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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身在“末代皇帝”背后的人

2008-09-17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蒋巍 我有话说

溥仪与李文达合影

2007年8月,群众出版社向北京市西城法院递交请求,要求认定《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西城法院于9月25日对上述财产在《人民法院

报》发出“财产认领公告”,依照特别程序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法院将依法判决。今年9月4日,《新京报》报道,有自称“溥仪侄女”的金女士日前前往认领,溥仪的胞弟溥任也有代理人称将会前往认领。这起全国首例知识产权申请无主财产案被裁定终结。

二十年后,曾经被称为中国著作权“天字第一号大案”的《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官司,似乎仍未尘埃落定。

笔者曾对《我的前半生》成书过程做过深入调查,笔者的看法与法院当年的判罚有些不同。笔者以为,在这场绵延二十余年的纷纭讼争中,一位曾经隐身在溥仪背后的关键人物,至今仍未得到应有的历史评价。

今特将笔者了解的情况披露如下。

“油印本”及“灰皮书”

《我的前半生》由溥仪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整理的认罪书而来。1954年,抚顺战犯管理所开展战犯大坦白、大检举运动,要求战犯们拿起笔,通过梳理历史、总结过去,来反省自己的罪责。杜聿明最先给自己的反省材料起了个题目:《我的罪恶的前半生》,大家一看这个题目很贴切很实用,便纷纷效仿。从1954年到1957年,在溥杰和一些伪满大臣的帮助下,溥仪45万字的自传体认罪书《我的前半生》初稿写成。溥杰后来回忆:“大哥口述,由我执笔,从家世、出身到他三岁登基,一直写到一九五七年,其中也插进一些我的经历,总共写了四十五万字。这份材料,只能说是一份自传性的自我检查,不像是书。”(溥杰:《我与〈我的前半生〉》,载《人民日报》1984年12月15日)1958年春,油印本《我的前半生》共60册,报送到公安部并分送到全国政协、统战部等领导机关。

次年秋,油印本《我的前半生》呈报到公安部并分送中央各有关部门后,迅速引起公安部、统战部和全国政协的高度重视。统战部长徐冰当即批示:“印四百份大字本,分送中央领导同志。”于是,《我的前半生》用大字号、十六开本,以“未定稿”的形式,迅速印出400册,分送到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首长和各方面负责人那里。

中央高层对《我的前半生》的阅读意见很快传递下来:

――毛泽东饶有兴趣地通读了此书,他对溥仪能够彻底认罪、愿意重新做人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又指出书中检讨的部分太多,同时提出,“不能把溥仪改造过程中的表现提得太高。”在接见阿尔巴尼亚来宾时,毛泽东还把这部“未定稿”《我的前半生》送给了他们,并说这本书还没有正式出版,因为溥仪“把自己说得太坏了”。

――1960年1月26日上午11时30分至下午3时,周恩来专门接见了溥仪及其家人,他对溥仪说:“你写的那份《我的前半生》还不错。不过有一点,你说结婚时黎元洪还是总统,有点不对……你是哪年结婚?”

溥仪答:“1922年。”

周总理接着说:“这里有点儿出入……你写的东西,因为总有事,我还没看完。春节后我要出去,现在先和你谈谈。你的东西,基本上是要与旧社会宣战,彻底暴露,这是不容易的事。末代皇帝肯这样暴露,不容易。沙皇、威廉的回忆录都是吹自己,英国的威尔士亲王也是吹自己。历史上还找不出这样的例子,你创造了一个新纪元。但基础还不巩固,才十年,加上国民党那时也不过十四五年,而且头几年你还不安心,这也很自然,不奇怪,怎么会一下子就相信……”

――彭真同志读后对相关同志说:“检讨有点太多了,当宣统皇帝的时候他还是个娃娃,进托儿所的年龄,有什么罪呀?列宁说过,允许青年人犯错误,何况是个娃娃,其实就说说那时候糊里糊涂地当了皇帝就行了。后来到了东北当了伪满皇帝才有问题……”

――陈毅同志读后,要求有关方面尽快组织力量修改,争取正式出版,然后由外文出版社译介到国外去。

毛泽东的审读意见,周恩来的讲话精神及各位中央领导的意见,迅速传达到公安部。国务院副秘书长齐燕铭拍板决定:《我的前半生》“未定稿”是由公安部上报中央、全国政协并分送统战部等各部委办的,该书的正式出版也交由公安部所属的群众出版社办理。

这样,1960年1月,《我的前半生》第一版由群众出版社正式出版,灰色封面,三十二开本,分上下册,共印7000套,规定“内部发行”,限当时的17级以上干部阅读,这就是俗称的“灰皮本”。由于校对的马虎,封面作者的名字“溥仪”最初错印成“傅仪”,群众出版社紧急动员全社员工逐册进行了涂改。该书前言有这样的说明:“他(溥仪)在本书中所涉及的历史事实都还没有核对,他所提出的论点也有很多不妥和错误的地方。我们除了个别错字和标点符号外,对文章内容未加改动、完全照印排出,以供内部参考。”

任务落到李文达肩上

公安部认为,我们国家把一个皇帝、战犯改造成新人,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溥仪特赦之后引起世界各国媒体的广泛关注就是证明。此书如加以适当整理,把史实搞准,把我们的战犯改造工作介绍得详实和准确一些,是很有出版价值也很有政治意义的。但把溥仪的“认罪书”改写成一本书,靠溥仪个人的能力根本无法完成,必须另想办法。

历史经常是在偶然之间创造出来的。一天,公安部预审局局长姚伦拿了一册油印本,兴冲冲来找群众出版社总编辑姚艮,他们是亲兄弟。姚仑说,这是溥仪的认罪书,里面他交待的许多事情是我们过去不知道的,再说我们把皇帝改造成新人,史无前例啊!要是改成一本书,会很有看头也很有意义。

经过公安部和群众出版社再三考量,帮助溥仪整理修改书稿的任务,落到了群众出版社编辑室主任李文达的肩上。

1960年1月的一天傍晚,由公安部政治保卫局局长凌云出面,群众出版社总编辑姚艮作陪,约请溥仪、溥杰和李文达到全聚德烤鸭店吃饭,共同商议改稿的有关事宜。这是溥仪和李文达第一次见面。听了凌云的提议,溥仪谦恭地连连躬身点头,表示同意和感谢。他知道溥杰帮他弄的那个“认罪书”不行,他说在战犯管理所,手边没有任何报刊史料可以参考,他和溥杰只能靠零零碎碎的记忆写那些历史过程,后来管理所帮着找来一本破烂不堪的《清宫演义》,里面也是谬误百出,不少是民间误传和说书先生的胡编乱造。溥仪对李文达说:“听说李同志是个大秀才,有你帮忙,《我的前半生》就可以搞得好些了。”李文达笑说:“能给‘皇上’服务,也是我的荣幸啊!”

两人的合作就此正式启动。让后人感慨良深的是,历史的因果关系也由此发生――“溥仪的前半生”,自此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李文达的后半生”。

“如这样弄法不行,则另起炉灶”

1960年4月初,李文达住进香山饭店104号房间。上午,溥仪在香山植物园参加劳动,下午,他就赶到香山饭店与李文达逐章逐节地商量该书的修改问题。其工作方式是,由李文达根据修改需要提出问题,溥仪作答,李做记录。晚饭后,李文达便在灯下裁开灰皮本的《我的前半生》,或者勾划修改,或者增写删除。这样的工作方式大约进行了一个月,李文达的信心反而越来越不足了。李文达后来回忆道:“初看《前半生》稿时,没看出那么多问题。最根本的是原稿基础不行,而溥仪提供的材料又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显然,李文达和相关领导最初把这件事想得太简单了,以为修修补补大体上就可以成了。真正深入进去,才发现这是一个难度相当大、劳动量也相当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5月,李文达把一个简要修改提纲和整理出来的部分书稿报送给姚艮总编辑和于浩成主任,他在信函中说:“有许多问题,溥仪也弄不清……请你们看后再定吧,如这样弄法不行,则另起炉灶。”显然,这时的李文达已经萌生了“另起炉灶,重新创作”的念头。

7月,李文达弄出一部整理稿,共两册16章24万字。比起灰皮本(油印稿)来,只是文字有所缩减和规范,条理较为顺畅了,并简要增补了1957年至1959年特赦这3年的改造生活。尽管李文达为这个稿本花费了3个月的心血,但他内心里觉得“这样写还是把这个题材糟蹋了”。于是他主动向总编辑姚艮提出,希望去东北做一次实地调查,再查查历史档案,把溥仪如何“从人变成龙”,又如何“从龙变成人”的来龙去脉和历史背景搞清楚,然后再做打算。1960年7月,李文达带上助手杨国鼎,专门跑了一趟东北。他们先后去了沈阳、抚顺、长春、哈尔滨,尤其在抚顺,他们待了大约40天。李文达后来回忆道:“我在抚顺战管所40天左右,收获极大。找了已调离的前所长金源同志,找了管教人员、看守人员(已调走的又请了回来),甚至包括医务室的大夫、护士,还有在押的战犯们;看了所里的档案,战犯们的认罪材料和检举揭发材料。在抚顺、长春、哈尔滨调查时,还访问了溥仪的第四位夫人(李玉琴),访问了溥仪在参观中所遇到的人等等。”

在掌握大量生动素材之后,李文达终于下定决心,对《我的前半生》另起炉灶,重新写一部文学性传记作品。

四度寒暑 三易其稿

经向公安部报告,有关领导表示同意,并要求李文达完全脱产,集中精力搞好这本书。为加快进度,出版社给李文达配了几个助手,主要是王兰升(后为《我的前半生》责任编辑)、李来泉、杨国鼎、覃路夫等人,他们的任务是帮助李文达收集资料和进行外围采访,最多时参与此书编辑出版工作的达十几人甚至全社总动员。

那时正值三年困难时期,全国人民都在饿肚子。为方便李文达的写作,在地处东交民巷的群众出版社院内,给他安排了一间六七平方米的小屋当写作间,并特批他每天可以在机关食堂吃一点夜宵。这期间,李文达和他的助手们查阅了大量历史文献资料。期间,跑了上千公里的路,调查采访了数百人,包括许多在世的“皇亲国戚”。有一位曾在宫里服务、已经在长春民政局就业的干部,一听说李文达他们是来调查溥仪的,腾地站起来,一掳袖口(差一点就跪下了),恭恭敬敬地问:“你们从万岁爷那儿来的?万岁爷龙体怎么样了?”李文达他们几乎笑喷了。

1961年春夏之间,李文达终于拟出一个较为成熟的新的修改大纲,并征得溥仪的完全同意。经出版社和公安部领导批准后,他便开始了紧张的写作。他在一份报告中提出的创作设想也获得认可:“在语言文字上,既要合乎溥仪的身份口吻,完全使用北京口语,又要兼顾文艺性和学术性的要求,适合国内外读者的需要。”

李文达与溥仪又开始了第二次愉快而又劳苦的合作。溥仪经常到李文达的小屋里来,坐在桌边的一张破藤椅上,两人开始讨论李文达前几天写成的部分,哪些需要增删,哪些不够准确,然后再商量明天要写的内容,由李文达问,溥仪答。溥仪走后,李文达就开始昼夜兼程地写作,许多他当年的同事记得,那阵子,李文达的小屋门外挂着一块“请勿打扰”的牌子,屋内堆了几乎半屋子的资料,墙上挂满了李文达自制的图表,有清王朝历代皇帝传续的族谱,书中主要人物的传略和关系图,皇宫的建筑平面图,从清末到建国的时间表……

入夜,那间小屋的灯光常常彻夜长明。

1962年6月,凝聚了李文达、溥仪和群众出版社多位助手整整3年心血的修改本《我的前半生》,共计50万字,分成上中下三卷,印成十六开大字本,分送各方面征求意见。在送审名单中有这样一些名字:“康生、陈毅、陆定一、罗瑞卿、周扬、郭沫若、老舍、刘大年、申伯纯、文化部、统战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这时,溥仪正忙于与护士出身的李淑贤谈恋爱和结婚。

各方面意见反馈回来后,李文达再次动笔修改,10月,出版社又印出两卷本十六开大字本送审,其中最重大的修改是删去了有关“李玉琴”的一章,压缩了大约10万字左右(群众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我的前半生》(全本)中,这部分内容作了恢复)。这主要是基于溥仪的要求,当时他与李淑贤新婚不久,书中对李玉琴写得过多和过于动情,溥仪担心引起李淑贤的不满。

1962年11月27日下午3时至6时,在全国政协礼堂,由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出面,邀请各方名流专家对修改本《我的前半生》提修改意见,到会的大都是著名历史学家和一流的专家学者,其中有翦伯赞、杨东莼、黎澍、刘大年、翁独健、侯外庐、何干之、李侃、申伯纯,以及李文达、溥仪等。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李文达与溥仪三易其稿,九改九校,历经整整4年寒暑,《我的前半生》终于在1964年3月先后在北京和香港公开出版发行。不久,该书的英、德、日译本也由外文出版社对外发行。

对于这部凝聚了自己、溥仪、诸多领导和助手的数年心血的作品,李文达自是心爱有加,十分重视。学过美术的他亲自参与了装帧设计。他建议由溥仪本人写封面书名,他还仔细勾画了一幅皇宫平面图附在书中。他还建议书中要有溥仪的手稿影印页,以加强本书的真实感。我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在李文达手稿首页上有一行他的小字批注,看来是他嘱咐助手去办的:“为了美术装帧作封面之用,请溥仪抄写两页原稿(因是我写的笔迹不适用),交美术组王雁去制版。”

这段批注是李文达作为该书主撰者的有力佐证。

1963年4月1日,经出版社领导亲自拟定的精装本赠书名单中,赫然是如下一些名字:“中央政治局常委:主席、少奇、总理、朱德、陈云、林彪、邓小平。”另行列有政治局委员、元帅、副委员长、国家副主席等数十人。

当年署名与稿酬问题

在该书出版之前,就作者署名问题,群众出版社征求了李文达的意见。虽然全国政协副秘书长申伯纯等人建议署上李文达的名字,但多数领导的意见和李文达的想法不谋而合。考虑到本书的宣传效果和在国内外可能发生的巨大影响,大家认为还是只署溥仪的名字为好。从战争年代就献身于革命的李文达,从来都把党交给的任务视为己任,李文达完全同意这样的做法。

就这样,在《我的前半生》定本中,找不到有关李文达的一丝丝痕迹。他成了躲藏在“皇帝”身后的影子。

不过,群众出版社是重情重义的,付给作者稿酬时,对李文达和溥仪采取了一视同仁的态度。在当时没有任何有关著作权、版权的法律条文的情况下,群众出版社在给上级的报告中说:“溥仪是此书的名义作者,曾口头提供资料。为了照顾外界影响,我们考虑应付他适当数目的稿费……具体意见以一半为宜,一次付清,加印时即不再支付……对于此书的实际执笔者,拟按我社稿酬办法第十九条办理,即付给一半稿酬。”

这样,李文达和溥仪一次性各得稿酬5000余元。

《我的前半生》面世不久,溥仪挥毫为李文达题写了一张条幅,虽然文理不通,文字的修养锤炼也相当一般,却也真实反映出由李文达执笔的成书过程,并表达出溥仪的感激之情:

  四载精勤如一日,

挥毫助我书完成。

为党事业为人民,

赎罪立功爱新生。

一九六四年仲秋春 溥仪

1967年10月17日,爱新觉罗・溥仪于北京人民医院去世,终年60岁。

著作权归属波澜不断

然而历史云烟变幻莫测,个人的命运常会因此陷入漩涡。

1984年为与意大利以及香港新昆仑营业有限公司改编拍摄《我的前半生》一书,李淑贤、李文达、群众出版社发生了谁享有该书著作权的争议。以后,群众出版社按照有关领导同志的意见退出了纠纷。

1985年3月5日群众出版社的主管单位公安部致函文化部,询问《我的前半生》版权归属问题。1985年11月4日,国家版权局以“(85)权字第6号”文件回函公安部称:“《我的前半生》一书是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创作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作者与编辑的关系,而是合作作者的关系。当时出版此书时,李文达是一位不署名的合作作者。因此,此书的版权应归溥仪与李文达共有。”鉴于溥仪已经去世,“版权中的经济权利应由李文达和溥仪的合法继承人李淑贤共同享有。”该文件还就《我的前半生》出版权问题强调指出,“此书是群众出版社组织并派人调查资料和为作者提供其他条件而完成的,它不同于一般书稿。”因此,“此书汉文版的专有出版权在整个版权有效期间,作者应转让给群众出版社。”据此,群众出版社将1985年以前数次重印《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印数稿酬和拍摄新片的酬金,付给李淑贤和李文达各一半。

李淑贤对国家版权局的处理仍有异议,分别于1987年6月和1989年4月两次将状告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李文达“严重侵害了溥仪的合法著作权,要求李文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声明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确认溥仪为该书的唯一作者。”但因此案案情复杂,历时久远,影响广泛,尤其李淑贤又有一个“末代皇帝”妻子的特殊身份,使得北京市中级法院把此案“搁置”了长达6年的时间,迟迟不做判决。1993年11月5日,李文达溘然长逝。

1995年1月26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我的前半生》是溥仪的自传体作品,在该书的写作出版过程中,李文达根据组织的指派,曾帮助溥仪修改出书,李文达在该书的成书过程中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李文达与溥仪之间不存在共同创作该书的合作关系。”法院据此判决:“《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归爱新觉罗・溥仪个人享有。”

李文达的遗孀王滢和三个儿子李金酉、李金河、李海不服判决,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年7月17日,该院作出判决:“《我的前半生》一书从修改到出版的整个过程都是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进行的,李文达是由组织指派帮助溥仪修改出书,故李文达与溥仪不存在合作创作的事实。《我的前半生》一书既是由溥仪署名,又是溥仪以第一人称叙述亲身经历为内容的自传体文学作品;该书的形式与内容均与溥仪个人身份联系在一起,它反映了溥仪思想改造的过程和成果,体现了溥仪的个人意志;该书的舆论评价和社会责任也由其个人承担;因此,根据该书写作的具体背景和有关情况,溥仪应是《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唯一作者。溥仪去世后,该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搅起更广泛的热议和历史波澜。

2006年,群众出版社在举办50周年社庆之际,出版了《我的前半生》(全本),其中增加了1964年首版时因种种历史原因被删削的16万余字。次年春,北京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同心出版社出版了《我的前半生》。两家出版社,一年内推出两个版本,一时间引起轩然大波。数十年来一直把《我的前半生》视为“当家之书”和“镇社之宝”的群众出版社对同心出版社的行为表示了强烈不满。同心出版社则坚称其“出版权依据”是获得了溥仪之弟、现年92岁的溥任先生的授权,并说“这是1995年判决下来以后,作者三弟溥任首次代表其家族行使他们拥有的出版权利,独家授权给我们”。溥任代理人则对媒体宣称,在溥仪和李淑贤去世之后,“版权理应归家族所有”。于是才有了群众出版社向北京市西城法院递交请求,要求认定《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的全国首例知识产权申请无主财产案。

应予李文达恰当历史评价

笔者以为,有大量的事实证明,群众出版社是根据国家领导人的指示,对溥仪回忆录《我的前半生》进行重大修改和重新创作的唯一责任单位。可以说,没有群众出版社就没有现在这部《我的前半生》。时任群众出版社编辑室主任的李文达是溥仪的合作者和代笔人,是《我的前半生》的执笔写作者。没有李文达,同样不会有《我的前半生》。

笔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了一份历史文献,它是由同为特赦战犯、溥仪的弟弟溥杰1985年4月29日写给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

关于《我的前半生》的写作过程,因为最近发生过一些问题,我曾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的《人民日报》上,写了一篇澄清的文章,说明事实经过的真相。最近乃在《光明日报》上又看到我大嫂李淑贤所写的《我的前半生撰写纪实》,觉得非常诧异。后经多方了解,我才明了体会到,就是因为我大嫂平日对于金钱方面的问题异常看得重,以至于现在×××,特别是×××之流的想方设法诱惑下,成了他们的俘虏,纯粹是在别有用心的投其所好下上了当。

时光荏苒四十余载,诉讼纷争几度波澜,为《我的前半生》成书作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李文达,何时才能得到应有的历史评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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