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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农村建设寻找文化之魂

2008-01-30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董磊明 我有话说

目前的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建新村”,也不仅仅是指望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来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进而拉动内需;它更应该通过各种措施来增强农村社会内部的自我发展能力、建构农民的主体性以增加他们的幸福感。

因此,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目标应定位于重建村庄共同体;而照耀到农村的公共财政的阳光在这个过程中主要起杠杆和启动器的作用,通过它来挖掘农村社会的巨大潜能。因此不少人明确指出,“新农村建设重在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文化建设和组织建设密不可分,文化建设以组织建设为载体,组织建设以文化建设为灵魂。

新近由李小云、赵旭东、叶敬忠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乡村文化与新农村建设》,正是基于上述的理念,集中展现了国内20多位农村研究和民俗、文化研究的专家的相关研究成果。该书想要告诉人们的是:文化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灵魂,合理利用乡村传统文化并发挥其良性功能是新农村建设有机的一部分,甚至是新农村建设是否具有持久生命力的关键所在。因此对乡村传统文化的深度考察和理性认知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与农耕文明相伴的乡村传统文化虽然有着诸多与现代科学、文明不相合拍的因素;但它在乡民的生活世界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给个体人新的能量,给村落新的荣光,也给自然交替以力量,使人、村落、自然免于失范的危险,对乡民生活世界或有意或无意地进行着规束与重整。近年来,由于边界的开放,内部异质性的增强,村庄社区的传统文化和集体记忆迅速的衰弱。集体记忆的消失、文化主体性的消亡必然会直接影响社群的认同。由此,社区成员虽然共处于一个场所之中,却可能会在精神和感情上保持绝缘,村庄将不再是个亲密社群、熟人社会与共同体。每个成员原先的生命的意义与价值受到了挑战甚至颠覆,他们往往会在严重的“拔根”的感受中焦灼不安。同时,村庄公共性的下降还必然造就大量的阎云翔所说的没有公德、忽视公共责任和社会义务的个人。公共生活世界的坍塌和村庄公共性的丧失会导致私人生活的非道德化。在缺乏公共性的村庄环境下,法律上的权利,甚至落后的习俗都会被人搬出来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辩护,都会作为人们行动的凭借。这种变化的直接后果就是整个社会的“伦理底线”不断下降,社区既有的秩序从而受到空前的挑战,社会整合能力迅速削弱。因此乡村社会文化主体性的消失将会引发农村社会的价值危机、伦理危机和治理危机。

对尚存的乡村传统文化挖掘、保存,并根据新的情势有益的加以改造,建设与农民现实生活相匹配的乡村新文化,不仅能重构农民的意义与价值系统,消减他们因社会急剧变迁而产生的“拔根”感;而且还能增加村庄社区的黏合能力,有助于共同体的维护与重建。而从国家层面而言,在乡村社会建构出市场经济化约能力以外的文化空间,具有一套强有力的抵消市场经济不良影响的适合农民生活实际的文化价值理念,也应该是新时期国家主流价值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当然,乡村社会的文化建设,挖掘、整合、借用有益的本土资源,并不是满怀“桃花源式”的浪漫情怀,无视现代化的不归进程,企图一厢情愿的回归传统。事实上,正如本书的作者之一,北京师范大学的民俗学家刘铁梁先生所言,在民众的生活世界中,传统与现代只是相对而言的概念,没有绝对意义上对立的传统与现代,传统是过去的现代,现代是传统的延续,也是将来的传统,仍然在传衍的传统则分明有着现代的色彩,绝非散乱的碎片。在民众中传承并有着生机的文化,可能与主流意识形态之间不尽一致,但它随时都会关注主流意识形态和强势话语,并部分地将其内化为自我的一部分。《乡村文化与新农村建设》一书也正是要说明,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美好传统的国家,新农村必须有传统之根的延续,必须有一种根植于传统的新的精神世界。如果仅仅限于一刀切式的割断“传统之脐”,其带来的灾难与混乱将不仅仅限于乡村和农民,也远非孝道的衰落和狭隘个人主义的肆虐,而将更为长久与深重。

《乡村文化与新农村建设》,李小云、赵旭东、叶敬忠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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