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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化的局限”有什么局限?

2007-01-03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陈凤华 我有话说

德国经济学家魏伯乐等人主编了一部著作,名叫《私有化的局限》。由于它以罗马俱乐部报告的形式发表,更增添了不小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这部著作的写作动机很好,它总结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性私有

化浪潮的经验教训,以期为被裹挟于这一浪潮中的人们提供一些富有教益的启示。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它不是警预式地空喊“狼来了”,而是基于已有的历史教训告诉人们,如何在自我保护的前提下“与狼共舞”。这部著作的实际内容很好,它一改从理论到理论的科学经济学的“李嘉图恶习”,以大量具体事例为经验基础,从中归纳、概括出理论,这种理论的经世致用性很强,具有真正的可操作性(第456-457页)。这部著作的写作态度很好,它没有傲慢的教师爷架式,如Chicago Boys,而是站在中央集权论和自由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简单对立之上,以政府、企业和市民社会三极互动为立足点(第493页),心平气和地讲述私有化浪潮的优劣短长和利弊得失。

凭上述三“好”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是一部有事实、有理论、有见地因而难得一见的好书。或许我们还可冒昧地加上一句:这才是真正的经济学研究。

但是,这部研究“局限”的著作本身也是有局限的。局限表现于两个层面,第一是技术层面,二是思想层面,技术层面的局限导致了思想层面的局限。

技术层面的局限有三个。第一,是书开头和结尾的加重语都是“谨防极端”。这表达了作者的基本倾向,总体上赞成私有化(第393页),但不忘提醒人们注意私有化的局限和问题(第535页)。或许作者没有意识到,刻意追求修辞上的出彩效果,有可能造成语义理解上的麻烦,这就是把“私有化的局限”和“私有化极端化的局限”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混淆在一起。作者没有自觉意识到这一点,但他们确实这样做了。第二,中国的人口基数、经济总量、发展状态和经济运行体制都说明,经验性地研究全球范围的私有化而没有中国的专章或专节,就不能算是真正的经验性研究,起码是不完整的经验性研究。《私有化的局限》一书既没有关于中国的专章,也没有专节,从经验研究的完整性着眼,这就不能不说是局限。当然,责任不完全在主编者一方,因为他们给中国的经济学家提供了迟到的机会,中国的经济学家或是有其他想法,或是能力有欠缺,不管怎么说,毕竟书中没有中国人自己的话语。第三,私有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发展。发展有考量的不同角度和衡量的不同标准。不同角度和标准之间有优劣之分,更有好坏之别。优劣好坏的判定标准不只是外在的数字游戏,如GDP;也不只是少部分人“上天堂”,一掷万金仅为病态的癖性,而大部分人进城当农民工,自己和孩子受歧视,最基本的权利如医疗、教育、甚至劳动收入均无保障。这些都是“企业效率”的结果,也是私有化的“功绩”。发展应是人的自由能力的获得和发展。就这一点而言,已有现成的理论成果可供参照,如阿玛蒂亚・森的研究成果。此人于199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说明国际上的主流经济学界已认可了他的研究成果;从1990年起,联合国每年发表的《人类发展报告》,基本的理论依据就是阿玛蒂亚・森的研究成果,说明联合国倚重他的研究成果。令人非常遗憾的是,这样的研究成果在《私有化的局限》一书中未受重视,也未得体现,正是这一技术层面上的局限导致了思想层面上的局限。

纵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人类发展史可以证明,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价值目标的确定。《私有化的局限》一书虽然在发展的手段和机制等问题上提出了不少好的思路,但在发展的价值目标问题上并没有多大进步,还是依循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既有传统,以企业效率论作为根本性的判定标准(第16~18页、533~535页)。这样的判定标准讲出来诱人惑人,而更根本性的东西或被遮盖住或被虚无化。仅以企业效率作为发展的判定标准,社会成本就没有展开的理论逻辑空间,实际的结果是企业效率高,未必就是社会整体的有效率,有时是社会整体的无效率,因为仅有企业效率一项标准的情况下,生态环境遭破坏、个人生存和发展遇阻隔,这二者积凝而成的许多社会问题,都会被转嫁于社会整体,而有效率的企业会让“大款经济学家”得了便宜再卖乖。在我国,这是已发生过的历史性事态。跳出企业效率论的思维框架,从人的自由能力的发展角度看待发展问题,结果会完全不同。阿玛蒂亚・森说:“以人们享有的实际自由来看待发展,对于我们理解发展过程以及选择促进发展的方式和手段,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在评价性层面上,这意味着需要从消除使社会成员痛苦的各种不自由的角度,来判断有关发展的要求。发展的过程,按这一观点,与战胜这些不自由的历史,并无实质区别。虽然这一历史过程决不是与经济增长以及物质与人力资本的积累无关的,但它在内容和范围上都大大超过了那些变量。”(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由此看来,阿玛蒂亚・森判断发展的标准不仅在变量上远远多于《私有化的局限》一书,更有本质的区别,这就是把企业效率降为众多变量中的一个变量,真正实质性和基础性的判定标准则是人的自由能力的发展。“人的自由能力的发展”一说貌似抽象的哲学用语,实则具有非常实际的社会生活内容,基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保障、医疗和教育等,其中哪一项不与人的自由能力的发展生命攸关呢?企业效率论的判定标准中,什么逻辑环节能容纳这样的社会生活内容呢?企业效率论的强硬逻辑是丛林法则,它与人的自由能力的发展要求相冲突,所以说,这才是《私有化的局限》一书的根本性局限。况且,人的自由能力的发展不只是应然意义上的价值取向,更是任何人都具有的基本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从这一层面看《私有化的局限》一书,其局限性实在是明显可见,让人无法接受。

《私有化的局限》一书的局限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在21世纪,经济学的“圣人”不应是哈耶克、弗里德曼和科思这种类型的人,因为他们与撒切尔、里根和皮诺切特等极端保守主义的政治领袖唱双簧,把极端保守主义的政治教义用“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包装和宣示出来;而应是阿玛蒂亚・森,因为他论证和倡说人的自由能力发展的天经地义和基本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还因为他表达了人类的良知和经济学学科的良知。

《私有化的局限》,【德】魏伯乐、【美】奥兰・扬、【瑞士】马塞厄斯・芬格主编,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第2次印刷,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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