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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图书馆:中国式的版权门

2009-10-28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本报记者 舒晋瑜 我有话说
5年前开始对图书大规模数字化制作的谷歌,在走向“知识民主化”的过程中,遭遇“侵权门”。

谷歌未经许可把中国权利人作品放在数字图书馆里,在规定时间内,如果权利人不去认领,被认定是放弃权利。先斩后奏,过期不候,这一行径引起部分中国作家的愤慨。

作家毕淑敏共有158部作品(包括与其他作家

合集)数字化,且收集资料之详尽、工作之“细致”令人咋舌。毕淑敏说:“首先谷歌应该得到著作权人授权再将作品数字化,这个顺序不可以颠倒。他们不打招呼,单方面定了期限,著作权人逾期还不能认领自己的作品,这对著作权人来说不公平。因为很多人不上网,即使上网,也未必能看懂长达300页的外文协议。”她认为谷歌是凭借高科技手段打着公益的旗号垄断了世界上最大的资源,想把所有作品收入麾下,“应该共同协商,找到各方面利益的平衡支点,既可以受益,又可以共享资源。”作家徐坤所有出版过的纸质书都被上传,包括独立署名的作品十余部、与其他作家合集40余部。

谷歌相关负责人士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对于没有完整版权的书,谷歌是绝对不允许用户浏览的,“它只能够基于读者的定位浏览它的摘要,而且这些东西是谷歌跟出版社完全签订了协议的。问题是,在这里,国外关于摘要的使用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显示摘要时不存在任何的版权问题。”

谷歌向美国公众提供服务,宣称要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接触图书馆的海量藏书。2008年美国作家协会与美国出版商协会就谷歌未经授权即对图书进行数字化一事达成和解协议。根据美国版权法,中国著作权人也会包含在和解协议范围内。2009年11月6日,美国法院将对和解协议召开听证会,和解协议一旦获得批准,将产生效力。

 根据和解协议,如果著作权人的作品未经许可已经被数字化,可要求现金赔偿,谷歌对每本书至少赔偿60美元。对于今后的使用,谷歌会支付给著作权人销售收入的63%作为使用费,著作权人可选择让其继续使用或者要求其删除图书。经包括中方在内的权利人的要求,删除图书的截止期限是2011年4月5日。如不提出索赔,谷歌将认定著作权人放弃权利,在今后使用其著作也将不会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对谷歌及其和解协议,赞成者认为,在数字化和网络化的信息社会,谷歌数字图书馆保障人们能快捷、全面、低成本地获取有关知识与信息。谷歌将绝版书籍数字化再现,通过数字化使书籍获得永久生命,知识与智慧的价值更大限度地得以实现。另外,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建立了新的销售市场,跨越地域障碍,提供了更为广泛,便利的销售模式,使市场更有活力。一位署名“宁静致远”的网民在天涯社区发贴表示赞赏谷歌的电子图书馆计划。“在美国,谷歌提出了一个和作家的和解方案,即提出‘赔偿’每位作家每本书不低于60美元的补偿,并且在未来支付作家此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这个和解方案并非针对中国,即便是相对收入和绝对收入都高于中国作家的美国作家也是如此的待遇。”紧接着,宁静致远指出某些媒体“有意无意的”去掉了“不低于”三个字,大部分“揭竿而起”的作家也把后半段关于“63%在线阅读收入分成”的计划给“模糊掉了”。

反对者则认为,与遵守欧洲法律的其他图书馆如欧洲数字图书馆相比,谷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数字化了百万部图书,获得了不正当竞争优势。谷歌图书馆对中型科学与学术出版公司的存在基础构成威胁,诸如亚马逊之类的在线图书销售商也受到严重的挑战。

欧洲书商联盟(EBF)强烈抨击谷歌和解协议,认为和解协议给予了谷歌太多权利,成为谷歌用以掌控知识与文化传播的特洛伊木马,如果该协议得以通过,谷歌即摇身一变完成从搜索引擎巨头到全球图书在线销售的统治者。欧洲出版商联盟(FEP)表示,谷歌违反了在先许可后使用的规则。

10月26日,中国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中华读书报采访时说:“文著协曾联系谷歌总部,他们表示愿意转达意见;我们的想法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公布于众,但谷歌没有任何正式意见回复,没有看出他们有多么积极的态度,相反还表现出霸道的姿态。”他说,谷歌通过辩解只是“摘要”和图书搜索,其回应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根本没有就侵权的实质给予回应。中国文著协将在近日向谷歌发出公开信,要求谷歌对侵权事宜给予明确说法,并向被侵权当事人道歉。张洪波表示,按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经过扫描传播,扫描本身也不对。“文著协的态度是:一、要求谷歌承认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作品的事实;二、跟权利人组织建立正常的沟通渠道;三、我们反对和解协议,谷歌跟美国作家协会达成的和解协议对中国没有效力。”

张洪波透露,文著协每天都能接到几十位作家的来电,希望通过文著协查询自己的作品是否已被收入到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希望文著协代表他们主张权利。“为了方便权利人,文著协增加了3部电话,原来公布的未经授权非法扫描的570位中国作家,其实只是冰山一角。每天的数量都在增加,作品也在不断增加。”据悉,文著协将联合版权协会召开相关会议,积极采取对策。

中国作家协会新闻发言人陈崎嵘对中华读书报表示,谷歌扫描并上传中国作家的书籍,公然违背了国际社会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基本通则。他说,作协的态度比较明朗,谷歌属于明显的侵仅行为,中国作协旗帜鲜明地支持中国作家维权;至于怎么解决,诉讼还是和解,中国作协尊重多数作家意见。目前作家们的意见比较一致,首先认定谷歌是侵权行为,不能打着为公众服务的牌子,违反国际社会版权保护准则;其次,作家们不接受“赔偿60美元”的条件,那是谷歌跟美国版权保护组织达成的协议。

互联网和电子出版的发展迅猛,维权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待于相关法律的完善,也有待于全社会增强版权意识,自觉尊重知识劳动的创造。陈崎嵘指出,网络盗版、相互转载的现象非常普遍,相关法律规定上也有空白和漏洞,呼吁加强立法,保护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的版权问题,也希望作家们增强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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