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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废名讲诗》的选编

2008-03-19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止庵(本报书评人) 我有话说

前些时读新出版的《废名讲诗》,有些想法;顷阅眉睫《谈〈废名讲诗〉的选编》(载2008年3月5日《中华读书报》)一文,无意中得着一个题目。《废名讲诗》系陈建军、冯思纯编订。冯君为废名哲嗣,近来致力于整理出版令尊作品。陈君多年从事废名研究,有《废名年谱》行世。眉睫则是热心介绍废名的年轻学人。三位与我或

曾谋面,或尝通信,可以说彼此都是“废名一派”。

《废名讲诗》汇编现存废名这方面的著述,都四十余万言。其实此外一些题目,可能更有意思。1929年至1937年和1946年至1949年间,废名在北京大学任教,讲过陶渊明、庾信、杜甫、李商隐、温庭筠、《论语》、《孟子》及英国文学作品等。废名曾为黄裳写过有关李商隐《月》的一段话,据说录自“玉溪诗论”,也许就是废名当年所编讲义,可惜这些讲义一概未能保存下来。

眉睫文中提了几条意见,有的不无道理;但他先说“依笔者之拙见,《废名讲诗》也存在几个小小的问题”,后说“尽管有如上所说的不足”,“问题”既出于“拙见”,不能断言“不足”。这让我想起近来有关批评的种种纷争,大多涉及批评的标准或前提问题。《庄子・徐无鬼》提到“各是其所是”,又提到“公是”。在批评者与被批评者之间,批评者与其他读者之间,须得建立一种基本共识,也就是说,大家在同一前提下说话,此即“公是”。被批评者或许自具标准,但他要能自圆其说,此即“各是其所是”。无论如何,不能以批评者的“其所是”替代“公是”。“公是”的对立面,是胡适所谓“丐辞”:“在论理学上,往往有人把尚待证明的结论预先包含在前提之中,只要你承认了那前提,你自然不能不承认那结论了:这种论证叫做丐辞。……丐辞只是丐求你先承认那前提;你若接受那丐求的前提,就不能不接受他的结论了。”(《评论近人考据〈老子〉年代的方法》)仅凭一己之见做出判断,同样属于“丐辞”。――此乃题外话,不过未必多余。

说来对《废名讲诗》,我也有点意见,但只能讲,假如我来编这书,是如何编法。《废名讲诗》分为“废名讲新诗”和“废名讲旧诗”两部分,我大概不会这么分类,因为其间颇有夹缠,很难区别。譬如归在“废名讲新诗”里的《谈新诗》,其“新诗应该是自由诗”和“以往的诗文学与诗”两节都讲到旧诗,后一节更以温庭筠的两首《菩萨蛮》和李商隐的《锦瑟》、《月》、《城外》、《题僧壁》、《过楚宫》、《板桥晓别》等为例,详加分析。可以视为《谈新诗》纲要的《新诗问答》一文中,有关旧诗的议论也占很大篇幅。另一方面,归在“废名讲旧诗”里的《中国文章》却引用作者自己的新诗《梦》,《谈用典故》引用莎士比亚的台词,而《谈用典故》这篇文章压根儿不是谈旧诗的。更重要的是,废名诗论的核心就根植于新旧诗之间的对比,如其所云:“已往的诗文学,无论旧诗也好,词也好,乃是散文的内容,而其所用的文字是诗的文字。我们只要有了这个诗的内容,我们就可以大胆地写我们的新诗,不受一切的束缚,‘不拘格律,不拘平仄,不拘长短;有什么题目,做什么诗;诗应该怎样做,就怎么做。’我们写的是诗,我们用的文字是散文的文字,就是所谓自由诗。”(《谈新诗・新诗应该是自由诗》)他并无意离开这种对比关系,分开来去“讲新诗”或“讲旧诗”。

假如《废名讲诗》非要分类的话,我大概会以1949年为界,编作前后两部。废名此前所作相当纯粹;此后则未免驳杂,只看那些题目就能知晓,如讲《诗经》标举“古代的人民文艺”,讲杜诗强调“难得的杜甫的歌颂人民”、“难得的自我暴露”、“生活是诗的源泉”,等等,总体思想要皆如此,虽然涉及某一首诗的具体感受,仍不乏精彩之处。现在按“讲新诗”、“讲旧诗”分类,每一类中将前后文章混编一起,读者或许会感到自相矛盾。假如按照年代分开,当能明白不同时候作者有其不同的“自”,或者说后来他几乎没有“自”,变成另外一个人了。

对于废名1949年后的转变,我觉得能够理解,但理解并不等于是认。此种现象当年普遍存在,以废名的《谈新诗》去比后来的《古代的人民文艺――〈诗经〉讲稿》、《杜诗讲稿》等,有如以刘大杰的前后两部《中国文学发展史》相比,或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简史》与其《中国哲学史新编》相比,朱光潜的《文艺心理学》、《谈美》、《诗论》与其《西方美学史》相比。其间得失,不待辞费;而废名变化之大,似乎较之各位尤著。就中原因,自不能完全归咎于个人,然而中国不止一代知识分子曾经自觉“改造思想”,以至普遍丧失思考和判断能力,却是我们迟早需要加以认真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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