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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代理支撑版权贸易繁荣

2007-12-12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吴超莹 我有话说

在世界各国的版权贸易中,版权代理起了沟通作者和出版商之间重要的桥梁作用。在西方国家出版界,作者版权代理人是很平常的一种职业,而在中国从1988年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以来,20年间发展了代理机构只有20多家,但大多是分散的小公司,缺乏品牌和影响力,这同人们没有把图书看作是和保险、房产等

一样商品有关,“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观念今天仍然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很多人把写作看成很神圣的事,羞于找代理人,认为出书是不能满街吆喝的。但图书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活动必然要遵循市场规律,因此图书出版市场中经纪活动的存在也是必然的,成熟的代理机制有利于出版事业发展。国内的作者目前还是习惯于自己找出版社投稿商谈,很少主动找版权代理公司联系出版事宜,我国的版权代理是在对外版权贸易中发展起来的,随着版权贸易额不断增长,其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必将成为出版行业重要的交易方式。

在我国,正式的版权代理发展较晚,从1988年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开始。随着1991年我国著作权法的实施,和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人们对版权保护的法律认识不断提高,出版单位不再像以前那样随意翻译出版国外的作品,要想出版国外的作品必须持和境外作者或出版社签订的合同到国家版权局指定机构进行合同登记方能得到出版书号。1993年开始地方版权代理机构相继成立。截至2002年末,全国共有28家版权代理机构,相对于全国500多家出版社、200多家电子音像出版社、9000多家杂志社、2000多家报社而言,目前我国的版权代理机构的规模还远远不够。

随着我国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中国出版产业正加速与国际出版市场接轨,不断引进国外精品佳作,同时也把我国的优秀作品推向世界。但版权贸易市场的繁荣,需要版权代理商的支撑,版权代理机构可以凭借自身所拥有的专业优势和网络优势,通过广泛收集信息为国内外出版机构解决信息不足、信息不对称的局限,为双方的决策提供参考,并通过配套的服务为中国出版物“走出去”提供便捷通道,但目前我国版权代理行业的状况远不容乐观。

首先,代理机构数量少、总体规模小,代理机制不健全,输出渠道不够畅通。版权贸易发达的美国,有600家版权代理公司,英国有200多家,而我国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只有28家,其中公司人员过百的仅五家,大多数公司仅两三人,有的有将无兵,规模小得可怜,并且多是单打独斗,经营极为分散。虽有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世界图书出版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等几家专业从事涉外版权贸易、图书实务贸易的较有实力的单位,但缺乏深入了解国内外市场需求、能提供完整配套服务的代理机构。目前中国版权交易处于严重逆差,2006年我国引进图书版权10950种,输出版权2050种,引进和输出的比约为5:1。由于语言的障碍、和缺乏专业权威的版权代理机构,中国许多优秀的作品无法“远渡重洋”登陆海外的市场。

其次,代理范围狭窄,功能单一。目前的代理在类型上主要是图书版权贸易的代理,对已成为版权贸易新增长点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领域还少有涉足,在国外已非常成熟的版权代理业务在国内尚待进一步发展。在代理对象上,主要是为出版社代理,而对其他版权人如作者的代理业务开展较少。作家代理是国外版权代理公司最为重要的业务,但中国出版社目前还不习惯代理人这种方式的业务,很多代理公司业务不足,干脆像书商那样,直接找出版社合作出版代理的作品,将人财物直接投入到出版发行环节中,降低了作为代理人角色所应发挥的作用,也降低了自身的信誉。

还有制度上对版权代理人的规范还不健全,缺乏相应的人才。目前很多小的版权代理公司相继成立,为了求生存,各公司之间恶意竞争,管理混乱,业务员也是频繁跳槽,业务状况很不稳定。有些公司为了争得西方著名出版公司的代理权,不考虑中国图书市场的现实情况,将版权要求随意拉高,加大国内出版成本,给本已陷入艰难的出版社雪上加霜。要使版权代理机制良性地发展,首先需要一批稳定的高素质版权贸易人才队伍。版权代理人早期主要以外语人才为主,现在仅懂外语已经远远不够形势发展的要求,代理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必须了解国际图书市场的行情,由于图书专业出版的细化,也要求代理人具备某一领域相关的基础知识和出版行情,以便更好地帮助客户定位和做出判断。

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应当尽快完善相关规范,建立完善的版权代理体系。像专利代理制度一样建立起相应的版权代理机构、版权代理人的资格准入制度;对现有版权代理公司进行撤销、改造、重组或联合,建立起大型的版权代理公司或者版权代理产业集团;培养一批具有相应理论修养和市场营销能力的专业版权代理人才;进一步拓展版权代理的对象、类型和方式,以应对国外版权代理商抢滩市场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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