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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个人主义起源于13世纪吗?

2008-10-29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宫敬才(本报书评人) 我有话说

《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家庭、财产权和社会转型》,[英]艾伦・麦克法兰著,管可稼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7月第一版,35.00元

1978年,时任剑桥大学社会人类学系讲师的艾伦・麦克法兰发表了《英国个

人主义的起源:家庭、财产权和社会转型》,作者自认为这是他所有著作中“最具独创性的一本书”。别人的看法正好相反。在不长的时间里,公开性的评论便有五十余篇,认可者少,批评者众,他们指斥该书是“好斗的著作”,讽刺作者为“历史学的爱因斯坦”,只是此“爱因斯坦”的结论错谬有加。

学界反应为何如此激烈?这与该书研究的主题和结论有直接关系。作者研究的主题貌不惊人,“英格兰在工业革命以前的几个世纪中,究竟是怎样一种社会”(第5页)。作者的结论石破惊天:韦伯和托尼等人对英格兰这段历史的认知构架是错误的(见本书的《致中国读者》第2页),甚至,“在每一细节上都不正确”(第253页)。作者对研究英格兰历史三位大家的观点作出如上“判决”的根据在于,他们以及一大批历史学、社会学和人类学领域中的跟随者认为,16世纪是英格兰社会的转折点,以前为农民社会,此后是资本主义时代(第52、62、71-72页)。通过对英格兰的庄园档案、法院档案、财产税档案、教区登记簿、居民名册、新发现的农民土地证书、死者遗嘱和幸存的手稿等原始资料的研究发现,源于上述三位大家流行于人文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中的上述观点是错误的,不是16世纪及其以后而是“13世纪的英格兰已经是被市场与现金、也被契约关系――其性质类似于后世的契约关系――渗透到最底层的一个社会”(第201页)。这就是说,“至少从13世纪开始,英格兰的大多数平民百姓就已经是无拘无束的个人主义者了,他们在地理和社会方面是高度流动的,在经济上是‘理性’的、市场导向的和贪婪攫取的,在亲属关系和社交生活中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第215页)。

学界对该书的观点反应激烈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既然现代个人主义不是起源于16世纪及其稍后的时代,它到底起源于何时?与此直接相关的问题还有,个人主义的必然伴生物――经济、法律、社会和思想等层面的自由与平等何时起源?如何理解资本主义的起源?如何理解工业革命的起源?以上诸种起源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当然与英格兰社会历史演变的定性和分期有直接关系,但它们也同时关涉到西欧社会历史演变的定性和分期,甚至,世界史领域中会存在同样的问题。情况之所以如此的原因并不复杂,英格兰是世界近代历史中的先知先觉者和领跑者,只要想到改变世界历史的美国的诞生和工业革命这两大事件,我们就会理解这一点。与上述需要重新研究的问题纠结在一起,学界还会面临如下问题是在劫难逃的命运:英格兰的历史是否需要重写?资本主义的历史是否需要重写?已成传统的以16世纪为分界线的世界历史是否需要重写?这些尖锐、重大又较劲的问题均源自于《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一书的研究主题及其结论,所以我们说,作者对英格兰这个小地方的历史且是断代史的研究及其结论中,潜存着一系列与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甚至哲学领域中已基本固定下来的结论相冲突的大问题。

另外,该书作者对结论的处理方式也颇具特点。他把现代个人主义的起源上溯至13世纪,但把应由作者回答的问题――为什么恰恰是英格兰的13世纪?――留给读者,只是提醒说,“它的根子大概可以追索到孟德斯鸠论述过的‘日尔曼森林’”(本书的《致中国读者》第4-5页)。如此说来,作者的结论带有假说性质,读者,尤其是中国的读者可以调动自己的想象力,由此联想到尼采的“金发碧眼的野兽”、卡莱尔的“北欧神话”和凡勃伦的“人类本能”。作者如此卖关子的本意何在?他在《致中国读者》中说,“本书的主要宗旨之一是廓清场地,以便迎接新知识的到来,犹如我们准备树立一幢新的建筑――例如北京市中心的国家大剧院――之前需要清场一样。本书就是一次清场作业”。说时轻松干起来难。如果我们与上述大问题相联系地看待作者的结论,其局面便不是如此轻松而是非常严峻了。依笔者看来,这正是《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一书的出奇制胜之处,也是作者的良苦用心所在,轻松的气氛会使人们在思考甚至接受作者极具反叛性和震憾力的结论时,不至于感到突兀和紧张。

笔者需要提醒读者的是,《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有一明显缺陷。该书要解答的问题为现代个人主义究竟何时起源。受过历史学训练的人应该知道,这里的起源应包括社会历史起源、思想起源和概念起源三者,三者之间有必然联系,但绝非同时同质。该书既不区分这三个起源,也没有涉及这三个起源之间的关系,甚至没有意识到这是个问题,而是笼统地讲起源。这里的起源到底指称社会历史起源还是思想起源或者是概念起源?例如,如果我们把个人主义概念的发明权归于康德,那么,个人主义概念就不是起源于16世纪,更不是该书极力论证的起源于13世纪,而是起源于18世纪末,具体说是1798年。这个年份与“1200年左右”(见本书的《致中国读者》第4页)之间的距离实在太大,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说,不明确起源的指称对象都会招致误解,因而是硬伤。

最后,笔者给《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一书的作者提一条建议。该书以英格兰农民社会历史地位的变化为线索论证个人主义起源于13世纪。实际上,个人主义的社会历史和思想起源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必然联系,商品经济在西欧复苏和发展的主体是“资产者”(burgensis),“资产者”概念于1007年出现在特许自治证书中,而“资产者”是天然的个人主义者。这说明,欧洲大陆个人主义社会历史和思想意义上的起源还早于13世纪。有鉴于此,作者与其让读者到“日尔曼森林”中去漫步和遐想,还不如自己的眼界放宽一点,把英格兰农民社会历史地位变化的单线变为农民和资产者社会历史地位变化的双线,同时顾涉欧洲大陆的相关情况,以此论证个人主义起源于13世纪或更早的时间,肯定会既省劲又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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