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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利益的博弈

2007-03-07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赵强 我有话说

在创新与利益之间存在着某种微妙的关系,也许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所应追求的导向。利益未必一定是促进创新的最好催化剂,但创新往往会成为实现利益的最好途径,保护创新,而不单纯保护利益,才是知识产权法应当追求的境界。

两道弧线加旁边布质竖标的后兜设计成为利维斯四处维权的靶子。

这样的事情虽然不是司空见惯,也可说是层出不穷了。最近,《纽约时报》评论道,美国著名牛仔服制造商利维斯公司已从“服装先锋”摇身变为“维权专家”。事情要从2001年始,利维斯频频提起服装设计上的侵权诉讼,将上百家同行告上法庭,有趣的是,这些被告大多息事宁人,把被控侵权的品种撤出卖场,甚至承认某些设计灵感确实来自利维斯。作为一个诞生于1873年的老品牌,利维斯在官方网站上把自己的牛仔裤形容为“被模仿得最多的服装产品”。这本是一种引领潮流的自信,但由于近年来销售业绩大幅度下滑,他们开始认为,“如果市场上充满与我们的设计和剪裁样式雷同的产品,我们的品牌价值就会下降。”事实上,利维斯公司已经成为服装市场的经典反面案例,因为他们没有抓住牛仔服市场高端化的潮流与时尚,没有享受到“天价牛仔”带来的好处,就连坐在被告席上的牛仔商们都冷嘲热讽地说,“我的牛仔裤每条可以卖到200美元,我又何必去效仿利维斯40美元一条的裤子?”

利维斯并没有提出过分的诉讼要求,赔偿金额大多是象征性的,惟一有些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但大多数被诉公司的心态是,“那些只是我们公司产品的众多款式之一,而且也未必成功,所以不再争辩。”而微软却接到了一个不得不争辩的赔偿大单,由于被判决侵犯了两项MP3专利,微软应向阿尔卡特-朗讯公司赔偿15.2亿美元。阿尔卡特与朗讯去年4月份刚完成合并,分析家们还在争论这次合并是否能够帮助两家电信巨头走出危机,这次维权诉讼显然是一大利好。因为微软辩解道,他们早已向德国弗劳恩霍弗研究所支付了1600万美元购买了MP3编码、解码功能的使用权并获得了相关的知识产权许可和源代码。该研究所还向包括苹果、Real Networks在内的数百家公司许可了该项技术,唇亡齿寒,相信这些公司也不会袖手旁观,所以分析家们认为,虽然微软的现金流完全可以支持这项赔偿,但微软一定不会俯首听命,一旦上诉,官司可以预见将会无休无止。

从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成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一个热门的国际性话题。知识产权保护往往通过法律来保障与实施,一般会细化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各项国际公约,譬如著名的《伯尔尼公约》。在条分缕析的规定背后,蕴涵着一个大的原则,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鼓励创新精神与保障创新能力,而恰当的利益分配机制是目前看来最能起到促进作用的要素。现代社会人逐渐被法人所取代,知识产权逐渐演变成为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2002年,由英国政府资助的独立机构“知识产权委员会”(CIPR)完成了一份名叫《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报告,从国家的角度得出一个结论,知识产权应该成为每个国家发展的工具,而不是阻碍发展的因素。这一点在军事领域大家都心照不宣,从来没听说在武器设计上有什么专利之争,而在商业上,却越来越硝烟四起。

利维斯案例的要点在于市场要素的变化,而非它标志性的后兜设计,即使从此它独揽了此项后兜,仍然无助于它对高端市场的拓展。而微软案例的要点则在于国际化市场中同类专利的竞争,德国研究所的许可费用也许远远低于朗讯的价格,这带来了一些有趣的商机,倘使著名跨国公司购买某不知名小国的专利许可,以便降低成本,是纠纷还是欺诈,真是很难鉴定。在创新与利益之间存在着某种微妙的关系,也许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所应追求的导向。利益未必一定是促进创新的最好催化剂,但创新往往会成为实现利益的最好途径,保护创新,而不单纯保护利益,才是知识产权法应当追求的境界。至于如何实现,对于看热闹的外行来说,既然如此之多的法律法规和公约下,都避免不了高级的扯皮,只能慨叹追求利益的动力,已经远远超出了本自人类天性的创造力了。人犹如此,法人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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