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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子女高考优先录取有损公平

2007-04-11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南昌市《信息日报》 魏文彪 我有话说

人事部、教育部等16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一份通知显示,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要优先安排其配偶就业;其子女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和高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为吸引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而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并非不可理解,帮助他们解决回国后子女上学等后顾之忧也无可厚非,但是任何优惠政策的制

定都不应演变为为其子女制造特权。留学回国人员是一代人,他们的子女与国内同龄人又是一代人,因而制定有关对于留学回国人员的优惠政策,不应轻易延伸至下一代人的领域,因为下一代人不应因为有关上一代人的政策而受损或受益,上一代人于国功劳或高或低都不应对无辜的下一代人的命运产生直接的影响。

尽管包括高考在内的考试并非检验一个学生能力的绝对标准,但是既然考试是当前高校与高中录取学生的主要参照,那么依据这些考试的分数录取学生在现阶段就是一项规则,既然是规则就理应得到遵守,就不能被任意破坏,否则即是对于社会秩序与公平的损害。

高层次回国人员子女高考可优先录取,这样的政策会让大多数非此类人员受到伤害,因为他们的子女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而因为这样一种政策受损最大的无疑还是普通国人的子女们,因为对回国留学人员子女高考予以优先录取,会减少他们被高校或更好的学校录取的机会,而这也就可能影响到他们将来的就业与参与社会竞争,因而甚至可能对他们一生的前途命运产生影响。因为部分人享有特权而使自身前途受到影响,也会对孩子们造成精神上的伤害,给他们的心理成长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到他们的人生观的树立,使其在走向社会之前即体会到特权的能量,从而使得其中部分人会以追逐特权为人生最大目标,这样也就走到了教育事业的反面了。

如果说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某种意义上也具有一定的“交易”性质的话,这样一种“交易”的进行显然不应以牺牲下一代人的利益为代价,而且作为上一代人的有关政策制定者,他们也没有权力进行这种性质的“交易”,因为这种做法侵犯了下一代人作为公民的权利,其中包括他们理应依法享有的平等获得学校录取机会的权利。必须意识到的是,下一代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因而依法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任何组织与个人都无权出于任何目的,或以何种名义损害他们的权利,否则即有违法违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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