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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担心学前教育义务化

2009-04-08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河南唐河 马长军 我有话说
全国政协委员徐辉针对一些委员提出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建议提出不同看法:“义务就意味着强迫,强迫每一个3岁儿童入园接受‘学前教育’,不仅缺乏足够的校舍等基本条件,也缺少足够合格的师资。”他解释说,幼儿的心理性格很脆弱,如果让大量不合格的教师“教育”大量幼小的孩子,后果非常令人担心。还说世界上很少
有国家对幼儿教育实行义务化,更多的是强调家庭、社区、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尤其是家庭,在幼儿培育方面责无旁贷。(《中国教育报》3月11日)

徐委员的担心看上去很有道理,没有幼儿园可进,又没有老师来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家长送孩子入幼儿园的愿望无论多么强烈都等于“0”。至于“不合格”的教师就不算教师,当然就不该去“教育”幼儿。

不过,我认为徐委员大可不必担心。大家提出学前教育义务化,并没要求政府马上兑现,就像当年开始推行义务教育以及之后的“两免一补”,都没有逼着政府一步到位实现目标,而是用数年的时间循序渐进地完成任务。这回大家应该也会给政府一个时间表,实质上是督促政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可预期的时间内,逐步为数千万的幼儿提供足够的校舍和足够的合格教师。现在要做的是,考虑幼师扩招,中等高等一齐上,可以暂时缓解一点中学生毕业即步入社会需要就业的压力,三五年后还创造出一大批就业机会。这个时间内,各地政府划拨资金筹建幼儿园基础设施也不是多紧张的事情,当然首先是有法律规定了学前教育义务化,政府也严格执行相关法规。

再说教育幼儿问题。徐委员担心不合格教师“教育”幼儿的后果,认为幼儿教育“更多的是强调家庭、社区、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尤其是家庭,在幼儿培育方面责无旁贷”。作为教师,我经常跟学生家长打交道,也比较关注儿童教育问题,感觉着目前中国的很多家长是否合格,也很值得怀疑,尤其是幼儿培育问题,不少家长不是超前就是放任。而社区及社会在幼儿培育方面所承担的责任更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无论基础设施还是人们的观念都还比较落后。如果学前教育义务化,国家就可以明确制定幼儿教育原则,促使社区及社会各方面认真承担培育幼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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