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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为窃贼和杀人犯等“立传”

2007-06-13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姜文兆 我有话说

近两年来,发现了数本在标题和内容上均值得商榷的书籍,如《江南神偷王》、《死囚档案》、《骗子家族》之类。看了这类书籍每每产生如鲠在喉之感。热衷于去创作和演绎盗贼、骗子和杀人犯的“传奇故事”,并予以快节奏出版、高频率传播,显然是很不妥的。其在客观上形成了对罪犯们及犯罪行为的青睐和褒扬,玷污和扭曲

着人们的精神世界、价值观念,社会副作用之大不容小觑。

是某些作家视界狭小,发现不了我们社会里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事物?还是那些盗贼骗子杀人犯们“功勋卓著”,应该予以大力宣传和“树碑立传”?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历史和现实中,并不缺乏值得褒奖和用文学作品去反映的“真善美”。同样,也存在着诸多的“假恶丑”现象在等待抨击与谴责,以警世醒人。从这类书中,看不出基于批判角度的弃恶从善,找不到前车之覆的警示和鉴诫。详尽入微地描述罪犯的阴暗心理、作案动机和犯罪细节,却俯拾皆是不绝如缕,于是便令人有了“教唆犯罪”之虞。特别是那些极富诱惑力的犯罪“写实”,对涉世未深、辨别力低、自控力差的未成年人而言、很容易受到引诱蛊惑而走向歧途。不吝笔墨无所顾忌地公然标榜和渲染杀人犯、盗贼,还将导致人们价值观错乱而黑白颠倒荣辱混淆,进而引发更多的歪风邪气和违法犯罪,危及社会安定。

书中精心和细致刻画的一些作案情形,简直就是一个个的“犯罪指南”,心怀叵测者只须依样画葫芦即可实施杀人、抢劫、诈骗等犯罪,根本不用劳心费神去运筹策划。书中还充斥着扭曲良性价值观和颠倒黑白的语句。作家应时刻感知自身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道义,顾及到所著书籍的客观社会效果,此乃必须坚守的职业道德和良知底线。不能为了钱就什么都去写,哪怕是“诲淫诲盗”仍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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