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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治”走向“法治”

2008-12-24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是今年书业的重头戏,近期,此类图书的出版更迎来了一个新的高潮,一批很有分量的作品相继上市,社科文献出版社的“改革开放研究丛书”即是其中之一。该套书涵盖经济、

法治、政府治理、社会变迁、民间组织、对外关系、教育、健康、西部减贫等9个领域(已出8本),是相应领域的领军级学者独立思考的成果,为我们回望30年来中华大地上的沧桑巨变,思考30年来诸领域的成败得失,提供了深具价值的参考。以下是本报记者对其中4本书的主编所作的采访。

――编者

本报记者陈洁采访整理

  ■蔡定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走向法治30年》主编):

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30年。30年的法制建设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规则制定的过程,而是一段波澜壮阔的观念更新、思想变革和制度创新的历史。这一跨越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社会生活,并将继续形塑中国的未来。

《中国走向法治30年》里,蔡定剑说,1978年的中国,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没有什么地位。30年来,立法体制从一元到多元;立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到“权利主义”;立法程序从“一致通过”到反复审议;立法成就从“无法可依”到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七部门法律(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事法等)为辅的法律体系。而更重要的是,在内在动力(市场经济改革)、社会压力(公民权利意识增长)和外在推力(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带动法制全球化)三因素影响下,法律精神和理念发生了根本转变。

过去的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实行阶级专政和行政权力的工具,今天成了社会平等之治,治民更治官,是约束、限制、规范政府权力的工具和手段。法律制约权力、保障人权和法治政府等观念原则逐步得到了确立,民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等一系列理念也日益深入人心。

邓小平提出政治体制改革,要解决权力集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等问题。中共十二大和1982年宪法确立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最高地位,规定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于1988、1993、1999和2004年四次修改,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也被写入法律。法治和人权写入宪法,是共产党治国理念和方略的重大转变,反映了对人类文明制度和普世价值的认同。

1980年代末的司法体制改革,使审判、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权力,法官队伍职业化。法院工作人员从1979年的5.9万发展到2007年的30万(法官19万)。2002年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律师职业发生根本转变,由拿工资的国家干部,变成社会法律工作者,再变成“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1979年颁布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公民权利有了刑事司法和程序的保障,案犯审判前称“犯罪嫌疑人”而非“人犯”、“嫌疑犯”,拘传持续时间不超过12小时,都是巨大的进步。民商法方面,以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为起点,初步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为外国投资提供全方位法律保护体系。观念的变革更为重要,保护私有财产、人格尊严、经济自由等观念体现行法律中。建立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法从无到有,是30年来发展最快的法律部门之一。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劳动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法律制度、特殊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法律制度。对弱者权利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对实现社会正义起到重要作用。这些,都是显著的成绩。

“中国法律建设的成就是巨大的,但是我们并不回避问题,”蔡定剑说。他指出,我们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法与权的关系问题,权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司法判决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法律白条的情况非常严重。“如果说,中国的法律建设是长征,那我们已经来到了遵义,已经看到了胜利的曙光,但前方还有很多困难在等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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