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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续补“前半生”姊妹官司弹指三十年

2008-02-13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本报记者 韩晓东 我有话说

溥仪与李淑贤婚后在天安门前合影

我们常会有这样的经历:到饭馆吃顿饭只要30分钟,等位却要1个小时;去银行交话费1分钟足够,排队却得半个钟头。生活中这些

无谓的时间成本支出实在可怕。工作上也是一样,假定一个人在24岁以前用以成长和接受教育,60岁以后退休养老,那么他一生的实际工作年限就只剩下36年。如果以8小时工作制计算,这个数字就缩水成了12年,再刨除节假日和正常的休息时间,差不多就只剩8年左右的时间了。有谁能够保证这8年是百分之百地用于工作了呢?即便是主观愿意,恐怕现实情况也不会允许吧,推诿扯皮、人事争斗……我们用多少时间和精力在应付一些无聊的人和事呢?想想就让人沮丧。

时光退回到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当未及而立的普通北京小伙儿贾英华决心续补末代皇帝溥仪自传《我的前半生》时,他没有想到,自己会经历偌多波折与变故,会付出近十年的艰辛,甚至遭遇跨世纪的两起姊妹官司。

上苍安排 普通人结缘“末代皇帝”

1966年,文革降临。14岁的贾英华初中一年级还没读完便遭停课。偶然一次机会,他在鼓楼附近一个红卫兵司令部见到了《我的前半生》一书,立即被传奇般的内容所深深吸引,辗转借回家后,一夜之间一气读完,从此对溥仪和晚清史着了迷。

也许是上苍有意安排,末代皇帝溥仪病逝之后,遗孀李淑贤被安排从东四前厂搬到东四八条胡同,与贾家成了邻居。贾母善良,不怕遭牵连,处处关照李淑贤,贾英华也常去帮她做些杂务。时间长了,李淑贤对这家人的信任日增,每月全国政协(溥仪于1964年被调至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任资料专员,并担任人民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至去世)发放的抚恤金也大都由贾英华代领。再后来,李淑贤与亲朋好友间的书信来往,以及一些新闻采访和座谈会的发言稿,也多由他代笔。

在此期间,贾英华开始帮助李淑贤整理溥仪遗物和日记、文稿,溥仪晚年字迹潦草,日记文稿不好辨认,再加因历史原因无法妥善保管,纸张散乱残损严重,整理工作很是不易。贾英华一一订正修补,编好年号,对有的内容加了注解,全部放入溥仪遗留下的旧牛皮箱里,并对日记作了摘录。

1979年7月,人民出版社《人物》杂志通过著名红学家胡文彬(时为人民出版社编辑)前来约稿,与李淑贤商定由贾英华执笔撰写关于周总理关心溥仪后半生的文章,准备在《人物》连载。贾李(文革和溥仪的死,对李淑贤打击很大,精神上受到的刺激使她记忆很不好,身体也很糟,许多事情需要靠贾依照日记线索提示慢慢回忆)反复详谈,并查阅了溥仪日记等资料,稿件写成后于9月初交给《人物》。后经修改,以《阳光、春风溥仪与我》为题在1980年7月人民日报《战地》杂志上发表,文章署名“李淑贤”,同时署名“贾英华整理”。这是“文革”之后,公开发表的第一篇记述溥仪后半生的文章,后被《新华文摘》转载。

当时,对于溥仪后半生史料感兴趣的不止《人物》一家。吉林社科院的《社会科学战线》杂志也曾在1979年七八月间,派编辑部副主任周雷到京拜访李淑贤,并于同年11月见到了贾英华。周与李、贾二人共同商定了《溥仪后半生》的编写计划,包括溥仪特赦回京,在北京植物园、在全国政协工作,一直到去世的整个历史过程。双方还约定,书稿先在《社会科学战线》发表部分章节,然后出书。三人商定后,周雷为李、贾摄影留念。

《社会科学战线》由当时的吉林省宣传部长宋振庭于1978年5月一手创办,在当年是颇受人关注的一份杂志。有了它的约稿,贾英华的热情愈发高涨,《我的前半生》的续写全面提速。经过一年左右的努力,贾英华整理撰写了百余页关于溥仪后半生的素材以及写作提纲、部分溥仪病历摘抄、写作线索、溥仪部分编年,还作了部分采访记录等。

时隔十年,1989年下半年,贾英华著《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由群众出版社出版,“末代皇弟”溥杰亲笔题写书名,旋即在国内外引起轰动,新华社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国内外播发了新闻通稿。不久,该书被认为成功续补了《我的前半生》,并获得由大众投票产生的“中国图书金钥匙奖”。

名不见经传的贾英华一时光环罩顶,荣光无限,成为媒体和公众话题中的焦点人物。然而喝彩声未停,他便站在了被告席上。原告之一赫然竟是那个连家门钥匙都交由自己配制、在自己23岁罹患局灶性肾小球肾炎后每天清晨四五点带着自己去看病的李阿姨――李淑贤!

十年里发生了怎样的变故,让曾经对自己无比信任、关爱有加的可亲长者反目?

突遭变故 半路杀出程咬金

一切还该从另一位原告――王庆祥说起。

1979年9月,在周雷到京拜访李淑贤之后,《社会科学战线》分管历史学的编辑王庆祥出差路过北京,周雷曾让他到李淑贤家去,重申约稿之意。次年五六月间,王庆祥再到李淑贤家,“取走了溥仪日记、文稿和贾英华整理的溥仪编年、写作采访线索、溥仪病历摘抄及贾英华整理的李淑贤口述回忆资料(口述资料约2万余字)”,短短3个月,王庆祥完成了23万字的《溥仪的后半生》初稿,以及10万字的李淑贤回忆录《溥仪与我》初稿。对此贾英华提出异议,称自己为整理溥仪的有关资料付出了巨大努力,应参加编写,未得结果。

1981年初,王庆祥单独署名,在天津《八小时以外》杂志以连载形式发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因李淑贤提出署名异议,只连载两期即停载。

1981年3月20日,全国政协文史办公室向吉林省社科院发去公函([81]全办史字第41号文),内称“王庆祥同志依靠利用李淑贤同志所提供的资料,在完全不通知李淑贤同志的情况下,自行编写了不少有关溥仪的文章,在各种报刊上发表、刊登,而且也从未给予李淑贤同志任何报酬,这种做法,迹近剽窃”,要求吉林社科院“了解处理”,随函附有李淑贤的一份报告。此前,李淑贤也曾致信吉林省社科院反映此事。

1981年9月,人民日报“情况汇编”内参刊载了《一个道德败坏的记者――王庆祥》(署名“张岩”,张岩回忆,此文为“面应李淑贤与贾英华二人的共同要求”所写),内称:“今年二月以来,《八小时以外》和《中国建设》两家杂志分别刊登了题为《末代皇帝后半生》及《皇帝成了公民以后》同样内容的连载文章。这些文章并非是署名作者王庆祥同志自己的创作,而是他不讲记者道德,采取卑鄙手段巧取豪夺他人之功的产物。”“这些材料的最初整理、编写者是末代皇帝溥仪的最后一个妻子李淑贤和北京热电总厂团委书记贾英华。”文章记述了贾英华同李淑贤一起进行溥仪后半生材料的整理、回忆、收集及寻访工作的情况,并清楚描述了王庆祥“取走”贾英华整理撰写的关于溥仪后半生资料的过程:“去年五月下旬,吉林省《社会科学战线》记者王庆祥以‘约稿’和‘协助整理’溥仪文章资料为名,来北京设法找到了李淑贤。他在李家看到这几万字珍贵的资料时,借口要回旅馆细看。李淑贤立即打电话找贾商议,没找到。王庆祥便趁贾英华当时不在场,把全部资料(包括《溥仪日记》十三本,溥仪照片近百张,贾英华编写整理的回忆材料三万多字及已成文的《溥仪前半生补遗》、《寸草春晖、天地长忆》两篇文稿等)骗到手中,并偷偷寄回东北。当李淑贤、贾英华当面找王庆祥索要时,王庆祥‘解释’说:‘北京搞不了,要回东北搞。’还说:‘你们的稿子可以先在《社会科学战线》上发表,落名为‘李淑贤口述,贾英华记录,编辑部整理。’”内参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对此作了亲笔批示:“请中宣部注意这件事。有关思想战线队伍中的风气问题,务必适当注意。风气不正,贻害长远。”

贾英华也给吉林省委寄去《关于我所见到的王庆祥抄袭、编造、失实的部分情况》,指控王发表的两文利用、抄袭了自己所搜集、调查和撰写的材料与文章。

为此,吉林社科院组织了5人组成的调查组,对王庆祥展开调查。

经半年多时间的调查,调查组给出了结论。

据调查组成员、当时的《社会科学战线》编辑佘海宁(后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局长)回忆,当年调查组曾向李淑贤及沙曾熙等人了解情况,“李和沙当时谈到的情况,与后来《人民日报情况汇编内参》反映的情况,基本是一致的”,两人并曾作过书面证明。其中,沙曾熙(溥仪、李淑贤结婚媒人)证明:李淑贤当时对王庆祥“了解不够,接触不多,所以她把资料图片等全部交给他有点不放心,一再表示说这些材料最好不要带走”。王开始说借看,一次次地拿到旅馆,后来李淑贤找来贾英华和沙曾熙当场向王索要,王庆祥说:“已于前天寄回长春了。”其实王并没有寄出去,是他自己后来带回长春的。王当时还向贾询问了贾在稿子中所作的亲笔记号。

佘海宁回忆,在调查组调查时,“王庆祥讲根本未用贾亲笔整理的资料”,“从当时我与王当面对证调查的事实看,王说没有用贾亲笔整理的回忆录稿和采访记录及资料是站不住脚的。另外,王不仅全部利用了贾现成的劳动成果,甚至将贾写的文章底稿中已删去的部分抄入了自己的书内”。

调查组在1982年3月给出的《关于王庆祥同志抄袭他人文稿与文章,侵吞他人劳动成果问题的调查核实材料》中,详细罗列了王庆祥文章与贾英华文稿材料有关段落的部分原文誊录对照,在结论中,调查组使用了这样的字句:“不难看出,王庆祥同志的文章,是依据贾英华的调查材料编写的,连文字方面的改动都很少”,“两相对照,王庆祥文章的这段文字,同贾英华文章原稿,确实‘相去不远’。除了结构、对话相同外,许多叙述语言也都大同小异”,“贾英华同志揭发王庆祥同志抄袭、利用了他写作的文稿及写作素材,证据是充足的。王庆祥同志的辩驳与提出的根据,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以上事实说明,王庆祥同志不但取得写作素材的手段是不道德的,而且写作态度也是很不严肃的”。

扑朔迷离 李淑贤态度陡转

然而就在调查组调查期间,李淑贤的态度突然发生变化,否认让贾英华找人民日报记者写内参的事。为此,张岩几次约见李淑贤,她却一直避而不见了。王庆祥在《我的丈夫溥仪・代序》(李淑贤忆述王庆祥撰写,东方出版社,1999年1月)中记述,自己于1980年10月31日曾与李淑贤签署了合作协议,其中约定“应该先行出版她的回忆录和《溥仪手稿选编》,最后出版由我独立撰写的《溥仪的后半生》一书”,而“杂志的选载却在实际上颠倒了顺序”,“由此引起李阿姨的误解”,遂于1981年6月再去北京,“经过充分协商,与李阿姨和天津人民出版社共同签订了”合作协议。

佘海宁回忆,“此后李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开始否认与贾的合作关系,只强调与王庆祥的合作关系”。在王庆祥的记述中,李淑贤“在短短时间内先后给胡耀邦总书记、发‘内参’的某报、我的所在单位,以及相关党政部门都发了信,说明真相,彻底揭破了由那个街坊孩子和那个不讲职业道德的实习记者合伙杜撰的诬告文章的老底。1983年1月31日,某报‘内参’全文刊登了李阿姨致胡耀邦总书记的信,并配发了编者按”。

其后,王庆祥被调回吉林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调查组退还贾英华关于王庆祥退返的85页手稿复印件(贾认为原件为一百多页),贾英华与李淑贤的合作也宣告彻底结束。

1984年10月延边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溥仪与我》一书,署名“李淑贤口述、王庆祥整理”。1985年7月,《吉林文史资料》第9、10辑以书代刊的方式内部发行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1988年11月,天津人民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了修改后的《溥仪的后半生》。此外,王庆祥还有《我的丈夫溥仪》一书问世。

从头开始 十年争一口气

因忿于王庆祥“不具备写书的文化水平”的蔑视,贾英华决意重起炉灶,一定要续补《我的前半生》,争一口气。

从头开始,谈何容易。“全部的业余时间里,我开始节衣缩食,重新搜集第一手资料。同时,我以业余爱好者的身份拜访爱新觉罗家族,以及哪怕只是晓知溥仪生平一鳞半爪之人,在十来年业余时间里,我先后采访了三百多人,寻访并查找了上千万字的档案和有关历史资料。北至长春,南到云南,东至蓬莱,足迹遍布大江南北――搜集了数以千万字的珍贵资料以及大量照片史料,其中包括一些珍贵的‘孤本’。”贾英华回忆说,“这虽使我家徒四壁,花掉了本来就不多的积蓄,家庭经济陷入了窘境,却让我懂得了成功的不易,领悟了人生百态。”

老父瘫倒在床,工作、学习繁忙,到了结婚的年纪,却没有时间谈恋爱……所幸家人支持,1981年,贾英华利用婚假拉着新娘到河北任丘和山东蓬莱,寻访溥仪特赦回京后在北京植物园同住一室的刘保善与刘宝安,在采访途中度过了新婚佳期。在任丘见过刘保善后,他把妻子送上火车返京,又独自到了蓬莱。徒步围着县城转了几圈儿,天黑了才在养老院里找到了刘宝安老人。贾英华同老人同吃一锅饭,同睡一铺炕,一谈就是几天几夜,老人把“文革”期间藏进炕洞保存下来的溥仪的全部信件都送给了他。其中一封1962年溥仪写来的信中,澄清了历来纷争不已的毛主席接见溥仪的确切时间问题。

几年里,贾英华经历了父亲去世,结婚,女儿出生。女儿平安降临到人间,取名作“楠”(谐“难”),足可见他当年的心迹。

几年里,贾英华曾在零下三十多度的深冬只身自费赴东北,夜阑迷路于大雪纷飞的路边,险些冻毙于冰雪之中;曾多次骑车往返百余里去北京植物园采访,整日里只嚼两口馒头,累了就在工地上躺卧一会儿……他寻访到了溥仪特赦回京后第一个谋面的人――孟昭楹,直至溥仪溘然去世时守候在他身旁的人――郭宗光……记下了厚厚5大本采访笔记,收集、记录了数以千万字的文字资料,此外还有十几个小时的录像和几百小时的录音资料,以及数千张珍贵历史照片。

在此基础上,贾英华于1984年独立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初稿,后经数度修改,终于1989年出版,溥杰和《我的前半生》的执笔人李文达分别作序。如前文所述,书出版后引起巨大轰动。

有理有据 官司越打越明

1990年11月,李淑贤、王庆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书抄袭《溥仪的后半生》达70%以上,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不再印刷出版,赔偿经济损失等。

一石激起千层浪,国内外媒体争相报道。一边是溥仪遗孀、专业历史学研究者,一边是因文革中断学业、仅有夜大文凭的无名小辈;《溥仪的后半生》出版在前,《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出版在后,舆论开始变得对贾英华不利起来。其时贾已经是在国务院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抄袭”、“欺世盗名”一类的说法于他不啻是晴天霹雳,“道德问题”这顶帽子,在那个年代更是足可以摧毁一个人的神经。在单位里、在熟识的人中间,怀疑的目光随处可见,甚至在赴美、日访问期间,他也会遭到当地媒体的追问。从荣誉的顶峰瞬间跌到谷底,贾英华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每日下班后整理应讼材料到后半夜,也使他积劳成疾,弥漫性肾病变袭来,他不得不办理病休。母亲守着情绪低落、日渐消瘦的儿子,又是心疼又是着急又是气愤:“英华,你抄没抄,当母亲的最清楚。充其量不过是场笔墨官司,你不要看得太重。事实俱在,白的黑不了,黑的也白不了,我陪你打官司!”

1991年11月1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李淑贤的特殊身份,以及《我的前半生》、《末代皇帝的后半生》的影响力,此案可谓轰动一时,惊动了各界人士,国家高法、国家版权局、北京市版权局等单位和部门均派员列席旁听,媒体更是蜂拥而来。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贾英华将自己花费十年时间搜集整理的采访资料装了整整3大编织袋带到法庭上,针对李王的指控,贾英华辩称,《末代皇帝的后半生》是自己独立创作的,根本不存在抄袭的情况。反倒是原告之一王庆祥于1980年6月拿走被告整理的溥仪后半生有关资料,用于《溥仪的后半生》的“创作”。

庭审过程中,先后有十几名当事人为贾英华出具证词或当庭作证。国内外闻名的著作权权威、世界版权协会顾问郑成思先生,也参加了法院庭审的全部过程。在1993年第6期《中华儿女》杂志上,郑成思以《〈末代皇帝的后半生〉的版权纠纷》为题,撰文追述了当年庭审过程中的一些细节。

“笔者在1991年11月14日的全天旁听中,吃惊地发现:被告几乎对每一个原告指控为“抄袭”的描述,都能够在自己带到法庭的那数千页资料堆中,立即找出一个、两个乃至三个、四个先于原告作品已公诸于世(或存于档案馆)的资料出处或依据。如果不是在艰苦的原始创作中吃透了自己的作品的每一个情节,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当庭的绝大多数人,可能包括原告的律师在内,都为被告这种天衣无缝的反举证所折服。”

“主审法官于1991年11月的一次庭审中,曾要求王宣读一下溥仪日记中一段不足二百字的原文,而王竟在十几分钟内未读明白,他也承认溥仪日记文字极难辨认。从这种阅读溥仪日记的速度可以推判:王在1980年6月到9月这三个月中,若不利用贾已整理过的成果而是从头开始以溥仪日记作为素材,则不要说写出一部书的初稿,恐怕连日记本身都难以读完。”

富有戏剧性的是,贾英华一方律师出证了当年李淑贤写给贾英华的亲笔信,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李淑贤对贾英华在合作劳动中的肯定和赞扬。当念到李淑贤信中“整理资料,怎样冷天气你每天帮我整理,是很难得的。最(再)也找不出第二个人来对我怎样好”时,全场哗然。

此时,庭长请李淑贤确认是否她的亲笔信时,李淑贤只能答以记不清了,以身体不好为由要去医院,请求允许当即退庭……

官司越打越清楚。庭审过半,郑成思托人将自己所著《版权法释义》转交贾英华,鼓励他好好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1991年11月庭审后,主审法官要求原告继续提供既不属于创作思想、又不属于公有事实的相同点,以便在下次开庭时加以对比。直到1992年底,原告也未能再提供任何这类证据。

最终在历时两年之后,1992年12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贾英华在创作《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过程中,通过长期搜集、整理,获得了对溥仪生平的广泛了解,以此构成了其书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不是抄自原告作品。被告所著之书在创作风格、文学处理等表达形式上亦体现了自己的特点,表明了其作品的独创性。原告并不能证明这些表现形式属其独自所有。故原告认为被告所著之书抄袭了原告所著之书,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不能成立。被告出于创作历史人物传记作品的需要,部分以溥仪日记、文稿及其他关于溥仪生平的资料,作为写作线索和事实依据,在其书中用文学形式表述,其中直接引用的部分数量远未超过合理限度。被告利用溥仪生平资料的这种方式,并未违背该书发表时我国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也未侵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原告李淑贤对溥仪日记、文稿及个人回忆文章所享有的相关的著作权权益。”

“驳回李淑贤、王庆祥诉讼请求。”

贾英华题写溥仪墓志后,站在溥仪遗像和骨灰盒后与李淑贤合影留念。

 一审判决之后,李淑贤、王庆祥没有提出上诉。

轰动国内外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著作权案以贾英华胜诉告终,作为中国当代文坛最著名的案例之一,它甚至被写入了大学和中学教科书中。

历史无法复现。为求客观,前文所述细节,除注明出处外,绝大部分引自已经法院质证的证人证词。

令贾英华没有想到的是,在法院判决之后,郑成思主动在家约见他们夫妇,说:“谢谢您,您让我对著作权的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有了更深的认识。”并赠以在海牙国际版权会议上的纪念品――一个精致的水晶法铃。这座特殊的水晶法铃至今仍悬于贾英华案前,遗憾的是,郑成思先生已于2006年9月辞世。

再起波澜 名誉权案冤家再聚首

官司完结后,贾英华笔耕不辍,陆续出版了《末代皇弟溥杰传》、《末代太监孙耀庭传》、《末代皇帝立嗣纪实》等“末代皇帝系列”丛书,其中多部被翻译成外文版在国外出版,并有一些电视专题片问世。王庆祥也有多部作品面世,其中《溥仪与我》韩文版(取名作《中国末代皇帝溥仪――他的后半生生涯和爱情》),《溥仪日记》、《我的丈夫溥仪》日文版相继在韩、日出版;1994年11月,由台湾一家电视公司据对李淑贤、王庆祥及其他几位相关人士的电视采访而制作的4集系列专题片《末代皇帝溥仪专集》在台湾连续播放。

2001年4月,贾英华新著《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出版,因披露了溥仪与李淑贤婚姻前后许多鲜为人知的情节,并与此前的文章有相当差异,再度引起轰动,国内外上百家媒体和数百家网站发表报道、书摘和评论。

4个月之后,王庆祥出版了《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再解密》,针对贾著多处情节予以批驳。在该书中,王庆祥多次对贾英华使用“欺世盗名”、“编史造假”、“无耻之徒”、“完全是靠编造谎言、流言蜚语、主观臆测、当年习惯性套语、生拉硬扯,故作惊人之笔等种种手法,而欲达到哗众取宠和捞钱的目的”等词句,贾英华认为,这些言辞严重侮辱人格,侵犯自己的名誉权并造成了极大损害,产生了恶劣影响,于2005年3月向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人民日报》和新浪网站首页(保存一周)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10万元。销毁《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再解密》一书。”

案情并不复杂。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在其《再解密》一书中对原告多次使用‘欺世盗名’‘编史造假’‘信口雌黄’‘随意编造’‘无耻之徒’等刻薄词句,已超出正当的学术争鸣与批评的范畴,构成了对原告的贬损,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故应认定被告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事实成立,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王庆祥在《人民日报》、《北京晚报》显著位置及新浪网的主页刊登向贾英华的致歉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本院事先审核,其中新浪网致歉声明需保留一周,所需费用由被告王庆祥负担;如被告王庆祥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上述媒体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王庆祥承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庆祥赔偿原告贾英华精神抚慰金十万元。”该案案值之高,在中国当代作家的名誉权判例中,也是不多见的。

一审判决后,王庆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于2007年6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之后,王庆祥拒不执行,经原告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近已赴长春实施强制执行归来。按照判决,败诉者还应在指定媒体向原告赔礼道歉,据了解也将于近期被强制执行。

袒露心声 李淑贤晚年悔悟

至于李淑贤,她在那些年的心路历程竟是何样?斯人已作古,无从揣摩。我们只能从孟洪先生的一篇未刊稿中,窥出一些端倪。孟洪舅父胡体乾在解放战争期间曾任国民党政府吉林省教育厅厅长,借助这层关系,孟洪在文革后和曾与溥仪同时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的一些国民党将领多有接触,并进一步结识李淑贤,成为她晚年身边一位忘年小友。

孟洪曾在李淑贤去世后写过一篇数万字的回忆文章,名字叫做《我所认识的李淑贤》,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即是李淑贤追悔当年与贾反目的经过与心情。此文不曾发表。今特将有关情节节录如下:

“我真后悔,如果和英华继续合作,结果肯定不会这样。”她请我转告贾英华,真诚地希望和他继续做朋友。如果英华方便,欢迎他到家里坐坐。

……

“我做过二件很丢面子的事,犯了一个很大很大的错误。”

在我和李淑贤交往的几年中,我多看到的是她如何如何指责别人,从未见她如此自责,今天她是怎么了?

“你知道,当年英华想帮我完成溥仪后半生的创作吧?”

我点点头,没吱声。“后来为什么我又换人了?”我摇摇头,仍然没有回答。

“今天,我就把实话告诉你吧!说白了,我就是嫌英华一家子都是工人。当时,英华本人也没什么学历,将来书写成了,我怎么向别人介绍?我能说,他是初中生,而且还是工人,那不遭人白眼吗?尤其是外国人,如果问我:我们中国难道没有专业历史学家?如果有,为什么找个业余的,我该怎么办呢?如果溥仪只是一般百姓,谁写都无所谓,可他毕竟是中国的宣统皇帝,满州国的康德皇帝呀!书写成了是要给国内外千千万万的读者看的,我能不考虑影响嘛!所以,最后我决定:找一个专业研究历史,并且是大学毕业生,就在这时,王庆祥来约稿,我才认识了他。”

“合作没多久,我就发现,王庆祥把我给他的资料和口述的一些事改头换面,以他的名义发表了,这哪成呀!于是,我又找到英华,当时,我和英华的关系还没有弄僵。当我把王庆祥的所为向他讲了以后,英华也很生气,怎么办呢?两天以后,我又找到英华,请他以我的名义给中央领导人写信,出出憋在我心里的恶气,没想到我的信还真发表了,王庆祥那边麻烦大了。我知道王庆祥肯定还会来找我,果然,没过多久,他就来了。”

“王庆祥首先向我承认他的错误和他的目前的处境,肯求我帮帮他,还说:他的日子如果总这样下去,溥仪的书就写不出来了。”

“这确实是件大事,找王庆祥不就为了给溥仪立传,给我树碑嘛。这件事折腾了我好多天。我想到了历史上很多有名的女人,当然,我也想到了西太后。她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最后把光绪都关起来了,为什么我就不能狠狠心。坦白地讲,当年英华确实想帮助我完成溥仪后半生的写作,为了和王庆祥再度联手,我必须痛下决心甩掉英华。”

“王庆祥说得好:贾英华是个工人,能有多大出息。”

“经过一段时间的谋划,我又亲自出马,给中央领导写信,状告贾英华。没想到不但没有告倒,反而他写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还出版了,并且还得了什么大奖,初中生变成了大学毕业。普通百姓,成了中共党员,更让我做梦也没想到的是,英华从基层一下子调到国务院机关工作,尤其让我生气的是,溥杰不但给他的书题写书名,而且还亲自到书店为英华签名售书。王庆祥写的《溥仪的后半生》却被冷落了。”

“你知道,毛主席有句名言: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

“后来,我和王庆祥联名又把贾英华告上法庭,这回是豁出去了。只要英华败诉,他就会身败名裂,他在国务院也呆不下去,他的书就会销毁。今后市场上,只能买我和王庆祥的书了。”

……

“当初,打过这场官司,很多人都劝过我,尚老(尚传道,解放战争时为国民党政府长春市市长)也主张和英华好好说说,不要把问题弄大,最后伤了和气,大家都不好。真不知道当年我是怎么了?是鬼迷心窍?还是财迷了双眼,反正,谁的话我都听不进去,一心想把英华彻底搞臭弄垮,为了我的书能够畅销,我什么都不顾,什么都不怕。”

“这些年,我也一直在反省自己,王庆祥蒙我,我就唆使英华治他。王庆祥服软,老实了,我又把矛头指向英华,想把英华打入地狱。现在想起来,英华有什么错?铸造成大错的只有一个人――就是我。”

“小孟啊,我真的很对不起英华,更对不起待我亲如姐妹的刘大姐。我让他们都蒙冤受辱了。早先,我和英华写溥仪后半生的时候,就曾经和他说过,我在世的时候,有些事不要发表。我走以后,只要不胡编,你尽量写,写多少发多少,我都不怪你。”

“我走以后,你一定要把这些东西整理出来,找个有影响的大刊物发表,告诉世人,这才是真正的李淑贤。”“好好地把我告诉你的事整理整理,今后,会给人们一个交待的。我走以后,找个有名的刊物发表,让世人重新认识一下我,我在九泉之下也会瞑目了。”

纷争诉讼三十年,尘埃终落定。当年的毛头小伙,如今已年近花甲。蓦然回首,贾英华慨叹是“啃了一个难啃的酸苹果”。倘无当年那场变故与纷争,自己的坚忍与毅力也许得不到锤炼,“末代皇帝系列”恐怕也不得问世。王庆祥呢?他又会带着怎样的心情来回望这三十年的风雨之程呢?

两人为研究末代皇帝后半生的所有发奋与苦功,均是不应抹杀的,但其间耗去的无谓精力与时间、所经历的他人难以想象的身心折磨,以及其他所有卷入其中的人的付出,是值得的吗?全部的机会成本又有多大?诚然,我们有了一系列关于溥仪后半生资料、作品的披露与出版,有了一桩颇富传奇色彩的文坛公案,有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著作权案,给人们带来了知识产权在国际意义上的新的认识”之论语(郑成思语),但是,这笔账,究竟应该怎么算呢?

也许少有人知,溥仪这位中国近代史上特殊而又重要的历史人物的墓志,是由当年的普通工人贾英华所题。其文只有简略数十字:全国政协委员爱新觉罗・溥仪生于一九零六年正月十四日,殁于一九六七年十月十七日。能当此任,也是受李淑贤和溥杰所托。贾英华曾笑称,自己是无意被收藏进历史了。作为《我的前半生》的续补者、作为中国当代文坛重要的著作权官司的当事人,贾英华、王庆祥不可避免地会被“收藏进历史”。想想两人三十年的遭际,想想两人各自的付出和回报,不由不感叹,很多时候,历史对卷入其中的个体者而言,是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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