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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中世纪的“劳动光荣”

2007-09-19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黄敏兰(本报书评人) 我有话说

尽管西欧中世纪的劳动比现代社会的生产、劳动原始得多也落后得多,但是其中包含着大量理性因素和积极进取精神,由此促进了西欧的现代化。与当时中国的情况相比,则更具启发性:劳动,归根结底来说

是社会行为,而不仅仅是经济行为或单纯个人体能、智能的付出。

罗贝尔・福西耶(Robert Fossier),1927年生,巴黎第一大学中世纪史教授,著名中世纪史研究专家,著述甚丰。被译介到内地的著作还有他主编的《剑桥插图中世纪史》(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年版)。

迄今已有不少生产史的著作,却罕见专门的劳动史。尽管生产中也包含着劳动,但是劳动比生产更为具体。以往的生产史多从经济史角度去研究,例如农业史、工业史或者更细的其他行业的历史:造船史、采矿史、冶炼史、造纸史、制陶史等等。这类著作偏重于生产的过程以及技术方面的内容,却缺乏对人的关注;不仅过于抽象,也较少社会层面的分析。法国学者罗贝尔・福西耶著《中世纪劳动史》则别开生面,以人为本,从生活史角度看劳动。正如作者所说,这是“一部与日常生活相联系的劳动史”。该书不仅生动具体地展现了各种劳动的情景,而且阐发了劳动的意义和作用。

本书让我感觉到,尽管西欧中世纪的劳动比现代社会的生产、劳动原始得多也落后得多,但是其中包含着大量理性因素和积极进取精神,由此促进了西欧的现代化。与当时中国的情况相比,则更具启发性:劳动,归根结底来说是社会行为,而不仅仅是经济行为或单纯个人体能、智能的付出。一方面,劳动观念――对劳动及劳动者的看法――以及劳动条件(例如是否有保护劳动者的法规以及合理的,有益于劳动者生存、发展的劳动制度)制约着劳动的进行,由此产生不同的劳动,或是积极的劳动或是消极的劳动;另一方面,不同的劳动对社会起到不同的影响。所以,劳动不是如人们印象中的仅是农民挥锄种地,工人操纵机器做工那样简单,而是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因而有可待深入探索的广阔空间。

本书大体有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劳动观念:什么是劳动以及劳动的意义是什么。

“劳动”这个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通常人们所说的仅指体力劳动,广义的“劳动”则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两种。而本书的“劳动”含义更加宽泛。书作者认为,传道者、商人乃至军人和工人、农民一样都是在劳动。“佃农赶着他的套车,骑士攻打一座城堡,讲授神学的教师在牛津大学布道,就像妇女在纺纱,仆役给战马套马鞍,或者神甫给婴儿行洗礼一样,人人都在‘劳动’。”他把劳动与职业、社会分工相联系,这种认识是有充分根据的。例如修道士既是脑力劳动者,也是体力劳动者。他们除了宣传教义外,还要抄写大量文件,传承文化;平时要干较繁重的体力活儿:种地、修建等等。商人的劳动也十分辛苦,在当时因交通条件极差,长途运输不仅费时、费力,而且需要冒生命危险――劫匪和海盗时时威胁着商人们的生命安全。他们的劳动无论在体力、脑力的付出,还是在创造社会价值方面,都丝毫不亚于工人、农民。书中说,商人们用“满是灰尘的双脚”去贩卖货物。

劳动有意义吗?劳动当然是劳动者赖以谋生的手段,但是,劳动创造的财富也有利于他人。历史上的西方人如何看待劳动呢?

在中世纪早期,劳动被视为上帝对人类的一种惩罚,是被人瞧不起的,这种观念因奴隶制的残存而强化。但是,11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修道院改革)改变了这种观念。“它从受惩罚受屈辱和毫无结果的劳动演变为光荣的、不可缺少的和能发财致富的劳动。”一个法国教士在讲坛上公然宣称:“不劳动者不得食!”渐渐地“强烈的劳动意识已成了基督教徒的本性。”人们努力劳动是求得个人的解放。然而,“所有劳动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生产某种东西或产生某种效果。”这也许是劳动对于社会的意义。有意义、有目标的劳动是理性的和积极进取的。正如书中所说“关键的问题是进取精神。”劳动的目标之一就是取得物质财富和精神享受。“人们若能取得成果,并从中得到享受,这在拉丁文中就叫laborare。因此labor就是形容劳动生产的词。”

第二,人们怎样进行劳动。书中描绘的具体生活画面给人以深刻印象:我们犹如看到熊熊的炉火前,铁匠师傅挥汗如雨在奋力打铁;洒满阳光的葡萄园里,种植者满怀喜悦地采摘丰硕的果实;商人驾驶着满载货物的商船,奋力拼搏着惊涛骇浪;畜牧场的农民工们手舞着如飞的利剪在剪羊毛……此外,我们能看到农民家居的布局:卧室、储藏室、腌鱼腌肉房和公共间,这是家务劳动的场所。书中还有食物和衣着的介绍,因为食物影响着劳动者的营养、体力及劳动能力,衣服必须适合劳动者的身份和方便劳动。这些生动的描述显现出生活的勃勃生机。

书中细致的描述使我们增长了对于中世纪劳动生活的了解。也让我们看到,新兴产业的兴盛如何促进了西方现代化。例如中世纪后期,采矿业扩大了新能源、新型动力的应用,加速了工业化的来临;造船业为海外贸易和竞争贡献良多;新型种植场和养殖场改变传统农业的经营方式;在英国,围场养殖的做法促进了其后的“圈地运动”。新型劳动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也改变了劳动者的地位。书中写道,一些有着突出贡献及特殊技艺的劳动者、靠勤劳致富和重要行业的劳动者受到社会的普遍尊敬。法国大革命时的思想家西耶斯在《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这本名著中说,一个国家的繁荣昌盛靠的是个人劳动和公共职能。商人、工人、农民、科学家等第三等级提供了所有的劳动,因此,第三等级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是一切,应该得到与贡献相应的权利和地位。勤劳致富者实际上已取得了一定的权力和地位。财富开始成为一种强大的支配社会的力量,堪与传统的贵族的武力以及宗教势力、政治权力相抗衡。正如书中所说:“在乡村,一名打铁匠讲起话来比神甫声音还大;在城市,对国王的债权人银行家谁还敢说些什么呢?”

第三,西欧劳动者如何劳动,即依靠什么样的社会条件去劳动?该书认为最重要的是行动自由。“由于这是个人奋斗,所以只有一个目的:劳动者是为他自己创造利润。”自由农民、商人和工场主可以利用自己获得的利润再投资,并获得新的利润。“利润是奋斗和冒险的动力”,也是资本主义的动力之一。

重要的是,劳动自由有赖于法律的保障。在西方,很早就有规定经商权和劳动权的法律、文书。《圣经》、教皇手谕、主教会议决定的教规以及政府文件、法规都规定劳动条件及其实施方法。自11世纪起,司法机构及公证机构即广泛介入民间合同、契约等事务。“这样,一种契约原理建立了。古罗马的贡献、日耳曼的传统、基督教的文书都在其中融合,形成所有欧洲国家使用的契约文书。……一致的和双方的协议、正式的和毋庸置疑的雇佣,尊重和忠实于合同,所有这些都是众人利益的目标。”该书强调:“要想使协议产生力度,就必须宣传权利。”如果随意中断合同,必然招致诉讼和罚金。乡村的劳动者还自发建立“公社”、社团,制定章程,并迫使统治者承认。章程规定主人和下属都各有权利和义务,其中涉及劳动安全、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具体问题。这被称为“乡村民主”,后来城市市民也仿而效之。欧洲民众曾多次举行罢工或游行、起义,要求劳动的权利(对于失业者来说)以及限制劳动时间,提高工资、建立雇工保障委员会等等。

西欧社会还有保护劳动者的传统。在城市里,同一行业的工人互相关照,互相帮助,例如,给受(工)伤者、死者以及死者家属提供优抚、捐助。11世纪起,意大利、法国、德国一些城市就建立慈善社团为穷困工人筹集捐助金。教会强行规定礼拜日休息制,在每周末和节日不能工作,违规者将受到处罚。据《公元1000年的欧洲》(山东画报出版社2005年版)说,一本宗教书籍《圣伯努瓦的奇迹》中有多处记载,有人因在节假日干活儿而遭到上天的惩罚,不是自己割断了手,就是天降大火烧毁了他的房屋或庄稼,以示违规的严重性。教会和国王都提出要维护人的尊严,尤其注重救助穷者和弱者。基督教宣扬的所谓博爱精神无疑有益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古代中国的情况与西方显然有很大的差异。中国儒家一大理念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西方的劳动观建立在社会分工理论的基础上,而中国脑体对立的劳动观建立在国家统治社会、皇帝官僚集团奴役社会成员的基础上。广大民众只是为国家提供赋税和徭役的生产工具,国家没有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没有建立有益于发展生产的劳动制度。朝廷官员有定期休假的制度,广大劳动者却无此待遇。劳动者艰苦的劳动不能给自己带来财富和幸福,反而带来极大的灾难,延误服役和纳税者甚至惨遭杀头。这或许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中世纪劳动史》,【法】罗贝尔・福西耶著,陈青瑶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第一版,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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