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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著协”的期待与建议

2009-09-16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江苏省沭阳县 孙仲 我有话说
针对目前我国报刊转载文字作品使用费支付较为混乱的局面,记者获悉,国家版权局已于近日下发《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承担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的法定职能。我是一名坚持写作多年的业余作者,对稿费问题也是感慨
颇多。

在世界各国的版权贸易中,版权代理起了沟通作者和出版商之间重要的桥梁作用。在西方国家出版界,作者版权代理人是很平常的一种职业,而在我国,这方面工作则相对滞后。这种语境下,得到国家版权局批准的“文著协”,能否完全取代那些非正规版权代理机构,真正帮助作者讨要转载稿费,也很令人担忧。为此,我想对“文著协”提几点建议,供参考。

其一,处理好和作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据了解,文著协是经民政部核准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实,营不营利倒没多大关系,关键要确保作者利益,这才是最重要的。既然“文著协”是社会团体,肯定没有固定经费来源,所需经费得靠自身筹集,通过代理版权业务获取稿费提成,便成了一个重要渠道,这一点作者们不难理解和接受。问题是,“文著协”会不会因此步了此前其它代理机构的“后尘”,只顾自己利益,而忽视了作者的应得利益?

其二,要做好必要的公开工作。凡事就怕公开,一公开,什么问题都可避免或解决。“文著协”作为版权代理机构,需要公开的方面有很多。比如,向报刊出版社代收了多少稿费、哪些稿费,向作者支付了多少稿费、哪些稿费,自身从中提成了多少以及开支了多少,等等,都应及时或经常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当然,最关键的是要向社会公开联络方式,告知作者们如何提供文章被转载情况,如何申请领取被转载稿费等。如果信息闭塞,到头来报刊出版社应付的转载稿费都转交给“文著协”了,而“文著协”却并不及时转付给作者,甚至作者想向“文著协”讨要,都不知该如何做起,这就有悖成立“文著协”的初衷了。

其三,要把工作延伸到网络等领域。报刊属于传统媒体,对于发放稿费(包括发放转载稿费)是能理解、接受和做到的,可好多新兴媒体(比如网络、电视等),无论是转载别处的文章,还是发表作者原投的文章,都不支付稿费。作为“文著协”,也应将目光投向这些领域,全面帮助作者“维权”。

当然,“文著协”也要保证在不改变现有格局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不能因为手握收、转稿费的大权,就改变媒体现有发放稿费的模式。如果“文著协”要求媒体一律将稿费转交过去,由他们统一向作者发放,这肯定是不行的,也是很危险的。“文著协”迫切需要做的,是主动转付媒体原本不打算发放的稿费,或接受作者投诉,代为向不支付稿费的媒体收取稿费,然后转发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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