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再现妾在社会习俗中的复杂

2007-01-24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余华林 我有话说

在历史的研究越来越强调贴近普罗大众的今天,一些边缘社会群体的历史境遇受到了许多学者的重视。而对于一个边缘妇女群体,而且是对中国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有着深刻影响的妇女群体――妾的研究则显得相对

黯淡,有关论著均属寥寥。上海师范大学的程郁女士所著《清至民国蓄妾习俗之变迁》的出版,弥补了这方面的一大缺憾。

在以往的研究论著中,论者多注重对古代纳妾习俗的叙述。例如在蓄妾史的代表性著作――王绍玺的《小妾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中,纵览了妾的起源、妾制的演变、特殊形态的妾、纳妾的恶果,对于近代以来废妾的艰难历程则仅以一章的篇幅进行交待,所论自不免泛泛。程郁将研究的时间范围锁定为清至民国时期,实有其特殊的意义。

在我看来,蓄妾问题在民国社会显得十分尖锐和特殊。一方面,各种新式思潮如妇女解放、男女平等、恋爱自由、一夫一妻主义等在社会上掀起了反对纳妾的风潮;另一方面,旧式后嗣观念和纳妾风习又使得妾在民国社会依旧盛行,而且新式的婚姻道德观念又制造出一些新式的“妾”:她们接受了新式的性道德观念,却甘愿与已婚男子结婚、同居,或者以情妇、秘书等其他名义与之共同生活,虽不能以“妾”名之,却与古代妾之家庭身份实有类同之处。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民国时期妾的法律地位便显得十分微妙。民国民法虽不再承认妾的身份和地位,却也从未明文禁止,从而使妾面临着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继续存在,另一方面又失去了任何法律依据和保护的尴尬局面。如此一来,作为一个特殊的家庭成员,妾的家庭生活和婚姻生活,就具有了近代的特殊品质,值得我们去深入探究。

除了在研究的时间范围上拓展了前人的眼界外,我认为本书最大的特点在于彰显了妾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复杂性。

在论述妾的身份和地位时,以往的研究多强调妾的卑贱和低微,例如郭松义先生认为妾的身份是:“妾对丈夫在性关系上充当妻子的角色,在身份上通常与奴婢归于一等。”(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37页)妾地位之低下自不言而喻。

事实上,妾的实际地位远比想象中复杂。程郁通过对妾与家长、正妻之关系,妾与夫族之关系以及妾与奴婢之关系的分析,一方面承认妾在法律上的确具有卑贱的身份,但另一方面,她强调妾并不是完全没有社会地位与经济权利。她认为在法律上的诸子平等,实际是提高了庶子的地位,而承认了子的地位,自然也就不得不相应提高生有子之妾的地位。例如只要妾的亲生子通过科举、恩荫及捐纳走上仕途,作为官员的生母,妾亦可获得封赠。在妻妾共居的家庭中,有些妾因得到家长的宠爱,借夫之势,甚至取得掌握家计或拥有私财的权利,如庶长子成为家长,妾更易取得对家产的支配权。寡妾如果愿意为夫守节,即使无子也可择立继子,实际也就是通过间接的方式获得夫家财产。即便是未立嗣子的妾,只要其守节得到夫家或正妻的支持,仍可获得一份属于自己的赡田。

在民国时期,由于现代法律意识的引进,传统的妻妾之间的阶级差别已大大削弱,例如去除了以前妻妾犯罪时“同罪不同科”的处罚规定。而随着男女平等意识的增强,妾也得以在某些方面提高自己的地位。例如作为家属的一员,妾和其他家属一样拥有被家长赡养的权利;与妻一样,妾可以拥有私产,而且根据家长的遗嘱,可以取得一定的遗产继承权。民国时期妾的出身也发生复杂化的趋向,以前为妾者多为妓、婢和贫苦民家女儿,民国时为妾者相比前清而言,贫多于贱,良家女儿更多。清末女学兴起后,受过现代教育的女学生竟然也成为一种待价而沽的商品。而在妇女不能经济独立的现状下,男子于扶养前妻的前提下,追求自由恋爱,也形成了不少或许可以称为“准蓄妾”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也改变了以往妻妾关系的格局,甚至出现了妾跟随家长出入公共场所而正妻反困守家庭的现象。

程郁的上述论断,在美国学者白凯的研究中已经得到了一些印证(参见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年》,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而与白凯只从法律的表达与实践中突出妾法律地位之复杂性相比,程郁又增加了一个社会习俗的思考纬度,通过考察社会习俗对于妾的态度,论证妾之社会地位的微妙性。例如潘光旦曾认为一个望族的兴起与坚强有为的寡母有关,兴家者名门之妻,败家者妾。而程郁则认为所谓望族的形成,与纳妾直接相关,兴家的女性并不限于出身名门的正妻,尤其是妻无子、妾有子的家庭,一旦夫妻亡故,守节之妾便担当起抚孤兴家的重任。到了民国时期,家谱的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往往记有妾的名字、籍贯和父亲的名字,这表明妾的家庭势力也开始受到了重视,从而表明妾地位的提高。

当然,妾在法律、社会习俗中享有某些特定的权利,并不足以否定妾之地位和身份的低下,只是告诉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妾的身份具有某些复杂性和微妙性的特征。而且,如果从突出纳妾习俗、妾家庭地位与社会身份之复杂性的角度对本书提出一些苛求的话,那么民国时期出现的一些“准蓄妾”现象似乎应得到作者更多的关注。因接受新教育、自由恋爱而形成的“准蓄妾”现象,无疑是社会新式思潮与传统的社会现状发生碰撞和妥协的结果,这种现象的出现本身就是本书标题“清至民国蓄妾习俗之变迁”的最好体现,理应成为作者详细论述与阐释的对象,而本书对此却一带而过,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本书的作者有留学日本的背景,因此书中运用了一些日文资料,并将中日的纳妾习俗作了一定的比较,这也是本书的一大亮点,弥补了以往研究中对于日文资料吸收得不够的缺陷。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作者在重视日文资料的同时不应忽视对英语世界最新研究状况的吸收和借鉴,例如美国学者白凯的研究中已涉及到对于妾之实际地位的研究,该书已出版有中译本,如果作者对此有所参考的话,那么在许多论题上就可以避免重复,或者在论证思路上提出新的见解,或者将问题意识进一步推向深入。

《清至民国蓄妾习俗之变迁》,程郁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6月第一版,35.00元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