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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检察长”?

2007-12-12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安徽省巢湖市 张传发 我有话说

近日,经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任命周光权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黄京平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如果是法学教授不当了,改做“副检察长”,这当然是好事一桩;因为,法学教授改当检察长,不再是“外行领导内行”。无

疑,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表现”。但北京现在搞的这种“教授检察长”,不仅“丝连”,更谈不上“藕断”,人家成了“两栖动物”。如此这般,不得不令人生疑:请问“教授检察长”,你想得“鱼”还是得“熊掌”?或许,极少数“教授检察长”精力充沛,左右逢源,“鱼”和“熊掌”能够兼得。而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说,到2008年年底,全市所有检察院都将有教授专家挂职副检察长;如果再将这种“创新”向全国“推而广之”,是不是所有的“教授检察长”都能够“兼得”?

报道里说,目前,全市已经有11个区县检察院聘请了专家副检察长。这些副检察长分为两类,一种是咨询型副检察长,主要是参与分析检察机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难点案件,提供法律智力支持。另一种是决策型副检察长,这些副检察长负责专门的一摊业务工作,要对专门的领域负全责。这里,我们姑且不论“咨询型副检察长”,且说“对专门的领域负全责的副检察长”,既然是“负全责”,必然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必然要占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中国人向来有“学而优则仕”喜好。笔者大胆猜想,很有可能,“教授检察长”个个都是称职的“副检察长”,但“教授”称不称职,就很难说了。事实上,当下,一些名教授,虽说没被任命为“副检察长”,但他们却是“董事”、“会长”、“理事长”、“顾问”之类,每每头戴多顶帽子。不错,“导师”本人是“风光无限”,但当学生的可就苦了,一年到头,师生之间只有几天时间“照面”。导师,导师,常常是“师而不导”。如今,教授当上“副检察长”,不知他们还有多少时间和精力为其学子们“传道、授业、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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