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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分级:“应该”不等于“有利”

2008-03-19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北京市朝阳区 曾革楠 我有话说

近日,在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式之后,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中国暂时不会对影视作品实行分级管理。他称如果实行分级管理,等于承认淫秽色情可以大量出版,在市场没有完全规范以前暂不实行。

中国的影视究竟该不该分级?从理论上看,这几乎是一个无需讨论的

问题。毕竟,当前电视已成为青少年认识世界的主要渠道之一,对他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明确的标识告诉孩子们,哪些电影不该看,哪些电影看了之后会对他们造成伤害,这是每个成年人应当担负起的责任。

但“应该”不等于“有利”,当下中国实行影视分级制的时机是否真的已经成熟?在我看来,适宜的时机应取决于文化制度的完善、有效管理体系的建立、受众审美素养的提高等等。

其实,早在1989年,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就曾发布过关于放映分级的通知。然而,笼统的“少儿不宜”的标识并没有遮拦孩子们好奇的目光,反倒成为一些别有用心者进行炒作的“噱头”。不久这一分级尝试便匆匆夭折。历史的教训并不久远,当电影分级制度再提上日程之时,恐怕谁也不想重复相同的遗憾。以中国目前的实际来看,如果放手让导演们想拍就拍,而没有其他强制性的配套措施,仅仅靠片头上那行“少儿不宜”的提示,那么这些“少儿不宜”不仅不会真正远离少儿,相反,还会恰恰因为“不宜”而更加挑起未成年人的好奇心。

其实,对于困难多多的中国影视来说,“分级”只是一个辅助性手段而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中国电影需要思考的事情很多,有文化的、市场的、观众的、创作的。比如说解决放映走私影片、瞒报票房、盗版光碟泛滥等问题,改善影院的放映条件,从而吸引更多的观众走进影院,使观众看电影真正成为一种享受。相反,如果这些工作不能到位,那么,分级对于创作者和欣赏者而言,充其量也只能算是穿新鞋走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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