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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份正式版税合同

2008-01-30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杨建民 我有话说

商务印书馆同严复就《社会通诠》签就的版税合同部分条款:

此书出版发售每部收净利墨洋五角,其市中定价随时高下,纸装不同批发折扣

悉由印主之事,与稿主无涉。此书另页须粘稿主印花,如无印花,察系印主私印者,罚洋贰千伍百圆。此约作废,听凭稿主收回板(版)权。此书板权系稿印两主公共产业,若此约作废,板权系稿主所有。印行出书如经稿主查出有欺蒙情节,或稿主应得之利过时不缴此约作废。每批拟刷若干须先通知稿主,以便备送印花。译利照出售之书按帐每月底清算,由稿主派人收入。此约未废之先,稿主不得将此书另许他人刷印。此书情格式纸墨校勘未精,稿主得以随时商令改良。

中国的第一份正式版税合同,是近代著名翻译家严复与商务印书馆之间签定的。时间是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这份合同,与著名出版家张元济有密切关系。

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身为维新党人的张元济只好携家南下,前往上海,接受南洋公学聘请,出任该校译书院院长一职。因为此职为李鸿章推荐,张元济便致函鸣谢。李鸿章复信,希望张“读书养志,藏器俟时,自有千秋”。由此,张元济走上了一条通过出版,启迪民智的终身之路。

张元济在北京之时,便与在天津水师学堂任职的严复相识。被革职南下时,两人还在天津晤面。严复不避危难,亲往码头相送张元济。张元济主持南洋公学译书院后,便在翻译事业上下大功夫,力求办出成效。为此,他先后数次致函严复,向这位当时已产生影响的翻译家请教,希望严复能在书目选定、译家选择,以及如何组织翻译,如何付酬诸方面,予以指教。严复对这方面问题显然颇有心得,在复张元济的函中,他甚至提出“译书为当今第一急务”的观点。对于张元济准备出版自己先前所译英人宓克的《支那教案议》一书,表示同意。严复目光更为远大,对这部当年由李鸿章命译的书,并不多么满意:“此书尚是一人一时见解,不比他种正经西学,其体例不尊,只宜印作小书,取便流传足矣。”那么,严复认为的“正经西学”,是些什么书呢?从他后来以及先前向人们介绍的书籍可以看出,是赫胥黎的《天演论》、亚当・斯密的《原富》、斯宾塞的《劝学篇》(《群学肄言》之一篇)、穆勒的《名家》等等。

张元济在南洋公学译书院长职务上,相当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出版了严复所翻译的《原富》一书。《原富》即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名著《国富论》。为出版该著作,张元济与严复多次通信,研究相关问题。此书虽出版已久,但其中的经济学思想,对变革中的中国,仍极有意义。故严复在告知此书价值时说:“所指斥当轴之迷谬,多吾国言财政者之同然。所谓从其后而鞭之。”同时,对于该书出版事宜,稿酬价格,均详细论及,尤其有意义的是,严复在这部书的出版之时,提出了具有现代意义的维护版权,及发放版税的思想。

《原富》一书,正在翻译之时,张元济便与严复商议:“愿以两千金购稿。”这是一个远远高于一般标准的稿费数字。当时的译稿千字约两元。《原富》译稿十五万字,算起来不过三百元。张元济开出两千元,价格之高,可想而知。当时《原富》稿的译出部分,已交北洋书局。后因该书局“悠缓延宕,殆无成期”,加之张元济优厚待遇,故严复决意将此稿交张元济,由南洋公学译书院出版。

1900年2月,《原富》全稿译毕,只差目录、序言、作者略传等没有完成。严复给张元济的信中,除去原定的稿费,又提出翻译版税问题:“……仆尚有鄙情奉商左右者,则以谓此稿既经公学?千金购印,则成书后自为公学之产,销售利益应悉公学得之;但念译者颇费苦心,不知他日出售,能否于书价之中坐抽几分,以为著书者永远之利益。此于鄙人所关尚浅,而与后此译人所劝者大,亦郭隗千金市骨之意也。”

重酬之外,再要抽取版税,这在一般人看去,一定以为过分,但张元济毕竟是维新人士,思想进步,目光远大,深感译书之艰难,亦知译书于国于民的大作用,所以真以“千金市骨”的精神,同意了严复重酬之外再抽版税的请求。

1901年8月,严复再次给张元济致函,提出抽取版税的意义:“则此举不独使译家风气日上,而求所译之有用与治彼学者之日多,皆要于此寓其微权。”他希望通过这样的方法,吸引更多人来参与这项偷取火种的事业。在信里,严复还以外国著作权的情况,与张元济具体协商:“可限以年数。外国著书,专利版权本有年限,或五十年,或三十年;今此书(《原富》)译家分利,得二十年足矣。”“二成分利,如嫌过多,十年之后尚可递减;如前十年二成,后十年一成,亦无不可。”“而仆所请者,不过有一字据,以免以后人事变迁时多出一番唇舌而非强其所必不可。”

由此函可以看出,张元济不仅为《原富》一书付以重酬(银元二千),且同意抽取版税二成(20%),并以20年为期。也许,张元济意识到自己这个工作部门,并非长久之地,所以并没有在口头同意抽版税之外,给一纸凭据。否则,中国第一份版税合同,此时便签出了。不过严复在后来的信里,对此仍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所以外国最恶垄断,而独于著书之版权,成器之专利,持之甚谨。非不知其私也,不如是,则无以奖励能者,而其国之所失必滋多。”由社会长远发展考虑,这看去是恰当正确的,但晚清的中国,一切还在封建思想笼罩之下,对于一家译书院,这样地强调,显得有些脱离实际。连严复也感到自己思想超前,故同时向张元济表示,版税制“可则行之,否则置之,不必拘拘也。”“非强其所必不可。”张元济到底不凡,书出版后,他毅然照诺如数付严复版税。由此看去,若没有张元济,严复再超前的版权思想,也是难于付诸实施的。

张元济在南洋公学译书院干得并不多么顺畅,他与南洋公学监院(职务名),美国人福开森意见不合,在把《原富》一书全部出版后,他便辞职,来到后来极为著名的商务印书馆。在这里,他除去将中国现代出版事业推上一个新的高度,还促进商务印书馆与严复签下了我国现代出版史上第一份正式的版税合同。

张元济加入“商务”后,他的通过出版,传播知识,启迪民智的思想得以充分施展,商务印书馆也由此迅速发展起来。他规划和组织的以严复译著为代表的一大批作品,为传播先进思想,促进社会变革发挥了极大作用。仅以严复一人而言,商务印书馆就先后出版了他翻译的《天演论》、《法意》、《群己权界论》、《名学》、《社会通诠》、《名学浅说》……这些著作,有的是先由他处印制(如《天演论》、《名学》),再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其他如《法意》、《群己权界论》、《社会通诠》、《名学浅说》等,从初版起便一直由“商务”印制出版,造成很大影响。其中《社会通诠》一书,就是由张元济作中人,“商务”与严复签出的中国出版史上第一份版权合同。

《社会通诠》今译《社会进化简史》,是英国人甄克思的一部研究社会发展史的著作,由严复1903年译出。译出之后,即交付商务印书馆。这一次,严复提出要签定版权合同。张元济从长远考虑,同意了严复的特高版税要求(四成,即40%),并作中签出合同。这份合同,是中国出版史上第一份。与今天的出版合同相较,虽略觉简疏,但重要的内容,双方应当严守的条款,却订得十分专业;从态度上,也相当认真。以下录出其中几节,以见双方诚意:

“一、此书出版发售每部收净利墨洋五角,其市中定价随时高下,纸装不同批发折扣悉由印主之事,与稿主无涉;”

此中“稿主”指严复,“印主”为商务印书馆。

“一、此书另页须粘稿主印花,如无印花,察系印主私印者,罚洋贰千伍百圆。此约作废,听凭稿主收回板(版)权。”

这是防止侵犯翻译者权益的条款。从处罚程度看,是相当严厉的。

“一、此书板权系稿印两主公共产业,若此约作废,板权系稿主所有。

一、印行出书如经稿主查出有欺蒙情节,或稿主应得之利过时不缴此约作废。

一、每批拟刷若干须先通知稿主,以便备送印花。

一、译利照出售之书按帐每月底清算,由稿主派人收入。

一、此约未废之先,稿主不得将此书另许他人刷印。

一、此书情格式纸墨校勘未精,稿主得以随时商令改良。”

由此合同看,多是对出版者的约束。每一条款都较为严厉。罚款、废约,主动权多在翻译者。翻译者甚至对印制纸墨,校勘情况都加以要求。这一点,在后来严复与张元济的通信里得到体现。合同里有“每部收净利墨洋五角”一条,这个价格在当时非常高了,是书价的四成(40%)。从有版税合同签约至今,这比例之高,是相当罕见,也许是绝无仅有的。

从合同签名看,是由稿主严复与商务印书馆双方落款,“在见”(即中人)为张元济。几方均有签字或钤盖印章,十分郑重。为使人进一步了解这份版税合同的价值,我们不妨略举实例,加以比较。1901年7月,商务印书馆创办《小说月报》。在“征文通告”中,有稿酬标准:“中选者当分四等酬谢,甲等每千字酬银五元,乙等每千字酬银四元,丙等每千字酬银三元,丁等每千字酬银二元。”当时在书局里工作的书记员,每月薪俸仅八两,勤杂工则更低。比较下来,张元济先前以两千银洋购《原富》一书,并加付二成版税;这次以四成的版税签下合同,出版《社会通诠》,尊重翻译家,尊重严复之意,昭然清明。

严复后来讲,自己的生活费用很高,必须有足以维持的收入才能安心译书。而高到按书价40%付版税,中国没有第二人,严复自己也没有在第二个地方拿到过如此高的版税。可以说,除去张元济,公、私都没有人愿意付这样高版税的。严复一生,以翻译名世,他的译品,虽并不多,但却以择选精良,译笔典雅而大大有益于世。这一点,在百多年后的今天,可以看得更加清楚。由这番介绍,我们对热切支持,鼓励他的出版家张元济,不能不投去敬佩的目光。若没有他,严复很可能难于有这样出色的译作成绩奉献、济世,中国现代革新思想地传播也许会因此受到影响。这是从时代发展进程可以得出的真实结论。从这个角度看去,这份最早签定的版权合同的意义和价值,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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