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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的意义在于撄犯

2009-11-18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阿多尼斯文 ■薛庆国译 我有话说

编者按:阿多尼斯是当代阿拉伯世界最杰出的诗人、思想家,也是诺贝尔文学奖的热门人选。本刊曾于4月15日、6月3日分别刊发了《“用诗歌,他想超越诗歌”――阿多尼斯访谈录》和阿多尼斯访华观感文章《北京与上海之
行:云翳泼下中国的墨汁》。11月12日,第二届“中坤国际诗歌奖”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阿多尼斯获奖并到场致词。本刊得到阿多尼斯授权,特别刊发其受奖词《诗歌的意义在于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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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许多人都在谈论诗歌之死;然而,真正的死亡在于附和或相信类似言论。问题不是诗歌之死,而是在这个文化上只生产死亡的社会里,或是被死亡文化消费的社会里,我们如何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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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侧重谈谈与阿拉伯诗歌有关的问题。我把问题的形式变动一下,即:在一个没有创作自由的社会里,我们如何写诗?

无论诗歌在形式上、内容上如何与社会格格不入,它在本质上总是与社会的语言相关,即在政治、宗教和文化层面上与社会的历史相关。在诗歌面前只有两条道路,要么是作为消费品(Consommation)而写,要么是作为撄犯者(Transgression)而写。选择前者,诗歌一降生便已死亡;选择后者,诗歌一降生便被遗弃,沦为边缘。然而,一个真正的诗人别无选择,只有走上撄犯之路――去根本地、全面地撼动这个社会制度赖以建立的非诗歌的文化基础,尤其是其中与家庭、妇女、传统、宗教、民族封闭、种族冲突、人的权利与自由有关的一切。不仅要撼动社会的制度,更要撼动这一制度的根基。因为仅仅改变制度并不能改变任何本质,这已被20世纪后半叶的阿拉伯政治实践所证实。因此,诗人应该超越政治的质疑,去作本体的(Ontologique)质疑。这正是“撄犯文化”的份内职责。

因而,阿拉伯诗歌不能仅仅像兰波的那句名言那样“让感官错乱”(Dérèglement des sens),还应该让“大脑、思想和价值错乱”。这意味着,阿拉伯诗人的自我意识,关联着他对阿拉伯宗教、社会和文化现实及文明史的意识,尤其关联着其中与创新、因袭、自我与他者有关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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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行这样的撄犯或撼动,其首要条件便是自由――批评、发现与表达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一种无休止的运动,不仅超越外部的界限,而且不停地超越自身:重新审视自我行为,在观念和行动上永远立足高远。

因而,诗歌并不面向集体或大众,它在“他者”――即读者――的内部创造一个隐秘的“他者”,并与之对话。而那位“他者”,也在诗人的写作中寻找一个隐秘人与之对话。双方分享折磨的体验,相互交流知识的途径,以便克服、摆脱这种折磨。那么,个性,应该被理解为抗拒集体的、大众的、民族的文化――亦即消费文化――的惟一方式。然而,在任何情况下,个性都不意味着抗拒集体、大众和民族本身。相反,它包含着与之对话,激发其中撄犯的能量,即自由、革新与进步的能量,而非消费的能量。从这一角度而言,阿拉伯现代诗歌把自我理解为高高在上的个人主义,这不仅是无知,而且是误解与歪曲。如果我们意识到阿拉伯诗人受到宗教、政治和社会的限制,我们就会明白:坚持个性,就意味着坚持自由,挣脱束缚诗人、束缚他所属社会的一切桎梏。

如果我们还能意识到:社会把思想强加给诗人,而不让诗人独立思考;我们就会明白:不以个性为出发点的诗歌,只不过是集体的声音,这集体不仅将诗人扼杀,而且扼杀一切个性,同时也扼杀了自身。

就我而言,我在苏非神秘主义者中间,在诗人和思想家中间,在被抛弃、被边缘化的落难者中间,在抗拒者和革命者中间,找到了诸多追求个性自由的同道。由于这一原因,我对他们及其作品尤为关注。从他们那里,我懂得个性意味着双重超越:一方面超越社会的藩篱,一方面超越个人的孤芳自赏――尤其当你由于种种原因,沉溺于孤芳自赏的虚幻之时。因此,个性便是同时突破个体的有限和社会的障碍。个性告诉你:你不属于某一个时刻,一切时刻都属于你。这正是变革的深层意义。建立在变革原则上的个性,怎么会是中心主义呢?

俄耳浦斯,神秘主义者,与历史和社会的革命者相结合,这便构成了诗人的身份。这意味着一种看待人、生命和宇宙的全面观念。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诗歌即政治;“诗歌政治”或“政治的诗歌性”之类说法也由此而生。

如果说我有属于自己的诗歌“轨道”,那么我的“轨道”并非封闭的自我圈子,而是整个阿拉伯历史,是阿拉伯文化的共同遗产。这是为了透彻认识阿拉伯文化,而后自如地从中走出,步入一个新的文化天际;在阿拉伯历史之内,利用阿拉伯历史自身的素材,重塑新的历史。我以不同于他人的眼光审视历史,以便看清被历史的多重厚幕遮蔽的现实。读者可以从我的许多诗篇中领会这一点。自诗集《大马士革的米赫亚尔之歌》,到长诗“伊斯梅尔”,到有关阿拉伯城市的那些诗篇,再到三卷本诗集《书》,以及此后的许多诗中,我都表达了这一主旨。

譬如,在《大马士革的米赫亚尔之歌》中,作为诗人的“我”与“他者”糅合为一,但这一“他者”不是某个个人,而是“你”、“他”和“我们”,这一“他者”在不断更新、变化。这种糅合在《书》中变得更为复杂,以至于难以准确区分作为诗人的“我”和作为“他者”的“我”,或者区分阿多尼斯和阿拔斯朝的诗人穆太奈比,区分阿多尼斯和几千位被各种实践和理论屠宰的人物。因此,主体似乎成了汇聚所有群体的一个焦点,而并非某个个人的焦点。主体是社会中的创造性力量,它用诗歌的语言表达自我。这种语言必定是个体诗人的语言,但是以群体的形式呈现;或是群体的语言,但以个体的形式呈现。譬如,在爱情的体验中,恋人是双方或多人,在忧伤和其他体验中也是如此。作为诗人的“我”,预先熔融于作为社会的“我们”之中。然而,读者应该知道如何糅合及如何离析,如何一致又如何歧异。诗歌,既是政治又是艺术,既是道德又是忤逆,既是破坏又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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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阿拉伯诗人面临的问题――或许也是全世界诗人在不同程度、以不同形式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为:

1.阿拉伯社会如何摆脱视诗歌为诱惑与迷误的宗教观念?

2.如何摆脱视诗歌为歌颂、商品或消费的观念?

诱惑,按照柏拉图在谈论诗歌时的说法,教人把真理视为虚妄,把虚妄当作真理。这种说法并非旨在描述诗歌,而旨在将诗歌从“真理”的领地驱除。诗歌作为一种诱惑,把幻象当作真实,诗人不仅自己陷入谬误,还让读者身陷谬误。既然人应该远离谬误,那他就该规避可能造成谬误的一切,首先是规避诗歌。因此,在城邦或社会里,不应有诗歌的一席之地,而应驱之唯恐不远。

过去,柏拉图借“理想”的权势驱逐诗歌。之后,人们借宗教的权势贬低诗歌。今天,又有一种权势――消费的权势,被人用来对付诗歌。这种权势希望诗歌变得庸俗,为所有人赏识,让大众把诗当作政治工具、消费工具或宗教工具。

在这种情形下,诗人不再致力于深化人们的体验,而只是生产商品。他不再为思想和探索开辟人性的、审美的天际,他的书写只是迎合大众消费和购物的欲望。对这种诗人而言,写作不是为了呼唤新的生活及新的人类,创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而是为了让生活本身也变成商品,变成交换商品的场所。

我们面临的是三种情形:以诱惑人们背离柏拉图式理想为罪名驱逐诗歌,以误导人们偏离宗教正道为罪名驱逐诗歌,以代表传统文化和权势文化的大众之名义驱逐诗歌。

我要说:在创作层面上,恰是这三种情形,确定了艺术、尤其是诗歌的独特性,使之能以独特的方式探求知识,理解世界和人性。恰恰如此,艺术的殿堂才得以屹立在大地之上。因此,艺术一开始便与一切营销、消费及政治化的行为对立,而这些行为,正是当今的主流文化制度竭力假借“理性”、“民众关切”、“普遍共性”、“大众”、“全球化”等名义,意欲推广、巩固的。

艺术,尤其是诗歌的独特价值,恰恰在于其“被逐”;创新者的价值,恰恰在于对“流亡地”的坚守。因为知识正是在这样的“流亡地”萌发,知识只有以“流亡”及对“流亡”的自觉为起点,才会趋向完善,并获得人道的、普世的价值。

何况,艺术不仅属于灵魂,而且属于肉体。艺术与肉体相伴,体验着它的秉性、境遇与起伏变化:欢乐、忧伤、痛苦、欲望、狂暴、宁静、温情、爱恋、憎恨、失望、希望……因而,艺术迥异于柏拉图的哲学世界、先知的宗教世界及技术的工业世界。当我们谈起艺术,我们首先指的是各种形式、各个层面上的撄犯之力。这种撄犯发端于人内心最深刻、最广博的冲动:即创造的意志,摆脱一切压制和强权的意志,保持青春的永恒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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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主义的全球化体系中,我们可以说:广告便是消费品的“诗人”。法国思想家让・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为广告作了一个或许堪称最佳的定义:“它毫无深度,快速迅捷,却很快被人遗忘;它是表面形式的胜利,其意义为零。”他还说:“广告没有过去,没有未来……人类活动当前的一切形式,都趋同于广告。在类似广告的形式中,一切有独特价值的内容都被摒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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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仿佛广告推销、经营的不仅是商品,而且还有文学和艺术。这正是自1917年布尔什维克革命以来,20世纪各种形式和层面的革命之所作所为。

推而广之,譬如说,过分强调散文诗的独特性,以为它超越、废止并取代了格律诗,不也是某种程度的广告吗?

相反亦然:将散文诗拒之门外,认为只有格律诗才算得上诗歌,不也是另一种广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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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追求的是成功,亦即流行。广告便是大众。于是,艺术与诗歌的成功,便取决于作品是否与盛行于大众的观念或情感相联系,取决于作品是否能够流行。于是,以爱国、宗教或性为题材的作品,就可能获得成功,因为它比批判、剖析、质疑的作品更易流行。

然而问题是:假如创作是对真理的探寻,那么真理何在?真理的价值,到底在于和大众契合、媾和?还是恰恰相反,在于歧异与疏离?

这个问题,也向我们强调:诗歌的意义在于它具有撄犯的能量。

或许,我们还能从这个问题中发现诗歌翻译更深刻的意义:致力于走出消费的全球化,而步入撄犯者的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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