《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中,采用70年保护期的国家不足三分之一,显然没有达到国际标准。如同黑泽明的电影因改编莎士比亚作品而成为名作,古老的作品是后人创作的源泉,如果延长著作权保护期,就会增加“死藏作品”的数量,这将制约文学艺术的创造力。

据悉,此前日本文艺家协会、日本漫画家协会、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等16家团体已就延长著作权保护期向日本文化厅发出请愿书,日本社会各界都在关注事态的发展,各路媒体也竞相报道,甚至将此视为决定日本能否靠知识产权“立国”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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