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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流言私语》被判侵权

2008-07-23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记者 舒晋瑜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舒晋瑜)台湾皇冠出版文化有限公司诉内地12家出版社涉嫌侵犯张爱玲著作权一案有了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流言私语》一书侵权成立,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皇冠出版公司20万元。江苏文艺出版社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跟皇冠出版公

司的官司已不仅仅是著作权侵权的问题,而是对皇冠是否拥有著作权的质疑。他们会继续上诉。

据了解,《流言私语》是江苏文艺出版社“大家散文文丛”之一,编辑曾对是否出版该书产生疑虑,因为梁实秋、老舍等大家的著作权均已取得,只有张爱玲的著作权无法确定。但江苏文艺出版社认为张爱玲的著作权尚未明晰,“前后有22家内地出版社的30多种有关张爱玲的图书涉及侵权,这说明整个内地出版界对皇冠是否真正拥有张爱玲的著作权是存疑的。我们找到了新的证据,张爱玲在遗嘱中没有对著作权有任何表述,台湾皇冠出版文化有限公司只是依据宋琪、宋邝文美的授权取得了张爱玲作品的专有出版权。皇冠应提供遗嘱原件,但我们至今没有看到原件。”

据了解,这次判决仍然依据2005年对经济日报出版社的判决缘由,法庭对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示的新证据并没有任何回应。该社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是否可以对被告的疑虑给出说法?是否可以对被告侵权的出版社出示的新证据做出回应?这位负责人认为,皇冠是否真正拥有著作权的疑问尚未解决,官司输得很迷惑。而且,《流言私语》只印了近2万册,即使承担错误,20万元的处罚依据在哪里?他们表示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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