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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到底该不该免税?各界看法不一

2008-03-26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本报记者 舒晋瑜 我有话说

二月河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为作家免税”,其震动与影响不亚于巨石之于平静的湖水,且这涟漪扩散不已,渐渐引发新的讨论热点。近日,记者采访了多位文化界和出版界的专家学者,他们对此也是看法不一。

“作家创作应得到特别尊重”

二月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

示,作家是为数不多的一个群体,整体税费本来就不高。他建议为中国作家设立自己的“诺贝尔奖”。“如果奖金高到足以让一个作家出一本经典就能一辈子不愁吃喝,一定会促进作家创作的主动性。”另外,他还提议让一些出版纯文学作品的出版社实行低税制,“如果国家对作家和出版社免税或低税,书价就会自然下降,屡禁不止的盗版也会变成微利高风险,这样就能促进文化生态的良性循环。”

二月河的意见代表了很多作家的声音,他的提案不仅关乎文化建设,也关系到作家的实际利益。有作家表示,创作是艰苦的脑力和体力劳动,从构思到写作完成,要经过漫长的时间,作品出版后税收却在瞬间完成,是不公平的,因而赞成二月河的“免税”提案。房山区文联主席凸凹表示同意二月河的意见。他认为,文学是艺术之母,它的繁荣,能够带动其他艺术门类的繁荣。在艺术生产力中,它是第一生产力,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文化实力,应该得到特别的尊重。而作家的收益,低得可怜,不足以支持作家心无旁骛地进行潜心创作,这是我国的文学创作缺乏世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不仅要免征作家的个人所得税,而且要提高稿酬标准,对好的作品、好的作家,还要重奖。凸凹说:“原创作品,是文化事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即源泉。那么,要想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首先要推动原创作品的大发展大繁荣。重视原创作品,增加扶持力度、投入力度,不仅是一种文化自觉,更是一种政治自觉。怎么扶持、怎么投入?决策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应该进行积极的思考。而免征作家个人所得税,提高文字稿酬,是一种最基本的方式,是应有之义。”凸凹表示,现在群众文化建设,大部分都是政府买单;而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文学也属于群众,政府即便不直接买单,也应该间接买单,最好能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建立配套的鼓励机制,优化文学创作的环境生态。

“作家免税不是好主意”

出版人李景端则指出作家免税不是个好主意。“当前作家最需要的应该是有关部门切实贯彻‘百家争鸣’和‘百花齐放’的方针,创造宽松、和谐的创作环境,而不是要求给‘作家免税’。收入多寡、税负高低从来不是影响创作的重要因素。中外许多大文学家的传世名著,有不少都是在穷途潦倒、甚至流亡之中完成的。”李景端认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作家按收入纳税,既是法律义务,也是认同国家意识的一种表现,作家为什么要特殊?其次,现在作家群体中,差别很大,固然有收入不高者,但“作家富翁”也大有人在。是全免还是部分人免,难以操作;第三,若作家可以免,那么翻译家、画家、音乐家、艺术家是否也免,文艺界免了,那么教育界、科技界等等怎么办。总之,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主要不是靠减税,而是要提倡深入生活,勉励作家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同时要为创作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

文学评论家陈福民认为,作家是精神创作的群体,应该得到尊重,有相应的政策扶持也是必要的,但是无论大作家还是一般公民,向国家纳税是必要的绝对义务。国家的税收是公民权利义务平等的体现,作家、商人和上班族挣工资的人在性质上没有区别,普通人都纳税,作家更不应该有特权。

适当减少税率不失为好出路

鲁迅文学院副院长胡平主张降低税率。他认为目前确实存在创作所付出的劳动和所得不成正比的现象,一部十几万字的作品只有一万多元的稿费,只有不为名利、真正热爱文学的人才去从事这项事业。现在要发展文化产业,提高文化软实力,应该有相应的政策保证,才能大繁荣大发展。而另外一种情况是,有些作家的作品很畅销,一本书能发行100多万册。所以胡平建议分类指导。他说:“稿费至少应该和精神劳动的复杂性成合适的比例才行。纯文学创作总是少数人在欣赏,但是对国家文化积累又是必不可少的,学术著作也一样。我倒是赞成重奖一辈子写一本书的人。中央提倡改革创新,对于创新,作家应该有这个信念,国家也应该创造政策。”

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表示,二月河的提案涉及面广,类似的艺术工作者大量存在,实际操作难度大。“是否可以探讨这样的机制:有贡献、影响大的作家或艺术家,可以实行反税制度,即返还税率。或者设立文学基金会,在严格监管下实行独立、透明、公开的评审制度,对各类不同的艺术家予以扶持,否则界定不清,运作上有难度。我的倾向不是直接免税。有委员提出个税起征点提高,我觉得对鼓励作家创作还是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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