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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网络盗版案”纯属虚构?

2007-07-04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本报记者 程斌 我有话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吴锐与超星公司的版权官司,毫无疑问是本年度最热闹的文化新闻之一。不过,在吴锐及舆论的压力下“忍气吞声”了数月的超星,最近将吴锐告上法庭,称吴锐向媒体散布言论,涉嫌侵犯超星公司名誉权――事情仿佛就此发生大逆转。更具戏剧性的是,吴锐声称的被侵权的400位作者之一、美国斯坦福

大学东亚图书馆馆长兼首席馆员、高级研究员邵东方博士”也公开发表书面声明,称吴锐的汇编作品未经自己许可。种种迹象表明,此桩被渲染为“最大网络盗版案”的官司已经与以往的版权纠纷完全不同:外界关注双方诉讼的焦点不再是侵权,而是诚信。

颇具戏剧性的是,超星公司坚称吴锐本人签署过授权书,并出示授权书原件;而吴锐不仅予以否认,更声称“授权书是伪造的”。那么,究竟是超星涉嫌侵权,还是涉嫌吴锐记性不好?吴锐是否也是侵权者?谁在维权?谁在说谎?事件的戏剧性,反映出著作权保护的复杂现实。

真实与谎言

“要求超星登报道歉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经济损失,另外还有精神损失。……所以,起诉超星也是形势所逼。”在起诉之后,吴锐对媒体如是说。不过,吴锐不仅仅向法院起诉,并向媒体报料说,官司涉及400多位作者,于是,案件被冠上了“最大”、甚至“亚洲最大”的盗版案件的头衔,引发众多著作权人的愤慨和声讨。

面对吴锐的起诉和媒体连珠炮似的热炒,超星公司却一头雾水。超星公司称“吴锐是超星的合法签约授权作者,双方于2003年1月14日签订作品使用授权书,将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与超星,并且使用了超星赠送的10年读书卡”。

对于是否授权一事,吴锐先在某媒体上称,记得超星曾经以“传播优秀文化”为名到社科院征集授权,但是他表示自己“清晰地”记得“双方签订的是意向书,并且约定随后再补签正式协议,但是超星的人员一去不复返了,没有再回来签订正式合同”。

在超星出示授权书后,吴锐又改称“授权书是伪造的”,因为“授权书上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全是错的”。

至此,吴锐与超星公司的诉讼关注点已经转移到授权书的真伪上。著作权纠纷变成了合同真伪的纠纷。

针对吴锐的辩解,超星公司解释说,授权书上吴锐身份证号码之所以出错,是吴锐自己少填了一位数字;授权书上留的电话号码在当时是分机,现在分机已改为直拨,但直拨号码的后四位与原来的分机号一样。

为了证明授权书的真实性,超星还专门就授权书的真伪做了司法鉴定。经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材授权书上‘吴锐’签名为蓝色圆珠笔书写,书写流利,特征稳定,可供检验。将该签名与样本中吴锐签名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二者在字的写法、运笔形态、连笔习惯、笔画搭配、起收笔等细微特征均一致,反映了同一个人的书写习惯。结论:检材授权书上”吴锐“签名与样本中吴锐签名是同一人所写”。超星已将此司法鉴定书提供给法院。

“如果吴锐明知自己授权超星合法使用其作品,却又导演出‘最大的网络盗版案’,岂不成笑谈?如果他无法确认授权书的真伪,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大肆在媒体上宣传超星伪造其授权书,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超星公司负责人史超表示。

400作者纯属炒作?

一桩貌似普通的版权纠纷,由于吴锐向媒体所说涉及400余位作者,由此引起强烈反响。超星公司认为,“400余学者”是“明显夸大”。

最近,邵东方发表书面声明称,自己是吴锐提到的涉嫌被超星侵权作品的400余位作者之一,但“我从未授权吴锐先生起诉超星数字图书馆,吴锐先生也从来未就此事与我联系过”,声明接着说,“我很早以前已经将我的全部作品授权超星数字图书馆使用,并接受超星数字图书馆的服务。我认为超星数字图书馆是互联网条件下传播知识、传播学术一种很好的形式,对社会文化的进步有着积极作用,应当得到尊重和推广”。

具有戏剧性的是,邵东方告诉记者,“吴锐先生在主编《古史考》收录我的作品时,并未征得我的书面授权;该书出版后也未向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

邵东方评论说:“网络传播的版权问题是一个复杂问题,对此中外各国都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目前,美国的谷歌图书数字化工程所面临的问题与超星公司目前的情况非常类似。我希望通过各方的努力,最终能使人类在网络上传播知识文化的理想得到合理合法的实现。”

邵东方的声明,使事件发展再起波折。而吴锐现在面对的,不仅是超星手中的授权书,还有被他涉嫌侵权的作者。

用法律手段还原真相

“每天我都要带着证据四处去向客户和关心超星的人士作说明。”史超现在最希望的,就是以法律手段来还事实以真相。不过,他相信超星以企业行为解决数字版权的努力和成果是大家都能够看到的事实,不可能就此被一笔抹杀。

据史超介绍,从2000年开始,超星开始了与作者一对一的大规模签约授权行动,经过长达七年的努力,超星已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作者数达到30万人,创下了一项在数字图书馆界绝无仅有的纪录。此后,超星又开始大规模地继续与出版社进行合作授权。史超说:“在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并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希望通过企业自身的力量,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推动数字出版业的健康发展。”

近期,个别媒体出现了若干针对超星公司的负面报道,“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已经发表了公开声明”,超星公司希望关注的媒体去核实,不要再以讹传讹。超星表示,将以法律手段维权。“我们做授权不是为了给媒体看,更不是做个样子给自己看。有多大的必要自己伪造一些授权书,然后锁在柜子里?”史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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