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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打假要有“正规军”回应

2009-10-14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河南省禹州市 许朝军 我有话说
近年来,从硕士、博士,到教授、院士、大学校长,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不断被揭发出来。但是,一方面,这些被举报的不端行为很难得到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得到一个切实的结论;另一方面,即使是社会公众都有能力分辨的学术不端行为被曝光后,在面对所涉及人员为校长、院长、院士等人士时,监督处罚依然无力。

这里我们实在有必要回味一下韩国黄禹锡事件。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在干细胞和克隆领域的成果被指造假后,其所在的韩国首尔大学即刻宣布对此事展开调查。黄禹锡等人的办公室被查封,防止实验室里的材料外流。2005年12月,首尔大学公布“黄禹锡造假事件”阶段性调查结果,确认黄禹锡论文数据纯属伪造。黄禹锡辞去首尔大学教职。从黄禹锡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国外对学术造假的处理带有很明显的特点,那就是把学术造假当作事关学术声誉和所在研究机构声誉的大事,由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处理。而国内则不然,大部分打击学术造假行为一直限于舆论监督的穷追不舍和个别有学术良知的人的孤军奋战,而最终结果往往是在研究机构和所在单位顾及面子、缺乏专业力量的追究和行政权力的干涉下不了了之。所以,要想净化学术空气、打击学术造假,还需要在机制和方式上进行科学的改进,最关键的就是要有“正规军”的回应。

首先是职能部门应正视学术造假的巨大危害,把其当作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和学术腐败的重点进行治理。走出捂盖子、顾面子的畸形认识。其次是由专业机构即“正规军”来具体操作学术打假行为。比如对于高校的学术造假,应由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管理权限进行专门调查处理,对于专业研究机构的学术造假线索,应由专业的学术委员会授权独立的调查部门进行查处,或者由主管部门直接查处。对于学术造假可能涉及腐败和涉及经济收益性犯罪的,应由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直接介入调查。更重要的一点是,对于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必须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而不是行政权力的做主。这样才能确保查处结果的公正、公开、公平,也才能起到科学的震慑和示范性打击作用,从根本上打击学术造假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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