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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不等于文化产业

2007-10-31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北京市丰台区 马龙生 我有话说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此,湖南省委宣传部部长蒋建国代表认为,文化建设重在解放文化生产力,发展文化产业。只有以产业为载体,以改革为动力,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蒋部长进一步举例说,去年湖南全省的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337

.89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1.9%。湖南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以及增长速度在中部地区均排名前列。

把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简单理解为文化产业赚了多少钱,这样的观点近年来很有代表性。在新一轮的城市竞争中,不少城市都提出了要建“文化大省”的豪言,但是仔细品读,也有不少走入了“文化产业占到百分之多少”、只重“产业”不重“事业”的误区,为人们增加了困惑与不安。

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首先把文化定义为“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获得的能力和习惯的复合整体”。从整个社会意义上看,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无疑是植根于上述范畴,且服务于民众的保护、挖掘、创新过程,以此来促进社会文明。在这个“大文化”中,有的可以通过产业化开发,实现两个文明同时体现。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无法以产业化思路来运行的。如果认为只有产业化才能推动,则很有可能会陷入“可以卖钱的文化有人做,卖不出钱的文化无人理”的结构失衡中。

因此,落实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任,除了能够列入文化产业的几大规划、几个项目,关键还是要从思想观念上解决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怎样保证文化建设不会出现“短腿”。

广东省文艺批评家协会主席黄树森教授曾说过这样一席话:“经济与文化,是情侣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经济是船,文化是浮力,浮力越大,船的载重力越大,文化的较量是最终定输赢的。”黄教授的话中内涵,我以为就在于如何把“大文化”理念,渗入公众的内心世界,渗透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与其它工作等形成良性互动。在某一地区,如果渗透于世人内心的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等能够与时俱进,显然比把文化当作“赚钱机器”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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