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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未经许可转播奥运比赛属违法

2008-06-18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记者 陈香 我有话说

本报讯 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第四次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日前启动。据记者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行为,以及视频类网站侵权盗版行为,同时,将对大型网站及专门从事传播音乐、电影、软件、图书、游戏等内容的网站加大监

管力度,对其传播的内容是否取得授权进行检查。

今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中国北京举行,届时,在奥运会期间针对奥运体育比赛的非法转播行为也将会出现。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表示,各地版权、公安、信息产业部门将根据《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著作权法》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转播火炬传递、奥运相关晚会,也应该获得授权,否则也是侵犯国际奥委会的权利。”许超说。

许超同时告诉记者,个人录播、下载奥运赛事,同时个人观看不侵权,但如果放到网络上公开就属于侵权行为。“虽然有些网友不是出于盈利目的,但会影响央视(央视国际)等合法授权单位的经营利润。”许超解释。如果是为了学习、研究的目的在小范围内传播奥运赛事,则需满足以下条件,“只有在为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远程教育过程中可以少量使用发表作品,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许超告诉读书报。

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视频网站侵权盗版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许超表示,此次专项行动会对视频类网站侵权盗版问题进行重点清理和整顿,对未经授权转播他人各类作品的视频网站依法严肃查处。

据记者了解,专项行动将充分发动版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参与和配合,利用网站举报平台和反盗版举报电话等途径,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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