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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的恶影响美学的美吗?

2008-10-22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肖鹰 我有话说

技术专制与文化的非伦理化

今天,我们生活在高度技术化的世界,技术原则变成了普遍的统治原则。(玻尔兹曼《技术专制》)技术原则的核心就是:只要能够,就应当。在技术原则专制下,文化因为被取消了历史和伦理两个基本维度,而虚空化、无意义化。从康德的审美自由观与王尔德的唯美主义,到当

代的消费主义美学。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中心化和技术专制原则的确立,中国文化经历了非伦理化审美转向。康德美学的自我表现原则,被实现为“如何表现而出名”的技术逻辑,在这个逻辑下审美标准和道德评判被取消了。近年来,网上“木子美”和“芙蓉姐姐”等的“赛丑”和各级电视台的“选秀”和“学术明星”等怪现象的盛行喧嚣,都是这种非道德化的“自我表现”策略的典型文化症候。一则中国化装品广告说“每天给你一个新太太”,而不再是说“让你的太太永葆青春”,足见在时尚文化领域,审美的非伦理化已经将康德美学的自我表现转换为无底线的非人格的贪婪。

面对伦理学维度的缺失

在当代生活世界中,一切美学都必须面对伦理学维度缺失。然而,面对同样的问题,北美与中国采取了不同的学术反应。

以“美学与伦理学”为主题的“学院公园会议(1994)”为标志,北美美学界展开了一场至今仍然持续的“美学的伦理学转向”。这个转向如当代美国美学的代表人物卡洛尔(N.Carroll)所指出的,是对20世纪长期忽略美学的伦理学课题的一次清算。告特(B.Gaut)提出了一种“强式的伦理主义”,他认为:一个作品的伦理上的优点,必然产生审美上的优势;反之,伦理上的缺点,则产生审美上的缺陷。出于对告特的批评,安德尔松(J.Anderson)和迪恩(J.T.Dean)提出了“温和的自律论”,他们认为:艺术作品可以同时具有伦理和审美属性,但两者只是并存的,而不是相互影响的。卡洛尔对两者都持批评意见,而主张“温和的道德主义”,他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在艺术作品中,一个道德的缺陷可能成为审美的缺陷;在某些情况下,在艺术作品中,一个道德的优点可以成为一个审美的优点。”

在这次伦理学转向中,一个特殊作品被反复争议:德国纳粹时期的著名女导演莉芬斯达尔(L.Riefenstahl)执导拍摄的长篇纪录片《意志的胜利》。这部电影以114分钟的篇幅纪录了1934年纳粹党代会的游行和会议。当时32岁的莉芬斯达尔在希特勒的特别支持下,以空前未有的技艺利用电影技术塑造了“德意志英雄希特勒”的电影神话。这部旗帜鲜明地宣传法西斯主义并且获得巨大成功的电影,无疑在伦理上是恶的,它在美学上是否是丑的?如果在美学上是美的,它的美与其伦理上的恶是什么关系?伦理的恶会影响美学的美吗?“强式的伦理主义”、“温和的自律论”和“温和的道德主义”三者并没取得一致意见。但值得肯定的是它重新提出了美学与伦理学的关联。

对于这个“美学的伦理学转向”,中国美学界毫无反应。与此同时(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们虽然展开了以“当代审美文化研究”为主题的对泛审美主义及其大众文化表现的批评,但并没有自觉意识到重建美学的伦理学维度的历史课题。相反,基于对20世纪中期以来的极端政治化恐惧,整个中国美学文艺理论界的学术无意识是抵制或取消美学的伦理学维度的。在美学界,公开有学者出来倡导追求感官享乐的消费主义的“新美学原则”;而在文学理论界,则提出了“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这种似是而非的命题。去年,被法院判决抄袭侵权而公开宣称“只交罚款,绝不道歉”的80后作家郭敬明被一名中国作协副主席和一位著名批评家联名“郑重推荐”加入作协。我们不能设想这位对自己抄袭行为毫无悔愧歉疚的“作家”能在10年前会被中国作协接纳,也不能设想他能在西方世界以“仗钱无耻”的恶劣姿态获得读者和出版界追捧!这种种怪异现象在理论界和国家文化行为中出现,自然也是“国情”使然,但就美学本身而然,则是伦理学维度缺失的恶性反应。

重建美学的伦理维度

重建美学的伦理学维度,是在当代生活世界的良性建构中必须实行的一个文化策略。总结人类文化史,我们可以明白,艺术不是道德,但艺术是相关于道德的。艺术的道德意义存在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尽管艺术与道德本身存在复杂的差异和矛盾,但是艺术(包括艺术行为和艺术品)始终以同样复杂的方式对人类的道德(包括行为和观念)产生影响。

重建美学的伦理学维度,并不是要从现存的伦理学中输入道德条令,因为美学不是伦理学的翻版或延伸。维特根斯坦在(《笔记1914-1916》)和(《逻辑哲学论》)中两次说“伦理学和美学是同一的”。我们应当明白,维特根斯坦不是在指美学与伦理学的学术内容或逻辑的同一,而是指两者具有共同的起点或基础:对世界存在的惊异感。对世界存在的惊异,不是对单纯物质自然世界的惊异,而是对人与自然结合的生活世界的惊异。正是这个无条件令人惊异的世界奠定了伦理学的基础,同时也奠定了美学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惊异”在本质上是伦理的,也是审美的。

我认为,维特根斯特“伦理学和美学是同一的”命题为重建美学的伦理学维度提供了一个正确的起点,概括地讲,重建美学的伦理学维度,必须把焦点集中在两个范畴:社会(群体)和自然。而核心关键是:在社会与自然的矛盾中审美地追问和确认自我的存在应当怎么并且如何可能。就中国美学的书写现状而言,这个关键问题还没有真正美学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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