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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改稿

2007-07-18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倪明 我有话说

出版社、杂志社、报社都有编辑这个岗位。无论是以前的责任编辑,还是现在的文字编辑,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修改稿件。

一般而言,作者是某一方面的专家,编辑的认识、水平与作者相比要差一些。编辑有什么资格修改作者的稿件呢?我以为,编辑改稿基于三点考虑。

其一,编辑是第一读者,从读者的角度,

看看稿件的表述是否方便读者的阅读和理解。有时,作者会“当局者迷”,还得需要编辑的“旁观者清”。好比一个人要在墙上挂一幅画,挂画者对高度、水平难以把握,往往需要有一个人站在稍远的地方看,帮助把握尺度。

其二,每一个人在做事的时候不可避免有疏漏,有失误,作者写稿也一样,别人换一个角度思考,容易发现问题。有人认为,“无错不成书”,虽然说得绝对些,但从统计意义上说是正确的。我们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可能有差错的存在。编校质量的合格标准定在万分之一,也是这个道理。因此,纠正稿中的差错,是完全必要的。

其三,编辑与作者相比,在规范化上面有优势,如文字规范、格式规范、标点规范、数字用法的规范……把稿件置于同样的标准体系下,编者、作者、读者之间就容易沟通,便于正确理解。这方面,编辑的作用更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编辑改稿不能很随意。《著作权法》赋予编辑改稿的权利是很少一部分,编辑应当尊重作者,在不违背作者意愿的前提下作表述上的修饰。而对于作者成稿过程中的疏漏、差错和不规范的地方,则可以大胆修改。

当然,如果编辑作随意修改,在出版过程中也不与作者交流,很容易出现违背作者意愿的状况。作为作者,我也有过切肤之痛。

我曾写过一篇关于数学教育家弗赖登塔尔(20世纪最著名的数学教育家,曾来华讲学)的文章,涉及到他的生平及教育思想,不少内容在他生前有中文书刊发表过,我参与编写的一本书中也有相关内容。而那次成文在他去世后,所以我在文中最后一部分,介绍了他最后的工作和临终的一些情况。他生命的最后一刻是那么的平常,却又是那么的与众不同。那天早晨,他来到公园散步,然后在长凳上休息……就这样离开了。就是最后的那部分内容,本来属于在中文书刊上首次发表的,但在事先没有沟通的情况下被编辑删除了。当我见到这份杂志的时候,惊呆了。被删后的文章,无论从阅读还是纪念的角度看,其价值都要差了很多。这件事,给我留下了深深的遗憾。

我还在一篇文章中,用了“年段”一词,编辑可能对这个词不熟悉,擅自改为“年级”。但这两个词是不同的概念。“年级”指“一年级”、“二年级”……,“年段”是指初中年段、高中年段等。这样的改,是改变了原意,是改错了。

改稿自然是按照编辑的理解来改,编辑的认识、理解难免有偏差。但是,如果操作的流程到位――改稿后尽可能经过作者的确认,出错的概率就会降至最低。

在编辑、出版的过程中,凡修改的内容让作者确认,是必须执行的一步。我曾审读过不少教辅书,做过不少题目,修正过作者不少差错。经验告诉我,修改中的差错有一定的比例,而编辑出错的很多是作者所设的陷阱(教师给学生的)。在审稿中,有时觉得作者的解法不好,想换一种解法,那更应征求作者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对读者负责,对作者负责,同时也做到对自己负责。

本地的作者,最好在审稿结束时当面与作者交流一次。外地作者,如果时间允许,最好是将原稿及意见寄回;如果时间不许可,可以将修改要点一一作记录,并用多种方式记录位置,如页码、行号、章、节、目等,以便在寄校样时将修改记录一并寄作者确认。就作者而言,对编辑修改稿件的态度有3类情形:第一类是不希望编辑改稿的,自认为稿件的质量很好,很自信;第二类是希望编辑修改,但要自己确认;第三类,充分相信编辑,让编辑随意作修改,也不必与自己沟通。我喜欢与第二类作者合作。

总之,对编辑而言,改稿还是以小心谨慎为好,但为了读者的利益,提高出版物的质量,不可不改稿。同时必须做到,凡修改的内容,要让作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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