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教材租型”背后的利益冲动

2009-02-11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效文 我有话说
自2001年以来,我国全面推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有步骤地推广使用新课程标准教材,基础教育多年来的全国统编教材模式被教材多样化政策取代,高质量、多样性、选择性成为国家教材改革的基本目标与方向。与此同时,我国教材出版发行体系,特别是个别地方出版集团仍沿袭计划经济模式下的教材出版发行管理模式
,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利用地域垄断和行政权力强制教材原创单位租型,严重影响了课程教材改革的顺利进行与可持续发展,成为阻碍我国出版体制改革的严重问题。

教材租型的历史由来

所谓租型,即教材原创单位将定稿、定型的中小学教材制作成型板或胶片(封面、正文)交给租型单位(现为地方出版集团、总社),由租型单位转手将印制教材的胶片转给印刷厂印制,印刷完成后,租型单位通知印刷厂将成品教材送往各省新华书店仓库;新华书店按教材总价格的72%(彩色)向租型单位付款后,租型单位再按教材总价格的3%或4%向教材原创单位支付租型费,按教材总价格的42%左右向印刷厂支付有关教材印装材料费用。按照租型模式,租型单位将获得教材总价格的27%净折扣利润。

教材租型是特定历史时期和计划经济的产物,是约定俗成的结果。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教材出版实行通编模式,国家投资,指定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并出版全套中小学教材,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一套教材独统天下。在当时生产技术落后、物流能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教材大规模出版中出现的印制难、供货难、发行难的问题,人民教育出版社把出版物制成胶片,分发各省出版局,由当地出版局租型,负责在当地的印刷和供货。之后,各省出版局把教材总价的3%至4%的租型费上缴给人教社。应该说,在国家通编教材的历史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租型作为时代的需要,为完成“课前到书”的政治任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当前教材多样化、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在租型单位由原有的政府机构――即各省市新闻出版局――转为企业即各省市出版集团的条件下,租型的存在价值和合法性受到了各方面的质疑。

  教材出版的根本变革

2001年,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行,国家开始实行一纲多本的教材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教材编写出版引入了竞争机制,任何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体都可以参加教材的编写,通过国家的立项审查、全套教材内容审查并批准后,进入实验区实验。在这样的政策下,几年来,我国已有82家独立法人团体或出版社被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编写出版中小学教材,每个学科的教材少则1~2个版本,多则7~8个版本,由国家指定人教社独家编写出版的垄断局面已被打破。对此,国内外的相关机构和媒体都非常关注,中小学教材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有如此激烈的竞争,也正因为此,我国中小学教材的质量和服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教材出版已经从以前的国家投资编写转变为企业或机构投资、国家审定,教材的著作权和所有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教材出版发行也应适应这一新情况。但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个别地方出版集团依赖教材租型生存的现状没有改变,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依然通过行政手段和地域垄断,强制要求各个教材原创出版社租型,否则,就联合省级政府机构,甚至通过省政府名义,以种种理由封闭市场。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原创出版社的利益,违反了《著作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严重危害了中小学教材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教材原创出版单位和法律界权威人士一直呼吁,必须尽快改变和废止教材的强制租型,提高国家对教材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强制租型为何违法?

强制租型违法的具体表现为:

1.强制租型违背了《著作权法》。

依照《著作权法》规定,我国中小学教材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而原创出版社通过投资或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取得了这些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著作权,并依据国家法律和作者授权等方式,享有教材的专有出版权,包括作品的出版、复制、发行供货等各项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未经作者和原创出版社同意,他人不得行使其专有权利。而当前个别地方出版集团普遍采用的租型,从内容来看,印制权实际上是对原创出版单位的教材制作复制件的权利;供货权实际上就是向试点地区的师生提供这些复制件的权利。因此,在没有原创出版单位许可的前提下,个别地方出版集团的强制租型实质是剥夺了原创出版社对教材的印制和供货权,不仅侵犯了原创单位的著作权,也侵犯了原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严重违反了《著作权法》,是明显的侵权违法行为。

2.强制租型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教材管理法规

为了达到强制租型的目的,一些地方出版集团以各种方式胁迫进入其“领地”的教材出版单位租型,典型的做法就是不租型就不能进入本省使用,就不能上本省的目录,甚至通过省政府的名义,以保护当地经济发展为理由,强迫进入本省的教材必须租型。例如,某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执行其教育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局、物价局、出版总社共同发布的文件,要求进入本省的教材一律由发文单位中的出版总社租型。且不谈市场规则,公平竞争,这种做法值得商榷:一是企业与政府不能共同发文,这属于政企不分;二是政府和企业不能共同发文指定发文企业受益,有滥用职权的嫌疑;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即便是政府也无权限制某个版本教材进入本省市场,更不用说是其下属企业了。

教育部[2005]15号文件明文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整转发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不得删减或增加,并严格规定全国各地市要在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内选用教材。个别地方出版集团为强制租型,通过各种方式强行将拒绝租型的教材版本从本省教材目录中拿下的做法,显然严重违反了相关管理法规。

3.通过强制租型垄断市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目前,为达到市场垄断和巨额利润的目的,一些地方出版集团强制所有出版社租型,否则就通过各种手段改换教材版本,在保证租型教材版本巨额利润的同时,打压其他非租型出版社,严重加剧了市场垄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第三条则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垄断行为。实际上,目前我国部分省份出版集团(或总社)已经通过其特殊地位和身份占据了远远超过二分之一的市场份额,其利用自身特殊地位强制其他市场主体的行为非常普遍。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为垄断行为。为此,在当前教材市场亟待规范的背景下,特别要杜绝一些地方出版集团(出版总社)私下与某些原创出版社口头或书面达成确保该版教材市场份额的垄断协议,而租型无疑是其主要表现之一。而以上为达到市场份额采取的种种强制性、行政垄断性和联合垄断的做法,无疑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强制租型之危害

教材强制租型给新课标教材的建设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造成极大的障碍和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

1.加剧了市场垄断。租型单位通过多种不合法手段排挤非租型教材,甚至利用行政手段更换已经使用的教材版本,干扰正常的教材选用,严重影响教材多样化政策的实施和教材市场的秩序。如果这种情况长期存在下去,我国中小学教材行政性垄断和区域性分割的情况更加严重,全国教材市场将会进一步出现地方壁垒、地方割剧的混乱局面,我国新课标教材建设将会走入更大的困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很难实现预期效果。

2.难以保证教材的服务质量。租型单位利用其行政垄断和地域垄断地位坐享租型利润的同时,普遍对新课标教材市场开发缺乏动力;有些单位为节省培训经费,通过降低标准,减少培训人次或场次等手段,敷衍了事,致使教材培训不到位,培训质量难以保证;为降低制作成本,有些租型单位印制教材降低材料标准,降低印制工艺要求,造成教材质量低劣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教材的实验效果和服务质量。

3.制约了优秀教材的持续出版与研发。前期巨额投资研发的教材被强制租型后,教材原创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微薄利润空间并严重剥夺,教材原创单位要想在教材限价,多种版本并存的情况下,只用占码洋3%~4%的微薄租型费来弥补新课标教材前期开发的巨额投入,简直是天方夜谭。实际上,教材租型单位是以教材原创单位的严重亏损为代价来换得高额利润的。这种“杀鸡取卵”的不合理的现象,造成许多在教材出版资源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的出版单位,对新课标教材的持续出版与研发力不从心,制约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

4.阻碍了国家免费教材政府采购改革的推广和实施。在2007年的免费教材采购中,南方某省出版集团既有自己的教材,又有租型教材,却通过各种方式被政府授权负责免费教材采购,在保全自身利益的背景下,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并截留政府采购教材款,至今半年多仍未支付相关企业采购款,影响了政府形象。同时造成社会分配的严重不公平,即:付出者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不付出或少付出者却收益颇丰。如果说,教材原创出版单位的亏损或忍痛让利的结果能够换来广大中小学生家长的减负,作为对社会的贡献,倒也毫无怨言。但实际结果往往是全部变成了教材租型单位的利润。这与国家三部委多次下发教材减负的文件精神是完全相悖的。

关于教材租型的危害,《中国图书商报》也曾撰文称“教材租型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和地方壁垒的特性,而非市场化行为,再加上出版社的印刷和发行网络完善,同样能够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继续以不成文的租型方式推广教材有失公允。租型过程中,大部分的利益让给了相关的流通部门,侵害的是教材投入者的利益。如此一来,教材的后继开发、维护、培训等工作将无从保证,严重的话,还会影响到新课标教材的整体质量,影响到国家教材多样化政策的实施”。现在,是该认真解决这一问题的时候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