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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差错率不应成借口

2009-02-11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山东临沂日报社 孙建清 我有话说
近日,易中天的新著《先秦诸子百家争鸣》出版了,易中天在博客上就最后一页代后记《重读诸子歌》注释中的三处错误向读者道歉。易中天先生的做法是值得称道的。可是,担任审稿的金文明先生称,“我审的《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稿中没有后记,出版社也说此事与我无关。即使出现了‘墨子’误为‘墨户’的硬伤,这本书的差错率
还是在总署规定的万分之三以内。”这里显然有为本书作者辩护的意思,对此我不敢苟同。

在新闻出版行当里,人们都知道金先生所说的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差错率必须在万分之三之内。万分之三,是高是低,当然可以讨论。但是,我们的出版物不能拘泥于万分之三。在我看来,万分之三的差错,只是一个出版质量的最低标准,或者说是不可以突破的红线。如果我们只是满足于不突破万分之三的标准就心安理得,我以为是万万不可的。从我个人的阅读感受来说,读一万字可以读到三个错字,这实在是太宽容了。以一本10万字的小书为例,假如按照万分之三的差错率的话,那么这本百多页的小册子我们就可以读到30个错字。设若这样的书是教科书,岂不是太误人子弟了!再比如,一张4开4版报纸,每版一万字,如果也高喊着万分之三的差错率,那么读一张报纸,我们就可以读到12个错字,先不说报纸办得如何,光是这些差错就不忍卒读了。

一本书有几个差错,当然不值得大惊小怪,何况还有万分之三在保护着。不过,我觉得,如果读者先去看易中天的后记《重读诸子歌》,扑面而来的居然是三个错误,不管怎么说,都是不能令人阅读愉快的。后记和前言一样,是比较独立的部分,如果在这样重要、醒目的地方错了,可能会影响到读者的阅读情趣,所谓“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正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以为,无论是图书也好,还是报纸也好,只要是出版物都应力求把差错降到最低限度,少出乃至杜绝差错应是出版传媒人的一种追求。那种“这本书的差错率还是在总署规定的万分之三以内”这类说法,实际上等同于把不超出总署规定的万分之三作为开脱的遁词,这是不利于提高新闻出版质量的,也是相当有害的。不知治学严谨的金先生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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