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发生的重庆“彭水诗案”将两个人推到了风口浪尖,一个是写诗惹祸的秦中飞,另一个就是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去年12月,重庆市委组织部公布一批干部的任免情况,其中蓝庆华被免去彭水自治县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这似乎成为了“彭水诗案”的最终结局。然而,今年春节前的一则消息在网上又掀起波澜:蓝庆
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去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失去了自由,涉嫌诽谤被刑拘,继而被逮捕。这起案件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经重庆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
令人吃惊的是,“彭水诗案”这起重大违宪和侵犯人权的事件,地方政府滥用公权和司法的相关责任人并没有得到应有惩罚和相关责任追究。身为县委书记的蓝庆华去年12月被“免职”后,旋即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这项任命已得到组织部门证实。事实上,蓝庆华的“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所以,从字面上理解,免职既可以是正常调动的免职,也可以是因犯错误而免职――这也为相关官员“皮毛无碍”地职务“正常变动”埋下了“伏笔”。
钱锺书先生这样说过:“做官的人栽筋斗,宛如猫从高处掉下来,总能四脚着地,不致太狼狈。”“彭水诗案”中一些非法干预司法的官员们如果真的最终全身而退、甚至“因祸得福”,成了那只平安着陆的“灵猫”,“狼狈不堪”的只能是至高无上的宪法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