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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名集》

2009-03-18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止庵(本报书评人) 我有话说

《废名集》,废名著,王风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一版,330.00元

皇皇六卷《废名集》到手,我首先想到作者哲嗣冯思纯先生。不见冯先生好久了,这些年他来信,来电话

,每每慨叹此书迟迟未能问世,现在终于如愿以偿。我与冯先生相识,也是因为整理出版废名著作。《阿赖耶识论》系根据他借给我的原稿付印;《废名文集》中不少篇章,也是他从图书馆复印了原刊文给我的,现在我还留着。就中《孟子的性善和程子的格物》、《佛教有宗说因果》、《〈佛教有宗说因果〉书后》和《体与用》四篇得自张中行处,张氏亲笔标注了期数、年月。冯先生提供的材料中,《关于“夜半钟声到客船”》值得一说。此文原载1947年1月5日《平明日报》“星期艺文”副刊,冯先生是根据国家图书馆的缩微胶片复印的,上有两块空白,缺了十几个字。我心有未甘,去另外几家图书馆查找,却一概未有收藏。有一日我仔细看那复印件,空白处似乎隐约有些痕迹。于是一遍又一遍加深复印,竟渐有字迹显出,但仍不能辨认。遂托大哥去找图书馆的领导,着员到库里查看报纸原件,敢情该处贴了两块透明胶纸,拍摄时反光成了空白。那人在电话里念给我听,我把缺字补上。

我自己查找的,只有散见于《浅草》、《语丝》、《京报副刊》和《骆驼草》等报刊的文章。尝作《废名佚文考》一文,考证《骆驼草》上署名“惠敏”、“非命”、“法”、“丁武”、“补白子”诸作,皆出自废名之手。记得有人特地打来电话,说我用的是“内证法”,更其可靠云。后来在《新文学史料》上看到姜德明先生的《废名佚文小辑》,所录《〈冬眠曲及其他〉序》、《致朱英诞书简》、《小孩子对于抽象的观念》,为我前所未见。《致朱英诞书简》既经揭载,虽然未必曾获作者同意,但与身后搜集、迄未面世者究有区别,似乎也可划归散文作品之列。我自己看《语丝》时倒是漏了一篇废名为志?《寂寞扎记》所写附记,只好补进拙作《废名佚文续考》,并写信告诉了《废名年谱》的作者,文章和信都收入我的集子。

我讲这些,是想说作为废名的热心读者,如何珍爱他的文字,希望能够看到更多;现在《废名集》面世了,又是如何可喜可贺。这套书分上下两编,分别收作者1948年以前和1949年以后所作。废名前期所写小说、散文、诗歌、论著,真个戛戛独造,精彩纷呈。他说:“我写小说同唐人写绝句一样,绝句二十个字,或二十八个字,成功一首诗,我的一篇小说,篇幅当然长得多,实在是用写绝句的方法写的,不肯浪费语言。”(《〈废名小说选〉序》)从前谷林先生来信说:“废名的作品,向称晦涩,大约是意象繁富而文字简要,所以两个句子之间,有时有点跳跃,省略掉连词,是一种诗的格式,阅读时需要注意到其分段和标点,不能匆遽仓促。”(1996年2月24日)正是对废名这一说法的讲解。我曾说废名的小说有两路,其一以情趣胜,如《河上柳》、《菱荡》等,特别是《桥》;其一以理趣胜,《枣》中几篇已见端倪,至《莫须有先生传》而集大成。其实,无论情趣理趣,都呈现于“不肯浪费语言”这点上。或者说,废名因语言的特点而达成境界,境界又有情理之分。情趣至于极致就是诗,到了《桥》已臻化境,其意味以气氛形容尚嫌滞重,该说是空气才合适。相比之下理趣较难领会。多年前我看一篇文章,有云:“废名颇长抒情之笔,殊乏讽刺之才,《莫须有先生传》琐碎而晦涩,实为失败之作。”现在想来,仍不免笑发此言者尚未窥其门。《莫须有先生传》写废名自己的参悟过程,原本不能当做寻常小说来读。正如知堂所说:“此书乃是贤者语录,或如世俗所称言行录耳,却比禅和子的容易了解,则因系同一派路,虽落水有深浅,到底非完全异路也。”(《周作人书信・与废名君书十七通》)理趣至于极致就是公案,须“得意而忘言”。关于废名后期作品,我曾不止一次谈过看法,这里补充一点:如果研究几十年前那场中国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包括它的过程及后果,这是极有用处、不能忽略的材料。

较之近年出版的废名著作,《废名集》上编散文和小说两部分都有增添,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向未发表的《莫须有先生坐飞机以后》第十八、十九两章。《莫须有先生坐飞机以后》1947年至1948年在朱光潜编《文学杂志》连载,登到第17章,这杂志就停刊了。该章题为《莫须有先生动手著论》,所“著”之“论”即是那部《阿赖耶识论》,而篇末有云:“以上都是讲道理,其实不应该讲道理,应该讲修行。莫须有先生尚是食肉兽,有何修行之可言,只是他从二十四年以来习静坐,从此他一天一天地懂得道理了。”我曾觉得到此打住亦无不可。现在看到第十八章《到后山铺去》起首云:“莫须有先生半年居山造论的计划终于打破了……”才知道事情没有我所猜想的那么简单。不过遗憾的是,这到底还是一部未竟之作。自此以后废名就根本转变了。

前些时我在一篇文章中提到,现在通行的带注释的《鲁迅全集》只是一种帮助读者理解的普及本,应该另有一部根据手稿、原刊文、结集的所有不同版本汇校,并写出详细校记的《鲁迅全集》。假若要做这个工作,《废名集》可酌予参考。该书凡例第五则云:“废名各成书作品,较之报刊原载均有不同程度修改,各版次也略有差异处,保存于作者后人处的自留本亦有校勘手迹,今一律通校。底本一般择用初版或再版本,校以刊本、自留本、手稿及其他版次等,异文全部出校。”校订鲁迅著作可大致类此,唯选择初版本为底本一项稍可议。一般来说,应以作者定稿即其生前最后修订的一版为底本,假如有亲手校勘过的本子就更应采用了。譬如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即宜取1935年北新书局第十版,而不用1923年、1924年北京大学新潮社初版本,更不用作者最初在北京大学授课时的讲义为底本。又如张爱玲的《小艾》,也应取1987年皇冠出版社《余韵》所收,而不用1951年至1952年《亦报》连载者为底本。总而言之,作者有权修订自己的作品,虽然未必改得更好,竟或适得其反;倘若出校记,所记录的是“曾经如何”,其间高下则是另一回事。

不过前引《废名集》凡例规定,该书并未贯彻始终。第一卷中,“《桥》初版前历经大改,大体前半部改动较后半部为大,今将上篇各章及下篇首两章初刊随处附出,以供比较,下篇第三章以次则对校原刊。”类似情况,亦见同卷《枣》中《四火》一篇,也是因为初刊“与各本相关部分文字出入较大”。说来无论改动多少,都该同样处理,要么一律将“初刊随处附出”,要么统一把“异文全部出校”,对应凡例,当然以后一法为上,虽然这样做有时可能非常麻烦。

《废名集》装帧典雅,印制精良,而白璧微瑕,或在分卷。如前所云,此书分上下编,两编交界,却在第四卷一半之处。上编中,小说分上、中、下三辑,中辑即《桥》及《桥》(下卷),却分置于第一卷和第二卷。此或为求每卷篇幅约略相当所致,但最薄的第三卷,又不及最厚的第六卷五分之三。在我看来,分卷还当以保证编及辑的完整为佳,哪怕多分几卷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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