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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浙江人”及其社会学意义

2008-10-08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杨建华(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研究员,浙江 我有话说
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农民的社会流动就如一条历史的长河,从涓涓细流汇成了澎湃大潮,撞出了瑰丽的万千浪花,农民的社会流动又像一颗最大最亮的巨星,闪耀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史的长空。中国农民从农村流向城市,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改革开放成功的原因之一,从根本上改变着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社会经济的二元结构状
况。

但毋庸讳言,中国农民工又是城市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对城市生活是既身处其中,又游离于外。用社会学的语言来说,他们是典型的边缘人:他们具有双重职业身份,他们的职业跨产业类型,是亦工亦农,是过渡状态的阶层;他们具有双重社会角色,他们既是原始意义上的空间移民,又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化移民;他们是双重边际人,他们居住在城乡之间,他们奔走于工业与农业之间,他们游离于农民与市民之间;他们具有双重的社会心理,既具有传统的乡土色彩,重故土,重乡谊,又有着现代人的寻求梦想、财富和城市生活的意识。

农民工背井离乡涌入城市来寻找梦想,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血泪与悲欢,憧憬和希望,他们自身的拼搏历程、思想情绪与开拓精神,他们在乡村和城市的缝隙间穿梭游走、找不到归宿的孤独和苦闷,漂泊无依的灵魂、无法承载的重压、积极奋进的喜悦、功成名就的欢欣。从更大的视野中看,农民工的梦想、憧憬、挣扎、拼搏、开拓、奋斗,在某种程度上正折射了中华民族夸父追日的精神,展示了中国城市发展的足迹和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浙江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骄人成就,从一个在全国仅居中游水平的农业省份转变为率先发展的经济大省。浙江社会发展没有仅局限于有形的物质世界的丰富,而是更注重建立起社会和谐发展的规则和制度体系,其中一个令人瞩目的经验就是浙江始终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完善身份和情感认同促进“新浙江人”(外来农民工)的社会融入。

一、“新浙江人”的称谓及其变化

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浙江省相关政策的引导下,浙江农民就率先洗脚上田,务工经商,在全省迅速出现了“百万农民创业,千万农民就业”的局面,家庭作坊、私企和民营企业在浙江迅速崛起,吸纳了大批农民。到2007年,浙江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下降到653.25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的20.1,三十年间下降了54.9个百分点。过去30年,浙江农业劳动者阶层以平均每年1.83个百分点的速度减少。农民工的数量已超过了传统上由城镇居民构成的产业工人,使产业工人队伍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农民工已占企业员工总数的近60%。

改革开放三十年间,浙江现代化发展不仅吸纳了一千多万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而且还吸纳了大量外省农民工人员的流入。截至2007年6月,全省登记在册流动人口为1670余万人,与常住人口比例为1:3,其中外省籍流入的占84.4%,浙江成了全国农民工的主要流入地,农民工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仅“十五”期间,农民工对浙江GDP的贡献率达到了21.4%。但在一段很长时期里,由于观念上存在的误区,他们还很难享受到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社会管理也仍实行原来的户籍制度,这显然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如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消除社会隔阂,让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成了浙江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浙江省对外来农民工在观念、方式及称谓上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在观念上排斥、方式上管制、称谓上的地域性。最初总认为外来的农民工大量聚集给当地的社会稳定、治安状况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并由于地域文化的差异,当地人对外地人在心理上有种拒斥感,但经济发展又需要廉价的劳动力,因此当地政府、私营企业主、个人对待外来农民工主要采取防范和严加管制的方式,从严格查验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劳动就业证入手,是一种单纯的严格管理,在主观态度上是排斥的。在称谓上一般将这些农民工称为民工、盲流、打工者、农民工、三无人员(无证、无业、无固定住所)、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等等。这些称谓给农民工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这些带有强烈地域性的称呼让外来人员既感辛酸又感无奈,在不得不接受这些称呼的同时,他们缺乏一种归宿感,不管他的生存状况如何,始终会认为自己不是这个地方的人。

第二个阶段是在观念上接纳、方式上管理服务并重、称谓上尊重。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和居民感到外来农民工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认识到外来农民工对于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都是不可缺少的,当地政府开始关注农民工在当地的生活、工作环境,为他们的就业和生活提供一些便利,他们把一些管理的工作和服务的工作结合起来,组成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的综合机构,积极为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提供方便,有的还建起了给农民工居住的集体宿舍,提供一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在称谓上则将这些农民工称为“新建设者”、“外来建设者”等,

第三个阶段是在观念上共享、方式上服务、称谓上融入。地方政府的领导深刻认识到了农民工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建设大军,并深刻认识到农民工这一重要的人力资源应当是本区域人口的组成部分。他们为当地的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他们已经熟悉或者接受了本地文化,并因为得到了当地人的认同和接纳而有了归属感,更加自觉地融入当地社会,建设当地社会。因此,各地党委、政府对这些农民工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并将这些人和本地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一样称之为新居民,即“新XX人”。如“新温州人”、“新义乌人”、“新嘉善人”等。有的基层政府还专门发文要求要求政府机关改变对“外来人员”称谓,有的基层政府和行政机关在行文中采用了新的称谓,并且在一些针对外来人口免费发放的宣传资料中采用了新的称谓,如:《新建设者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等。嘉兴市的嘉善县成立了“新嘉善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由公安、计划生育、劳动、司法、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从某种程度上已将其列入浙江居民的范围。这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一种人文关怀和服务意识。

浙江将外来人口被称为新浙江人,这是原住民对后来移民的一种开放胸怀,是社会走向开放的重要标志。称谓的改变虽然只是一个名称上的变化,但其意义在于浙江各地的政府部门开始意识到了农民工对于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也意识到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的根本是使他们能够和谐地融入到当地社会,而不应该保持明显的城市中的“城乡二元”结构。因此,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农民工的服务工作,就农民工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增加对农民工的身份认同,还放宽了农民工进入当地的户口迁移政策,努力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和当地生活。浙江的经验是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收入,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农民工培训列入社会发展计划,农民工子女教育受到高度重视,外来人口共享社会政治权利。浙江各地也创造了很多很好的服务新浙江人、促进社会融合的经验。如义乌市“外来人口本地化”,杭州市努力实行农民工同城同待遇,宁波市农民工享受“社保套餐”,嘉兴市的新居住证,诸暨店口“老乡管老乡”。由于浙江在发展中比较注重保护“新浙江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2006年中国农民工满意度报告》的调查中,超过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愿意长期工作生活在浙江,明显高于其他省份。

二、浙江学人对“新浙江人”融入的思考

浙江学术界提出了保障“新浙江人”社会权利的理念。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姚先国教授一直思考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实现问题,先后在《经济研究》等杂志上发表了《中国劳资关系的城乡户籍差异》、《民营经济发展与劳资关系调整》等文,深入研究劳资关系调整问题。他认为劳动者权益取决于两大要素。一是对人力资本产权的保护强度,二是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强度。维护和实现劳动者权益,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他一方面大声疾呼要明确界定和坚决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处于双重弱势地位的农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工资欠款转化为政府债券”等维权主张。另一方面,他始终认为,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加强劳动者能力建设是提升劳动者地位、实现劳动者权益更重要的途径。从这一基本思想出发,他发表了一系列论著,提出了加强人力资本投资的很多建议。

由浙江社科院杨建华教授执行主编的《浙江蓝皮书・社会卷》长期以来关注“新浙江人”的生活状况,几乎在每年的总报告中度提出了“新浙江人”社会权利的保护问题。并提出了保障“新浙江人”社会权力观点。认为中国农民工所面临的种种尴尬和困境,并不主要是由于什么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岗位缺乏,或农民工素质低,而更为主要或根本的原因是农民工社会权力的贫困。社会权利贫困的一大表现是,农民工无法或难以享受其他人群所能够享受的机会,包括得到工作的机会、积聚资金的机会、投资兴业的机会。它表明,许多农民工的贫困状况不是主观因素造成的,而主要是客观社会环境所导致的机会不公的结果。许多农民工其实并不缺乏必要的能力,只是社会没有赋予他们发挥这些能力的公平机会和公正权利。权利的不足造成了机会的有限,而有限的机会则影响了经济的收入,并最终导致了贫困。提出农民工社会权利应从三个层面给予保障,即宏观的国家制度安排、中观的社会支持网络以及微观的个人资源禀赋。

三、“新浙江人”的社会学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成了社会流动的主体,并汇聚成了波澜壮阔的社会流动大潮,加速了中国社会现代转型与发展。“新浙江人”至少具有以下社会学上的意义:

1.“新浙江人”不断增长是区域经济活力和繁荣的重要表现

西方学者汉森认为促成经济进步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发明、新领土与新资源的发现和开发、人口增长。不断增长的迁移人口充分说明浙江经济活力在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呈现出繁荣强健态势。因为经济增长会吸引流动人口源源不断地迁入,根据人口迁移规律,农业剩余人口转移主要取决于劳动者预期、城乡收入差距、以及城市提供的就业空间。当一个地区能不断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时,也就显示出这一区域人口经济容量尚有较大空间。这不仅为这一区域经济进一步增长提供了巨大潜力,也为这一区域的城市和社会发展增加了活力和繁荣元素。省外人口迁入也意味着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扩展效果。应当说这种现象能促进分工协作的发展,强化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推进各种人才间的互补,形成综合性的人力社会资源。流动人口增长还会弥补浙江由于劳动人口年龄中位数的快速上升而产生的社会竞争力降低的缺陷,降低劳动年龄人口老化和常住人口老化水平。

2.“新浙江人”推进了社会流动

英国的法学家享・萨・梅恩曾说,“迄今为止,一切进步性的社会的运动,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句试图概括人类文明史的用语,被国际学术界公认为是一个传诵不衰的名句。应当承认,这个提法确实从一个重要的侧面,比较深刻地说明了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用契约取代身份的实质是人的解放,是用法治取代人治,用自由流动取代身份约束,用后天的奋斗取代先赋资格的崇拜。农民的社会流动冲破了社会二元结构的藩篱,突破了身份束缚迈向了市场,农民离开了自己的土地或经商、或办企业、或进入各类企业务工,他们在没有身份优势,又没有身份束缚的起点上开始了他们的发展历程。这种社会流动还造就了一个成长中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概念的一个基本含义,即是指在国家直接控制之外的那一部分社会力量及相应的经济制度、规章等。“新浙江人”大多是脱离了传统“单位体制”的人员,他们使我国经济、政治生活增加了一个弹性因素,也减轻了政府在管理、财政上的压力,加大了社会流动上的余地。

3.“新浙江人”激励社会整体进取向上的意识

长期以来在单一社会阶级结构划分的模式下,阶层得不到发展,社会整体进取向上意识也被扼杀。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导致社会群体利益的多元化,从而激励社会整体进取向上的意识,推动着社会竞争机制和氛围的形成。农民工进城打工经商办企业,不仅有利于沟通城乡关系,调整城乡社会结构,缓解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的矛盾,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更重要的是农民成为现代工人、成为现代职业阶层,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社会流动是工业化中期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的普遍现象,虽然,我们不能照套西方发达国家松散型的迁移模式,但我们仍需要由身份向契约转型,需要向社会平等的要求积极推进。一个地区对待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地区文明与和谐的程度。因为在市场经济下,一个地区不但不可能拒绝人员的流动,而且经济发展靠的就是大量的人才流动和物质流动。一个地区如果不能平等对待流动人口、外来人口,那就无法体现区域文明与和谐,也无法保证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有足够吸引力的工作生活环境,对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来说,远比节省一些保障外来务工者权利的费用要划算得多。仅从这一点上说,浙江对“新浙江人”称谓的变化及社会权利的保护,就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因此,用社会主义正义人道的理念、社会主义正义制度安排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办法,使农民工真正成为二、三产业的工人和职员,真正成为城市居民并融入城市社会。这就为更多的农民转变为工人、职员、转变为城市居民开通了道路,最终实现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这正是“新浙江人”给我们的社会学意义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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